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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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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建立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按照国家和省关于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创建标准,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区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战略部署,着眼于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整体水平,开拓创新,攻坚克难,大力整顿和规范食品市场秩序,落实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业食品安全责任,积极探索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努力增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公众饮食安全,为构建和谐、平安提供食品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组织管理工作

1、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区及街道(镇)均成立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构,区、街道(镇)、社区(行政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食品安全工作有组织领导,有计划部署,有检查考核,有经费保障。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财政局、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2、建立健全责任体系。构建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区政府与各街道(镇)及相关监管部门、街道(镇)与各社区(行政村)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食品监管部门与主要食品生产经营者签订质量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部门和各街道(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考核率达到100%。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3、加强社会监督和群防群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络,街道(镇)设有食品安全监督机构。社区、行政村有食品安全协管员。整合农村公共安全队伍,健全食品安全统一举报和奖励办法。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二)综合基础工作

1、信息信用体系建设。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强化企业诚信意识,扎实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消费环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中至少选择3个行业、3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具体由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信息的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定期,强化信息员培训与管理工作,加强对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管理,不断完善网站功能,抓好信息的汇总、整理和工作,编制年度食品安全状况报告。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各街道(镇)

2、应急体系建设。健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及时有效地应对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率和处理率达100%;制定并完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保障机制,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不发生IV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网络覆盖各街道(镇)、社区(行政村)、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单位),覆盖面达100%,重点企业和重点行业单位要有应急联络员。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3、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整合和加强食品检验检测资源,加强“检测中心、检测车、检测点、检测箱”四位一体的食品检测能力建设。按照“统一抽检计划、统一检测经费、统一人员设备、统一信息”的原则开展工作,实现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质量安全检测。进一步健全市场食品安全快检网,发展快检点;加强食品安全检测队伍建设,提高检测人员整体素质;逐步形成以专业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与食品安全快检网相互补充的全方位层级式检测和信息收集网络体系。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4、宣传教育工作。完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五进”(学校、农村、社区、机关、企业)活动。重视校园食品安全教育,列入全区中小学校公共安全和健康课程教学内容。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千家社区、入万户家庭”宣传活动,食品安全知识进社区覆盖面达100%、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板报等宣传阵地,建立宣传栏目或宣传版块。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各街道(镇)、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区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5、基层示范创建工作。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镇)、社区(村)、学校,以及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的示范点创建工作。

牵头单位:区食药安办

责任单位:各街道(镇)、区教育局、区农水局、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区卫生局、区城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分局

(三)种植养殖环节

1、有效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加大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力度,杜绝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在街道(镇)主要集市和行政村建立农资连锁店,主要商品实行统一配送,并建立索证索票制度。种植业产品和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2、广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推进活动。制定辖区内主要农产品和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完成无公害农(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目标任务,并抽检合格;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无公害农(水)产品基地面积达到区食品放心工程规划要求。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3、深入开展“千场无公害,万户信得过”工程,对水产养殖生产者开展源头管理培训。组织渔药和饲料监控及初级水产品的残留监控,完善整改措施,落实追溯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4、全面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监测。组织适宜农产品产地区域划定,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立生产档案,严厉查处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5、积极推进“农产品标识计划”,明确示范核心区与示范龙头企业,建立和实施以产地准出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农产品产地标识准出制度。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各街道(镇)

(四)生产加工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专项行动。加大无证生产加工查处力度,基本消除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黑窝点和在食品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加强巡查普测和专项抽查,年抽查、普测批次数不少于监管企业数的1.5倍。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健康证持有率达100%。获证产品全部加贴QS标志,食品生产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全面实施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制度,使用申报率达100%。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工商分局、各街道(镇)

2、开展小企业、小作坊综合治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纳入监管范围,与小企业、小作坊的质量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到100%,建立监管档案率达到100%;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以外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制度。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各街道(镇)

3、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抽检,认真完成年度抽检计划,食品的抽检合格率达到85%以上。生产加工环节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告”通报。

责任单位:质监分局

(五)流通环节

1、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坚决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经销病死禽畜肉制品及过期霉变、有毒有害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活动,查处打击印制和使用食品的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各街道(镇)

