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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未利用地利用规划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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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未利用地利用规划方案

为加强我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工作,切实解决用地需求缓解用地矛盾,全力保障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措施工作调度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目标

县国土局要查清全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资源,并对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资源分布及其特征进行综合分析,综合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规划文件精神,编制出《大余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对我县低丘缓坡土地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作出区域布局、建设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划。

(一)查清我县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资源及可供建设用地的数量和分布,分析评价其开发利用条件。

(二)研究分析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矿产资源利用总体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

(三)研究分析与土地利用、城市建设等相关规划的协调关系,对可供建设用地进行区划布局,明确各区块的利用方向,作出可供建设用地利用的近期及中远期开发利用规划。

(四)提出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科学、合理、有效利用的保障措施。

三、工作步骤与安排

(一)确定规划编制单位(2月21日—2月29日)

(二)基础资料收集与整理阶段(2月29日—3月5日)

(三)野外实地调查阶段(3月5日—3月10日)

(四)提交初步规划方案(3月29日前)

(五)征求意见、规划修改完善阶段(4月5日前)

(六)规划成果论证阶段(4月7日前)

(七)规划成果上报阶段(4月10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界定,妥善处理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与林地保护政策之间关系。凡建设项目(如工业、村庄搬迁等用地)需要征占林地的,要依法进行报批,并与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全力保留现有林地相对较好的区块。要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对提前终止山林承包合同的,要对农民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省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我县经济发展水平、承受能力及承包地上的林木及其他经济作物结构,由县人民政府制定林地补偿标准,并与原有关政策规定相衔接。

(二)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涉及产业布局调整、城镇发展、农田水利建设、地质灾害防治、水土保持、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因此,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合力推进这项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的积极性和责任心,确保工作落实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