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章网 资料文库 山塘整治工作实施办法范文

山塘整治工作实施办法范文

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山塘整治工作实施办法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山塘整治工作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发于加快水利发展改革的决定》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战略决策,全面提升我市防洪减灾能力,根据《市山塘工程治理实施意见(试行)》要求,更好更快地推进我市山塘治理工程建设,特制定市山塘治理工程实施办法如下:

一、职责分工

各有单位在市山塘治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山塘治理工程建设的各项工作。

(一)市发改局:负责全市山塘治理工程的立项及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二)市财政局:安排好山塘治理工程的资金,负责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核、标底审核及工程完工决结算审核。监督、检查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和财务管理。

(三)市审计局:负责下达的山塘治理工程的审计工作。

(四)市山塘治理工程建设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内,简称山塘办):组织全市山塘治理工程规划的编制及审查;完成勘测、设计、监理等前期工作的委托和落实;组织技术力量对山塘治理项目的技术审查;根据山塘治理规划及全市总体计划及上级要求,确定各镇、街道山塘治理的治理标准及年度实施计划,报市发改、财政、水利会审,经会审后,向各镇(街道)下达年度治理计划;协助各镇、街道做好山塘治理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招标、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管理等工作);督查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及安全;指导并帮助解决各镇、街道在工程建设中遇到的技术问题;责成各水利站安排人员配合各镇、街道做好山塘治理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掌握全市山塘治理工程进度情况;积极推广各地山塘治理的先进经验。

(五)市公共资源交管办:按照有关规定及高效便捷的原则做好山塘治理工程招投标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项目实施业主(项目法人),负责本镇(街道)的山塘治理工程建设任务,根据下达的工程建设计划,组织和实施本镇(街道)的山塘治理工程建设。负责组织镇(街道)、水利站和相关村的相关人员组成实施班子;负责土地征用、作物赔偿等政策处理工作;严格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严格按照项目审批内容做好山塘治理工程的实施工作;做好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及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向市山塘办上报工程进展情况;组织工程决算的编制和自审;做好工程技术档案和各类文书资料的整编工作;组织完成工程项目的验收工作。

二、项目管理

(一)建设程序

山塘治理工程量多面广,治理时间紧,任务重。为提高办事效率,规范办事程序,我市山塘治理工程建设程序简化为:(1)前期:山塘分片(镇、街道)治理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制订、年度计划的下达(立项)、初步设计、选址审批等;(2)中期:项目实施(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项目施工等);(3)后期:完工验收、工程决算。

(二)项目变更管理

项目参建各方严禁擅自变更设计内容,擅自变更方将独自承担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方面所造成的后果。如根据工程实情确需变更,须严格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执行。

(三)建设管理

1.加强资质管理:所有项目必须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进行设计、监理及施工工作。严禁转包及非法分包,对查实非法分包转包的中标单位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加强招标管理:严格按照上级及市的相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招投标;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采用几座山塘捆绑打包招标;相关监管单位应督促业主(招标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完善技术条款、制订规范施工合同等工作;相关单位要加强招投标的管理和监督,严查造假和串标行为。

3.加强质量管理:

(1)工程正式开工前,业主应组织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对施工项目进行质量评定的项目划分,并确定主要分部工程、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并向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提出质监申报,市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应在14个工作日内对其进行确认并书面通知业主。

(2)业主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及监理对施工质量进行自评与复核。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应及时组织联合评定会签。

(3)业主应只对质量评定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支付。

(四)加强进度管理:业主应会同监理人员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督促施工单位按进度计划实施。当实际进展与总进度标目标发生偏差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总体进度目标的实现与工程的安全度汛及效益的早日发挥。

(五)加强安全管理:各工程建设责任相关必须重安全生产工作,建立相关安全制度,分析本工程的危险源,并采取相应在的安全措施。

三、工程资金管理

(一)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工程资金由市、镇(街道)筹集解决。工程建设资金(勘测设计费、监理费和工程建设费)由市级负责解决,政策处理费用由各镇、街道解决。

(二)资金拔付程序:工程经费由各水利站与各镇(街道)联合上报山塘办,山塘办经核实后,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分期下拔;根据工程现状,核定为报废的山塘,在办妥报废手续后,以10元/m3下拔补助款。

四、工程验收

按市水利局颁发的《市山塘治理工程验收办法(试行)》执行。

五、实施时间:本办法自2011年10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