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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落实区温瑞塘河整治总体规划,加快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步伐,根据市“六城联创”活动部署和《市温瑞塘河流域家畜禁养区规划》、《市温瑞塘河流域家禽禁养区规划》、《区温瑞塘河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环境和谐的原则,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方针,确定2011年我区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目标:即建立健全温瑞塘河清脏拆违、达标治理等畜牧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2008—2010年省“811”畜牧业污染治理及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的成果,确保不反弹;继续加大畜牧业污染整治力度,改善塘河环境。
根据各街道调查摸底上报情况,今年我区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关停搬迁温瑞塘河骨干河道沿岸50米内(包括50米)所有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栏舍、清理废墟;关停搬迁主要村级以上公路两旁及村庄城镇建成区附近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栏舍、清理废墟;整治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排泄物作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中旬前)
各街道根据《市温瑞塘河流域家畜禁养区规划》和《市温瑞塘河流域家禽禁养区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在切实掌握禁养区内整治对象的基础上,通过动员会、现场会、座谈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农民信箱等传媒,运用横幅、标语、宣传车、倡议书等宣传方式,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辖区畜牧业养殖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清栏拆迁养殖场(户)签订整治协议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底前)
1.开展温瑞塘河骨干河道沿岸50米内(包括50米)、主要村级以上公路两旁及村庄城镇建成区附近的畜禽养殖场(户)集中整治。各街道按照前期调查确定清栏拆迁对象和计划任务,对责任区内列入本次整治的畜牧养殖场进行关停搬迁,拆除全部栏舍,并做好拆迁现场的垃圾清理和卫生消毒等工作。
2.巩固2008—2010年省“811”畜牧业污染治理及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的成果。对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项目验收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畜禽排泄物作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0月)
各街道对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整理工作台账,形成书面总结,报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和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以街道为单位整体申报,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街道要建立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总协调和督查指导。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负责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做好清栏拆迁和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治理工作。区发改、监察、财政、水利、环保、城管与执法、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注重堵疏结合。严格执行省、市畜牧业扶持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和农业“两区”建设规划,合理安排街道畜牧业用地,允许禁养区内拆迁养殖户在控养区内发展标准化、生态化畜牧业养殖,积极引导塘河流域的养殖户向适养区转移,由设施处理排泄物向农牧结合利用模式转移。凡是拆迁区域重新建设养殖场的,一经发现,当地街道、村组织人员立即拆除;对于畜禽养殖场搬拆迁后的原址,可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防止复养。同时,坚持边规范、边宣传、边引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路,鼓励群众参与支持整治工作。
(三)健全管理机制。一是建立温瑞塘河流域畜禽养殖场(户)登记备案制度,今后在该流域发展畜禽养殖业,实行建设、环保、防疫“三同时”管理。二是建立举报制度,区农林局、区环保局和各街道要公开举报电话,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要及时处理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和控养区养殖场污水直排问题。三是建立巡查制度,强化动态管理,坚决制止禁养区内新建养殖场。四是建立村级专题会议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及时对接、及时处理,确保在搬拆迁范围内不出现新建的养殖场。
(四)加强督查考核。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管理。区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各街道要开展现场检查等活动,按时保质完成整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