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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尽快改变我县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的局面,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逐步提高农业特别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对支农资金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优化完善投资管理机制,现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发展现代农业、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为目的,以《县农田灌溉工程规划报告》为依据,通过整合各部门、各渠道小农水建设财政资金,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小农水建设工作的带动,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逐步形成小农水建设资金“项目科学、安排规范、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新机制,促进整合资金整体效益的发挥。
二、整合原则及范围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以县级农田灌溉工程规划为依据,发挥整合资金的规模效益,推进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
整合原则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坚持上级扶持政策不变、财政支农资金性质不变、资金安排渠道不变、资金监督方式不变、项目单位资金管理权限不变的原则;坚持集中财力、综合配套使用的原则;坚持强化管理、提高效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保持稳定、创新机制的原则;坚持政府宏观指导与部门职能发挥相结合的原则。
整合资金范围包括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资金、以工代赈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土地整理开发资金、水利岁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专项资金、扶贫开发专项资金。
三、整合方法及步骤
1.统一规划,分部门申报。为整合我县小农水建设资金,达到“建一片,成一片,发挥效益一片”的效果,所有部门涉及农田水利建设的项目申报必须围绕《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进行布局,项目申报跟着建设方案走,对项目布局的合理性,由项目申报单位报“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水利局)审查并签署意见核准后方可向上级部门申报。
2.统一招投标,分部门实施。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的要求组织施工,产权所有者或受益农户、用水合作组织全程监督。各项目主管部门要按时间、进度要求组织实施,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3.统一验收,分部门考核。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各相关部门对集中连片项目区的项目进行初验,然后申请上级部门复验,各相关部门要对各自工作进行全面疏理并准备好验收的相关资料。同时,参照上级相关部门的项目验收考评办法,建立对各相关部门及项目所在乡镇的考核机制,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评与激励机制,奖优罚劣。
4.统一移交,分区域管理。项目通过上级相关部门验收后,由县政府统一组织移交工作。项目区所在乡(镇)政府是项目后续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区乡镇政府与县政府签订项目后续管理责任状后,再全部移交给用水协会或村组理事会,明确项目后续管理的责任、权利、义务,由用水协会或理事会负责小型水利工程的管理、维护和经营,积极参与项目后续管理。
四、几点要求
1.强化领导。为强化资金整合力度,成立县整合资金支持小农水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组长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担任,县政府办、财政局、发改委、水利局、国土局、扶贫和移民办、审计局、林业局、开发办、果茶局、农机局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2.提高认识,密切配合。按照政府宏观指导与部门职能发挥相结合的原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理解整合资金支持小农水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认识,齐心协力,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步调一致,制定项目实施的时间安排与进度表,形成工作合力、协调配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以保证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