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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印发2012年度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计划的通知》的安排和《关于对〈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情况进行立法后评估的函》要求,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推动立法机关、实施机关、管理对象和社会的良性互动,决定对《市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为做好这次立法后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立法目的,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办法》的制度设计、实施效果、存在问题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全面调查和分析评估,提出评估意见,为完善《办法》和改进行政行为做主要参考。
二、评估内容
(一)《办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方面
对《办法》的宣传情况;计量监督领域的管理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情况;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县(市)、区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情况。
(二)计量检定、校准和计量器具管理方面
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建立;计量标准及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情况;直接用于贸易结算的住宅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热能表的强制检定情况;校准机构开展校准服务活动情况。
(三)服务业计量管理方面
服务业经营者以法定计量单位作为结算依据的执行情况;定量包装商品标识净含量情况以及非定量预包装商品不将包装物计入净含量的执行情况;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经营者以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执行情况;房产交易分别标注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情况。
(四)能源计量管理方面
能源计量器具的档案建立情况;能源计量数据核查制度以及有效追溯制度的建立情况;用能单位能源计量数据分析和应用制度的建立情况;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岗位的设立情况。
(五)计量监督管理方面
计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计量调解和仲裁制度的建立情况;监督检查开展中的经费开支情况;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情况以及行业指导情况;投诉举报制度的建立和受理情况。
(六)行政执法方面
法律责任的设置是否恰当、合适;计量监督主管部门是否设置相应的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行政处罚的基本情况(包括全市涉及计量方面处罚案件的数量、处罚金额等)。
三、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相关立法分析等多种方式进行。要保证公众有效参与评估工作。
四、工作步骤
评估工作从2012年2月初开始,至3月10日前完成。具体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2月初——2月中旬)
1、成立评估工作小组。副局长任组长,为成员。评估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法规处,为办公室成员。
2、拟订评估工作方案。
3、制订调研提纲、设计调查问卷。
(二)调研论证(2月中下旬——2月底)
1、开展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开展问卷调查,同时在局门户网站设立网上评估专栏。汇总、梳理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的结果,于2月底前形成问卷调查和网上调查报告。
2、系统内各相关单位部门自查自评。市局相关业务处室、各县市(区)质监局(分局)、系统内相关直属事业单位对贯彻实施《办法》情况进行自查自评,于2月底前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局法规处。
3、评估工作小组就评估中的重点问题,会同法制办分片区召开4场座谈会进行调研,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计量检定机构、校准机构、计量器具制造修理销售和使用单位、服务业经营者代表、用能单位代表以及市民代表参加评估活动。
(三)形成报告(2月底~3月10日前)
法规处汇总系统内各单位各部门自评报告、调查问卷、和座谈会的情况,经整理分析,形成评估报告初稿,经评估工作小组讨论后,递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正式稿报市政府法制办。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加大《办法》宣传和实施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学习,准确把握《办法》的精神实质,加大《办法》的宣传和实施力度,着力推进民生计量,切实规范全市计量活动,增强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法律意识,为《办法》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高度重视,确保立法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是审视立法效果,总结立法得失,提高立法效能的重要举措。此次立法后评估是我系统首次立法后评估,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部门要按照总体工作安排,积极开展相关评估工作,及时形成自评材料,密切配合,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立法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