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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果园确权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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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委果园确权工作方案

根据县关于开展果园权属登记工作相关会议精神,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进一步明晰果园权属,拓宽果业投融资渠道,充分发挥果园资产效益,促进果业产业优化升级和促进转型发展,提高果农收入,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和县相关会议精神为指导,进一步明确果园权属,统一使用《果园权证》,明确相关权益,切实建立果园产权评估体系,实现果园的转让交易、抵押、贷款等产权价值,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发展果园经济,增加果农收入,依法维护果农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确权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在稳定林地所有权和责任田所有权的基础上,确认果园使用权和果树的所有权、使用权。

(二)自愿申请发证原则。本辖区内,果园权属清晰,均可按规定确权,并申请核发果园权证。

(三)确保政策稳定连续性的原则。

1、凡在自有林地和责任田种植果树的,以林权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果园确权依据。

2、凡属林地、责任田流转的,需提供转让或者合作双方当事人签订的流转合同或协议书以及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作为果园确权依据。当事人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书应当载明果园使用权和所有权归属、林地(责任田)使用期限、收益分成和违约责任等内容。未规定上述内容或者不具体的,须当事人双方重新具体明确,补签合同后,再按规定进行果园确权。

3、对权属已发生变化或者权属虽然清楚但证件遗失的,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确认林地(责任田)使用权后,再按规定确权。

4、已办理了果园权证的认定为已对果园进行了确权,可依照程序自愿更换果园权证;有效期为一年(两年)的果园权证认定为已对果园进行进行了确权,果农自愿按照程序进行果园权证办理。

三、果园确权登记的流程

按照摸底造册、初次公示、审核勘测、再次公示、确权、建档六个步骤实施。

1、摸底造册。(1)了解果农果园状况。村组干部摸清各村民小组果农户数和果园面积,核实各户户主的果园现状,填写《果园权属现状小组汇总表》(见附件3),再由村委填写《果园权属现状村级汇总表》(见附件2)。(2)搜集果园确权权源依据。搜集林权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证、流转合同书等资料,对提交了山林权属来源证明(原件)的权利人,应对所有权源依据进行复印并作为果园确权依据。对缺失资料的林权权利人,应到档案管理部门查实复印权源依据。(3)组织现场勘界。镇、村、组果园确权工作人员根据摸底情况,组织农户对每宗果园使用权界限、所有权界限现场逐宗核实登记,做到“三有”(有草图、有估算面积、有明显四界)、三无(无纠纷山、无重证山、无漏登山),并填写《果园权属现状表》(见附件4),每户果农一份表格。

2、初次公示。在调查摸底、现场勘界无异议基础上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果园权属现状,做到与相邻单位做到不重不漏。公示地点为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必须存档。

3、审核勘测。(1)复核。公示无异议的果园由乡镇统一汇总上报至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组织现场核查组以及相关果园确权权利人(包括林地〈责任田〉相关权利人及相邻宗地的〈责任田〉权利人)到现场进行复核。经实地勘查和核实,对经勘查无异议的,技术员现场在二类调查1:1万的基本图上勾绘出宗地界线(面积小于5亩的,可在地形图上标明位置,实测面积,绘制平面示意图),在地形图上标明四至,四至接界人、勾图技术员及其它现场勘查的人员在《果园权属现状表》上签名或盖章。果园为共有的,由果园共有者推荐一名代表申请,并在《果园权属现状表》中填定共有者姓名,属按份共有的还应注明分配比例。指界人指界认可,但拒绝在《果园权属现状表》中签字或盖章的,视同缺席指界,暂不确权。指界人对权属界线有争议的,暂不确权。(2)签订(完善)合同。按照确权方案,集体经济组织与果农或果农与果农之间需要签订、完善合同的,应当签订或完善果园承包(流转)合同。

4、公示。经实地勘查符合确权的,在果园所有权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对果园确权的内容进行为期7日的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果园性质、面积、座落位置;原果园所有权权利人和承包者;有关人员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和受理机关。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应当向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书面报告,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5、确权。公示无异议的,镇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应及时将果园权属状况报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及县政府审批。

6、建立档案。镇果茶站应当建立果园确权档案。档案包括果园确权登记台帐、果园确权现状及有关统计报表。

果园权属落实后,果园权利人根据权属情况自愿申请办理果园权证。对提出的果园权证办理申请审核办理,颁证。不申请的只进行确权,不办证。

四、果园权证办理程序

1、果园权证办证流程。果园主向镇农业服务中心申请→领取、填写《果园确权办证申请表》(见附件5)→村委会、镇林业工作站、农业服务中心分别派专人共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人员签署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镇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镇人民政府公章→由镇统一汇总报到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一送至县政府审核盖章→县政府审核后返回至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统一发证。

2、办证所需相关材料。申请人到镇农业服务中心领取《果园确权办证申请表》;果园主应出具身份证,并提交复印件一份;提供证明果园用地权属的有效证件如《林权证》或《土地承包经营许可证》。果园主不是山地(责任田)权属所有人的应有承租、转让、转包等协议,并提供复印件一份。

3、领证。经县政府批准后,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进行登记、建档,《果园权证》具体经办人、负责人应在其“填证机关”栏签字盖章,由县果园确权领导小组统一发证。

4、存在以下问题果园暂不办证:果园不属本行政区域管辖的;申请登记的果园权属存在争议或者虽未发生争议但权属不明的;果园权利申请人没有合法身份证明的;应当提交的权属证明资料不齐全或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符合规定的;对当事人提供合同不规范(如未载明果园确权归属、林地使用期限等);流转的果园,流转费用没有按规定付清的;《果园权属现状表》内容、宗地图、文、表与实地不一致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能登记的。

(五)落实惠农政策。经批准后,办理山地果园确权登记仅收工本费60元/本,免收山地果园确权登记及流转变更登记等费用。

五、果园确权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为确保今年年底前完成果园权证发放工作,要求按以下步骤和时间开展工作:

(一)准备阶段(2012年5月10日)

1、成立机构。成立镇果园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制定工作方案

2、宣传发动。镇政府定于2012年5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全镇果园权属登记工作,并在村委会、主要交通路口、重要聚集地等通过张贴标语、公告等形式,向广大果农朋友广泛宣传开展果园确权的意义、作用和果园确权程序和以及办理果园权证需提供的有关材料等,使之家喻户晓。

3、组织培训。各村要选配责任心强、素质较高、懂业务的人员从事果园确权工作,并进行业务培训(动员大会上一并培训,参会人员名单于11日前报镇果茶站),使其熟知法律和政策。

(二)全面铺开阶段(2012年5月—6月)。对林地(责任田)与果园权属同一人且权属清晰的认定为已经确权,只需进行登记。对林地(责任田)与果园权不属同一人的以及果园发生流转的按照申请、审核、勘查、公示、颁证、建档步骤进行。1、2012年5月17日前将《果园权属现状表》分发到果园权利人手中,并完成果园确权登记工作;2、2012年5月24日前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和现场勘查工作;3、2012年5月31日前完成张榜公示工作;4、2012年6月10日前基本完成登记发证工作;5、2012年6月20日前完成果园权属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6月)。以村为单位进行自查和总结;镇果园确权领导小组将对各村发证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为加强对果园确权工作的领导,镇果园确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何联华同志兼任,主要负责果园权属登记工作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等工作。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做好果园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责,积极支持,形成推进果园确权的整体合力,确保完成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