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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惩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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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惩治方案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进一步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有效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医疗机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二、重点区域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区域是城乡结合部、外来人口集聚地、集市周边以及农村地区。

三、职责分工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协调各部门相关工作、牵头组织专项行动。

(二)区卫生局:负责此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实施,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技人员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区人口计生局:配合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生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

(四)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卫生、人口计生局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查处,对构成犯罪的实施立案侦查。

(五)食品药品监管分局: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流通等质量安全的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其他违法行为和责任人。

(六)街道(镇):加强舆论宣传,形成打击非法行医高压态势,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宣传非法行医产生的危害,引导群众积极提供和举报非法行医线索;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行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排摸阶段(至2011年9月20日)。召开卫生、公安、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及街道(镇)参加的协调会,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动员部署。在9月20日前,以社区(村)为单位完成墙壁、横幅、宣传窗、墙报(可任选一项)宣传工作(内容见附件),营造打击非法行医的宣传氛围。发动社区(村)公共卫生联络员、治保主任、外口协管员和社区(村)干部等排摸上报辖区内非法行医窝点,24小时值班电话;工作时间电话。

(二)集中整治阶段(至2011年10月底)。按照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部署,集中统一行动,认真组织落实,根据排摸情况和群众举报,依法取缔非法行医的“黑诊所”、“黑机构”,严厉查处无证行医的假医生、非法医学美容、药店“坐堂医”,出售假劣药等违法行为。

(三)总结提高阶段(至2011年11月底)。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进行汇总,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卫生、公安、计生、食品药品监管、街道(镇)等部门要密切配合,要以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提高对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二)分工协作,相互协调。要按照“统一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要求,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信息沟通、案件通报、移送制度,协调部门间联动,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有关成员单位要紧紧围绕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并针对本区特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力度,保证专项行动不走过场。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宣传,形成氛围。要充分发挥媒体和公众监督作用,大力宣传卫生法律法规、医学科普知识,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的自觉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同时要加大对非法行医行为的曝光力度,及时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通报,震摄不法分子和违法行为,营造强大声势,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迅速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一次打击非法行医的新高潮,对违法行医者予以有力震慑,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