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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有效监督,切实规范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行为,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市区公共权力运行领域惩防体系建设2008-2012年实施方案》,坚持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的有效机制。
二、试点单位
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经贸(交通)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
三、工作内容
1、建立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通过填写《市区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表》,全面采集每位行使职权人员的家庭成员和社会关系等信息,并对该信息实行专人负责、动态管理。副科以上(含)干部的信息表由单位汇总后,以电子文本形式报区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建档,副科以下人员的信息表由各单位自行归档管理。
2、明确岗位职权。对本部门岗位职权进行梳理,并对所有岗位职权进行审核,确定各岗位相对应的行政权力与行使职权人员,明确各项行政权力的权限范围、行使条件、具体标准和行使规则。
3、制定实施程序。严格按照自行回避、依申请回避和强制回避等三种回避形式,制定规范化的利益冲突回避实施流程,明确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受理主体、时限要求、调查处理权限、监督制约环节、投诉举报途径等。
4、建立审查制度。成立利益冲突回避审查纠错小组,主动或依申请地对有关工作人员的社会关系和涉及利益冲突的事实、证据、依据等内容进行调查审核,及时对应回避而未回避的行为进行纠错。对重大、复杂的利益冲突行为,要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处理。
5、实行公开制度。建立利益冲突回避内容和程序的公开公示制度,有效运用媒体、电子查询平台等渠道,将本部门的各岗位职权和利益冲突回避实施流程向社会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事项外),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2010年5月上旬):区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召开试点单位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讨论会,征求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各试点单位要成立工作领导机构,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办法和措施,并报区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7月底中旬前):一是建立试点单位工作人员利益冲突回避信息库;二是梳理、审核行使职权人员的岗位职权;三是设计制定利益冲突回避的规范化程序;四是建立健全利益冲突回避工作审查纠错机制和公开公示制度。
3、总结评估阶段(2010年7月底前):区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对试点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及时提出指导意见。各试点单位对开展利益冲突回避试点工作及其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及时向区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书面总结材料。
五、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里成立区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区政府法制办和各试点单位组成。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纪委党风宣教室)。各试点单位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利益冲突回避工作。通过广泛宣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对开展利益冲突回避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自觉意识,按照试点步骤,扎扎实实开展各项工作。
2、强化基础,落实责任。各试点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把开展利益冲突回避试点工作作为提高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水平和促进依法行政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全面掌握本单位权力运行现状,有针对性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3、加强沟通,及时反馈。各试点单位要加强工作交流和沟通,对于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区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以便区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更好地指导和协调试点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