2、扎实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全面覆盖的同时开展扩面、提质工作,乡镇连锁超市和农村放心店规范经营;街道(镇)连锁超市向较大行政村和学校延伸,放心店向厂矿、社区和较大自然村扩展;农村“放心店”的食品统一配送面达到75%以上,着力解决“无店村”的安全食品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各街道(镇)

3、积极推行食品流通企业市场准入制度。食品经营单位规范经营,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索证索票制度、购销台帐制度、销售食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市场主办者责任制、不合格食品退市召回等六项制度;各食品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100%。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各街道(镇)

4、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建立健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设立或委托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日常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区农水局、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有关街道(镇)

5、有计划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规范食品检测车食品检测的各项规章制度,充分发挥食品检测车的快速检测作用。200个摊位以上的菜市场建立健全食品检测室,加大市场食品的检测力度,规范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记录、结果汇总(包括设施、设备)、信息公布等行为,及时公布农副产品检测结果。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各街道(镇)

6、加强猪肉质量安全监管。上市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上市猪肉“瘦肉精”等β类兴奋剂检测平均检出率控制在0.5%以内;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全面遏制注水肉和病害肉上市;积极开展牛定点屠宰和农贸市场禽类集中屠宰工作。

责任单位:区外经贸局(贸易局)、各街道(镇)

7、流通环节没有发生因区域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级有关部门“红色警告”和“黄色警告”通报。

责任单位:工商分局

(六)餐饮服务环节

1、严格食品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餐饮单位开办前审查工作,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杜绝无健康证人员上岗。旅游景点、农家乐、大排档等集中经营场所的餐饮企业(单位)卫生许可持证率达100%。卫生监督机构基本达到卫生部推荐的食品卫生现场快速检测设备装备要求。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2、全面推行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100%,积极推行小型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在大型餐饮业、快餐供应企业和学校食堂开展“五常法”试点,餐饮卫生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3、加强源头管理。使用面积200平方米以上的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建立食品索证制度,重点食品和主要原料的可追溯率达100%。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4、全面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管理制度。开展农村厨师登记、卫生知识培训工作。300人以上的农村集体聚餐现场指导率为100%。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各街道(镇)

5、完成卫生监督派出机构设置任务。

责任单位:区卫生局

三、工作步骤

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进”原则,创建工作从2010年7月开始,至2011年4月结束。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2010年7月——8月)

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区实施方案,召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动员大会,部署创建工作。各街道(镇)和农水、质监、工商、卫生、贸易、食药监等部门也要结合本辖区、本部门实际,召开专题会议,通过层层动员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区食药安办。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创建氛围,动员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

第二阶段为组织实施阶段(时间:2010年9月初至2011年2月底)

各街道(镇)和区级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检查验收标准》,全面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扎实推进创建工作。要将任务逐项分解落实到有关科室和单位,加强检查督促,强化工作考核。同时,要认真分析排查本地区、本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隐患,集中力量,抓好专项整治。区食药安办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建立健全台帐登记和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阶段为自查自纠和迎检验收阶段(时间:2011年3月——4月)

各街道(镇)按照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要求,及时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资料的整理和归档,开展自查评价,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并于2011年3月5日前完成创建总结材料并上报区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负责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自查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区政府,与各成员单位落实被检查的企业、场所,迎接省食品安全示范区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是全面提升我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有效举措,是打造和谐、平安的重要内容,各街道(镇)、各部门要把它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行动上扎实推进。各单位要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把创建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更要将创建工作作为长期性、经常性工作予以实施。区食药安办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各街道(镇)、各部门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专人负责,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加强协调,分段实施。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食品生产经营各个环节,牵头单位对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及时了解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负责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其他单位要积极主动地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单位在抓具体工作时,每项工作都要有计划、总结,要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工作的全过程,要注重工作资料收集、积累、归档,建立完整的工作台帐。在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任务的同时,各街道(镇)、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道(镇)、示范社区(村)、示范学校、各环节示范点的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对照评分细则,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具体人员的工作责任,要及时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和相关信息上报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财政要加大经费投入,在创建过程中,对食品安全“三网”建设、信用体系建设、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检验检测等工作,都要予以经费保障,确保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工作的顺利推进。区政府将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创建工作督查组,对创建方案落实情况、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区领导汇报,保证创建工作方案的有效运行。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舆论宣传工具,积极发动社会力量,结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舆论氛围,提高广大群众对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的认识,激发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省食品安全示范区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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