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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我县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防治道路交通和工矿商贸事故为重点,实行协调配合、联合执法,深化全县重点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配合协调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进一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坚决杜绝3人以上较大安全事故,力争减少一般死亡事故,确保不突破市安委会下达给我县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全面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5日—3月10日)。县政府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我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根据县政府要求,分别制定辖区内、行业内、领域内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逐级召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动员会议。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于3月1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调查摸底阶段(3月11日—3月20日)。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及“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对象调查摸底,全面摸清本辖区内、本领域内企业数量,建立企业安全档案,切实掌握各自管辖范围内监管对象的安全生产状况,明确重点整治对象,对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企业自查阶段(3月21日—4月30日)。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督促各自管辖的监管对象开展自查,督促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及各项规章制度,并按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进行自查,企业自查工作于4月30日前完成。
(四)检查整改阶段(5月1日—5月31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对各自监管对象逐一进行现场检查,督促整改。对证照不齐、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无法整改到位的,按法定程序依法予以关闭或取缔。现场检查工作于5月31日前完成。
(五)总结提高阶段(6月1日—7月31日)。县政府组织县安委会、县监察局对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抽查的比例不少于60%,重点抽查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小结于7月31日前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还须上报挂点乡镇督查情况汇报)。
(六)整治“回头看”阶段(8月1日—12月31日)。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对辖区内、领域内开展安全整治“回头看”活动,加强安全检查,巩固安全整治活动成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整治范围、内容及责任部门
对各行业、各领域安全实行全面、彻底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重点抓好道路交通、矿山、消防、建筑施工、校园、水利、危险化学品、工业企业、防雷、特种设备、食品、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
(一)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1.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货车、农用车、三轮摩托车(含电动三轮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严厉打击报废车和面包车改装盗运木材行为。一是落实责任。县交管大队要牵头制定《取缔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工作方案》后报县政府批准实施,县政府与相关责任部门和乡镇政府签订责任状。二是分工负责。乡镇政府要落实属地负责制,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载人行为;各运输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要负责加强对司机、车辆的管理,严厉禁止司机非法载人行为;县交管大队要负责合理安排警力,加大路面监管和查处力度,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以乡镇为单位建立各类车辆台账。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挂农机号牌车辆的安全监督管理,对辖区农机驾驶人进行安全驾驶的宣传教育,督促其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非法载客;各有关部门也要各负其责。三是联合执法。由县政府牵头,交管、交通运输、安监、农机等部门参加,开展联合行动,集中整治和打击非法载人行为。对非法载人整治不到位而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死亡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乡镇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四是广泛宣传。实行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广泛宣传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的巨大危害,坚决打击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五是确保稳定。在推进取缔非客运车辆非法载人行为时,要认真开展现场教育,严格实行整治前宣传动员,要全力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工作措施方面要周密安排,积极稳妥实施,分片包干到人,确保社会稳定。(牵头部门:县交管大队;配合部门:县交通运输局、县森林公安局、县农机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2.严格校车管理。县教育局要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凡存在车辆未取得年检合格标志、未喷涂统一校车标志、未落实专职司机驾驶、未明确校车管理制度的一律不得核发办学资质手续,凡使用黑车接送学生的学校一律取消办学资质;县交管大队要加强校车路面监控,严查校车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拘留驾驶员及学校负责人。(牵头部门:县交管大队;配合部门:县教育局、县农机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3.大力整治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县交管大队要加大摩托车源头管理力度,严把摩托车驾驶人考试关和车辆检验关;要采取坚强有力的超常举措,集中查处一批无牌无证、酒后驾驶、超员载人、超速行驶、乱停乱放、不佩戴安全头盔等涉及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势头,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涉摩交通事故,坚决遏制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涉摩交通事故。(牵头部门:县交管大队;配合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
