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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车综合整顿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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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车综合整顿工作方案

为维护我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以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为主的客运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查处私家轿车、面包车、越野车以及无牌、无证、无照、报废车辆等非法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行为。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确保我县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有序。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工作经验,逐步建立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常态化监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有效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崇义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副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王子康县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维稳办主任

县安监局局长

县交管大队大队长

县文广局副局长、新闻中心主任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交管大队副大队长

县城管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所长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一)联合执法组,由任组长,、任副组长,联合执法队由交通局7人、公安局2人、交管大队2人组成,带队,负责黑车查扣、取证等工作;(二)信访维稳组,由任组长,副组长,负责信访维稳、法律法规解释工作;(三)处罚处置监督组,由任组长,副组长,负责监督对已查证查扣车辆车主的处置处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调度、处理整治期间的日常事务,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工作安排

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11月25日起至2012年3月31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11月25日至2011年11月30日)。

1、调查摸底。县交通、公安、交管等相关部门要对全县非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黑车”数量、车牌号、车型以及车主情况、专业和兼职情况、营运范围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给予协助、配合。

2、宣传发动。县广电新闻中心要在崇义电视台连续5天播放《崇义县交通运输局关于严厉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称《通告》)。《通告》要张贴到各乡(镇)主要交通路口、圩镇等人员较密集的地方以及汽车站、超市、宾馆、医院等地域。要在全县主要街道、公路悬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同时利用流动宣传车在县城主要街道及各乡(镇)进行流动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乘坐“黑车”危险性的认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2012年2月28日)。

县交通、公安、交管联合执法小组要集中时间、集中人员、集中精力分区域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县广电新闻中心要不定期派出记者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由县交通运输局提供“黑车”查处有关素材,对查获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非法营运“黑车”在电视台等媒体上集中曝光,公开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12年3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认真总结整治经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县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要经常性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工作,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力度,使“黑车”等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工作措施

1、强化工作纪律。集中整治期间,县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抽调参加联合执法的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管理,不得随意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等,对工作纪律涣散、不服从安排的人员,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其工作单位,由其工作单位按干部管理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严格违法处置。对查扣的“黑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处罚金额不得低于条例规定的下限,即最少不得低于3万元;对以“黑车”经营谋生且多次被查扣的车辆,要送赣州市运管处处理;对暂扣的“黑车”,一律按规定的程序及标准处理,凡不按规定处理擅自放车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未达到处罚标准的差额部分,由责任人员垫付。

3、强化宣传举报。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设立“黑车”举报电话,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举报“黑车”有关信息和线索,要指定专人负责举报的受理、督办和回复,做到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同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举报人的保密工作,保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

4、严肃执法纪律。所有执法人员要严肃工作纪律,对查扣的“黑车”要按照有关法律程序处理,决不姑息迁就。有部门关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黑车”车主说情;执法人员不得做人情、开后门,随意降低处罚标准。如发现充当保护伞,工作人员渎职的,县纪检、监察部门将按党纪政纪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5、加强协调配合。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要积极支持全县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整治工作。县非法客运整治联合执法小组在乡(镇)执法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配合,并派出专门人员协助做好维稳工作;县交管、城管、交通等部门要在北门桥头、县人民医院门口、服务大楼三叉路口等“黑车”聚集点,设置车辆禁停标志牌,取缔“黑车”待客聚集场所;县公安部门要从严打击和处理暴力抗法、聚众闹事、堵塞交通、围攻执法人员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