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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电影公司、电影院体制改革,切实做好干职工的转制安置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并经2011年11月30日全体干职工会议讨论同意,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人员情况:截至到2011年11月30日,县电影公司、县电影院职工总数共计41人(其中在职人员22人,退休人员19人),遗属补助对象5人。
资产情况:现文化广场开发建设中未完工的办公楼一栋及大、中、小影厅各一个,即从办公楼、放映楼整体向社会公开出让成交后,专门安排转制所需资金。
二、职工安置办法
(一)安置对象:2011年11月30日前县电影公司、县电影院在编在册并经县人事劳动部门认定的正式职工、退休人员、遗属补助对象。
(二)安置方式
全体职工按照置换身份的有关规定,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
1、同意置换身份的职工安置
采取货币补偿的办法,按照核定的工龄和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
2、不同意置换身份的职工安置
即本人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到县人才技工交流中心挂编,单位一次性发给其三年的生活费(每月标准为城市低保月补差水平155元)并代缴挂编费用。三年期间,由县人才技工交流中心代办工资调整、工作调动等手续。三年期满未能调出,职工身份自然消失。
3、工龄界定
计算补偿工龄的截止时间统一为2011年11月30日止,所有职工的工龄时间以周年计算,不满一年算一年。工龄界定以县劳动人事部门正式招工时间(以招工表为依据)为准,国家有政策规定的(如入伍、下放知青)可计算工龄。
(三)职工安置补偿办法及所需安置资金测算
经测算,县电影公司、电影院转制安置资金为3168502.19元,所需资金从固定资产处置中安排。
1、一次性货币补偿。即现有在职职工人均补偿标准为基数4000元+职工本人2011年度最后一次核定的月工资(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工龄。测算所需资金为845094元。
2、补清电影公司职工2008年元月后、电影院2007年9月后在岗期间所欠发的工资(档案工资)。测算所需资金为533168.55元。(由县人劳局、财政局核定)
3、足额补交所有职工应缴至2011年11月30日前的养老保险费。测算所需资金为178475.92元。(所需经费由县社保局测算)
4、为全部在职职工预缴7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距离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则按实际年限预缴,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转制后养老保险费若因国家政策性再调增,再调增部分由职工个人缴交。测算所需资金为987365.67元。(所需经费由县社保局测算)
5、医疗保险问题:根据赣市劳保文件规定为在职职工办理1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退休职工和距法定正常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一次性预交1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转制后,医疗保险费若因国家政策性再调增,再调增部分由职工个人缴交。测算所需资金为422998.05元。(所需经费由县医保局测算)
6、遗属补助:
(1)补清转制前所欠遗属补助费用;
(2)转制时遗属补助按2000元/人标准一次性发放安置;
(3)转制后产生的遗属不再享受这一待遇。测算所需资金为25000元。
7、档案管理费:转制后,职工个人与单位正式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正式解除劳动关系,其档案移交至县人劳局保存,由单位代为缴交档案管理费600元/人及社会化管理费600元/人,分别缴交至县人劳局、县社保局。测算所需资金26400元。
8、所欠债务及转制经费150000元。
三、安置操作程序
(一)所有在职转制对象按照核定的工龄和补偿标准,给予一次性货币补偿安置后,与单位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正式解除劳动关系,档案移交至县人劳局代管。
(二)县电影公司、县电影院应及时通知所有干职工参加转制安置工作,职工转制安置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由职工本人办理。若联系不上的,将其安置补偿费用移交县国资办代为管理,待该职工联系上后再按本方案办理。若超过2012年2月28日,则不予安置补偿,将其个人档案存放于县广电局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