4.严格规范客运车辆、公交车、出租车运输行为,打击非法营运。要做到“五个管严”,即管严客车、管严司机、管严车站、管严客船、管严渡口;严禁“三超”(超载、超时、超速);重点查处无证驾驶、醉酒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五个一律”处罚标准。尽快建立全县统一的出租车、校车、客运车辆电子监控系统,加强车辆运营的全过程监管。(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交管大队、县农机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5.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公路保养责任分工,分别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公路局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排查隐患。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方案,落实隐患整改责任。重点加强对雨季水毁道路(桥梁)、事故多发地段、道路改造施工路段以及道路标志标线、道路安全设施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在4月底前全部完成。(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路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6.进一步强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为契机,推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制度化。特别是要形成各地政府主导,发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干部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对村民(居民)以及有车单位(人员)、专业客(货)运输企业进行逐一见面宣传、订立交通安全责任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重点宣传违法驾驶、乘坐违法车辆的危害,让驾驶人、有车单位(人员)、乘车人提高交通安全意识、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牵头部门:县交管大队;配合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
(二)矿山及尾矿库、排土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1.开展煤矿和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煤矿:县工信局要理顺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切实落实生产管理、安全管理、统一管理,切实加强“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为重点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不超产、不超限、不超人”三条高压线,淘汰木支护,推广锚喷、金属支护等先进工艺,全面推广金属前探梁技术;认真落实“一炮三检”和三人联手放炮制度,取缔非法开采,依法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强对技改煤矿的监管,对借技改之名实施开采的煤矿予以关闭。非煤矿山:重点围绕防透水、地压两大灾害,遏制冒顶片帮、放炮、中毒窒息等安全隐患;加强矿山通风管理的监督检查,强制推行地下矿山机械通风;加强爆破安全管理,全面采用三通一次点火和非电导爆技术;加强矿山年度采掘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切实防范和制止矿山超能力、超定员、超计划生产;对矿山非法盗采、越界越层开采行为的,矿管部门必须立即依法查处;认真开展查安全责任、查矿井通风、查防范水灾、查防范冒顶、查安全设施的“五查”活动。(牵头部门:县安监局;配合部门:县矿管局、县工信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2.开展尾砂库及排土场专项整治。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责任制,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廖坑钨矿安全运行,确保中矿同发萤石矿、万隆萤石公司尾矿尾砂堆场安全度汛,确保黄陂、东韶不出现非法尾矿库及排土场。督促西部资源锂业有限公司石上河源锂辉矿尾矿库、朝盛矿业有限公司硫铁矿尾矿库按“三同时”要求建设。各企业要立即制定危库、险库排险前和排除过程中的应急措施,确保安全度汛。对危险排土场、废石堆进行全面整治,明确排土场、废石堆的管理责任,对无主的排土场、废石堆,由所在乡镇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负管理责任并组织隐患治理。(牵头部门:县安监局;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矿管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三)开展消防防火安全专项整治
对全县宾馆、酒店、网吧、超市等公共聚集场所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坚决取缔无证非法及消防不达标的企业。彻底整治南门商贸城、文化城火灾隐患,建立防火安全长效机制。
1.宾馆、酒店、超市(牵头部门:县消防大队;配合部门:县工商局、县治安大队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2.歌舞厅、网吧(牵头部门:县文广局;配合部门:县工商局、县消防大队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3.“三合一”、“多合一”工厂(牵头部门:县消防大队;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县工业园管委会、县民营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
1.建筑工地。以防范坍塌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深化房屋建筑、道路和电力工程等安全整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加强企业安全基础规范化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的监督,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许可证的动态管理。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坚决停工整改并暂扣直至吊销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有关证照。(牵头部门:县城建局;配合部门:项目归口建设单位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2.城市市政工程及桥梁。城市市政工程防范建筑施工事故,规范城市公交车营运,杜绝因违章行驶引发交通事故。(牵头部门:县城管局;配合部门:县城建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3.道路施工安全。确保高速公路建设、县、乡镇公路及桥梁改造维修施工作业安全。(牵头部门:县交通运输局;配合部门:县公路局、县高速办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4.工业园建设项目。园区内企业建设项目严格实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依法履行建筑项目报建手续,确保园区内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牵头部门: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部门:县城建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五)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
以预防踩踏、交通、溺水、食物中毒、校园周边安全为重点,在新学期开学前启动全面安全排查,培训学校安全管理人员,完善各项安全预案。全面清理、取缔无证幼儿园。(牵头部门:县教育局;配合部门:县公安局、县交管大队、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局、县消防大队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六)水利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开展山塘、水库等水利设施安全整治,开展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牵头部门:县水利局;配合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
(七)开展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
