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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机关各办(所、中心)线:
为更好的促进各行政村工作任务的执行落实,激励村干部踏实干事,推进基层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时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考核村干部的工作实绩,营造创先争优、奖优罚劣的氛围。根据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核内容
按照村干部的工作内容、责任范围、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包括工贸、农经、综治、村镇建设、教文卫、社会事务、劳动保障、党群等部分。采用计分考核的办法,共计500分。
二、考核方法
根据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由各办(所、中心)线提出具体考核细则,完善当年度各行政村综合考核细则,每半年度进行一次考核。各办(所、中心)线依据《综合考核细则》做好相关考核,并将各村的考核得分情况(同时在表内说明扣分和加分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到镇考核办公室。上半年度的考核结果经审核后由考核办公室进行通报,年终时各村依据《综合工作考核细则》开展自评,同时说明加分、扣分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考核办公室统一汇总,按各办(所、中心)线年终对村考核总分占80%,村自评总分占20%的比例计算出考核总分。考核结果与各村干部的年终奖金挂钩。
三、奖励分和倒扣分
1、奖励分。奖励分由创新工作奖励加分和荣誉奖励加分两部分组成。
(1)创新工作奖励加分。创新性工作成效明显,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市级和镇级表彰、经验推广或召开现场会的,分别加16、12、8、4、2分,以上奖励得分同一内容按最高分计算。
(2)荣誉奖励加分。凡当年被评为国家级、省部级、市级、市级和镇级先进的,经镇考核领导小组确认,综合先进分别加16、12、8、4、2分;单项先进(含创建工作)减半加分,以上奖励得分同一内容按最高分计算。
以上加分项目要提供相关“先进”的证书复印件、奖牌奖杯的照片或相关资料,各线提出加分项目后由组织办审核确定。上述加分不超过该项工作分值的一倍。
2、倒扣分。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失误,影响镇及村发展的,根据情况酌情倒扣分,单起扣分应在扣分标准范围内(扣分标准见附件2),项目总扣分在500分的考核总分中扣取。
四、组织实施
镇成立村干部工薪考核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党群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组员。下设办公室,由组织委员兼任办公室主任。行政村综合考核由镇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后汇总、计算出各村的年度考核总分,并提出年度考核奖建议数。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一次性发放年度考核奖。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