1.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安全及烟花爆竹安全。坚决贯彻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切实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库房安全条件、储存情况、值班守护情况等重点环节,认真整改隐患,加强对重点危险源的监控。深入开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打非”工作,严防烟花爆竹非法生产死灰复燃。(牵头部门:县安监局;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2.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严格危化品运输许可证制度,严格危化品运输车辆路面监管,严禁危化品运输车辆在居民区等地乱停乱放,威胁公共安全。(牵头部门:县交管大队;配合部门: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八)工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提高全县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安全设施,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办理工伤保险。要求认真核实各类企业证照是否合法有效,凡证照不齐的企业,一律依法下达责令停产停业通知书。
1.工业园园区内企业。(牵头部门:县工业园管委会;配合部门:县工商局、县工信局、县民营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2.工业园园区外企业。(牵头部门:县工信局;配合部门:县工商局、县民营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九)防雷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雷电天气安全管理工作。要求各乡镇、各生产经营单位高度重视雷电天气预防工作,向辖区内企业告知雷电天气安全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雷电伤害事故。(牵头部门:县气象局;配合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
(十)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吊机等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工作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牵头部门:县质监局;配合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
(十一)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加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安全监管,查处问题奶粉、饮料、酒类及其它食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牵头部门:县食药监局;配合部门:县卫生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十二)旅游安全专项整治
对旅游景区安全设施逐一进行安全排查,设立安全警示标志,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创建安全旅游景区。(牵头部门:县旅游局;配合部门:所在地乡镇政府)
(十三)供电安全专项整治
对全县供电线路、供电设施进行安全排查,落实产权单位安全整治责任,对隐患线路及设施进行整改。(牵头部门:县供电公司;配合部门:县工信局及所在地乡镇政府)
其它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由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属地管理原则乡镇政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由“一把手”亲自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调度会议,全面分析研究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责任分工,周密部署,把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结合起来,及时研究解决集中行动中的焦点和难点问题。坚持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强化治理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加强工作指导和推进,强化专项整治措施,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在3月10日前向县安委办上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三)严格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和各单位必须对管辖范围内的企业严格现场检查,认真核查证照、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值守、安全培训情况。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既要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也要按乡镇挂点分工督促检查乡镇政府安全工作,重点督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打击非法生产情况及工作建议,对六个阶段的工作均要形成书面督查情况报县安委办。县安委会要会同县监察部门和效能部门,针对掌握的情况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重点暗访督查,现场督查安全生产部署落实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治等情况,加大督促整改力度。
(四)加大执法力度。集中整治期间,所有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均按照有关规定的上限执行;矿山企业发生死亡事故的一律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并经县安委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工矿商贸企业发生死亡安全事故的,一律由县安委会进行督办事故查处。严厉打击各种非法生产行为。全面排查各项证照不齐的生产经营单位,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凡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一律立即停止生产经营。
(五)实行隐患挂牌督办、催办制度。对短期内无法及时整改销号的安全隐患,由县安委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整改责任(牵头)单位、整改单位、协助单位并下达《整改落实函》,相关单位必须按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原则落实隐患整改,对逾期未落实整改且未上报整改销号申请的,由县安委会下达《整改催办函》,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单位、相关协助单位、企业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六)加强宣传工作。要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切实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引导各类人员进入安全保障程度高的合法企业内工作,引导家长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引导人民群众合理界定安全事故与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区别,引导群众了解政府在安全工作中承担安全宣传和实行紧急救援救助的职能,引导群众树立依法协调解决矛盾争端,坚决打击寻衅滋事“闹访”、“闹赔”行为。
(七)严格落实工作制度。凡查实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预、不得说情,建立“安全说情登记”制度。造成负面影响的,由县监察部门实行诫免谈话,对所说情企业或人员发生安全工作方面问题的,责成说情人全力处理相关事宜。对非法生产、经营设施,一律依法予以查扣。对无产品合格证的,一律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对非法行为整治不到位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据情对乡镇负责人及相关部门责任人给予降级、撤职,甚至开除的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