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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做好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关于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按照省编委《关于在全省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是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的重要步骤。要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优化结构、精简效能的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通过清理规范,全面掌握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解决目前一些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不规范、编制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一)县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二)县委、县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
(三)县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群众团体所属事业单位;
(四)由我县批准设立的市驻县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
(五)其他使用事业编制的单位。
三、清理规范的内容
(一)机构。对机构设置和实际运行中存在重叠设置、职责交叉、体制不顺等突出问题的事业单位,分别予以撤销或整合。支持规模小、任务轻、编制少的事业单位进行整合。整合的事业单位,重新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撤销的事业单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1、应撤销的机构包括:
(1)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
(2)承担的临时性、阶段性特定工作任务已完成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3)机构批准设立以来至2011年7月14日,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
(4)在行业体制改革中已经转制的;
(5)其他需要撤销的。
2、应予整合的机构包括:
(1)编制不足3名的,原则上要予以整合;
(2)职责相近、重复设置的;
(3)布局结构不合理的;
(4)工作任务严重不足的;
(5)其他需要整合的。
(二)职责。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批准的“三定”规定或有关文件,每个事业单位都要理清本单位的主要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的情况;对承担行政职责的事业单位,要切实掌握了解所承担行政职责的法律法规规定或县委、县政府明确其职责任务的相关依据。
(三)编制。在规范机构设置的基础上,对事业单位编制使用情况进行清理。以编制实名制为依据,准确掌握各类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在经费形式上按照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分清楚编制数额。撤销的事业单位,核销事业编制;整合的事业单位,根据其承担的职责任务和人员调整重新核定编制;对职责任务萎缩的事业单位将其编制进行相应核减;空编两年以上的事业单位,可以保留编制数15%的空编,超出部分予以核减。按机构编制标准核定编制的教育、医疗卫生等事业单位,其空余编制一般不予核减。
四、清理规范的步骤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原则上按照县“统一部署、统一步骤、整体推进”的要求,采取“先自查后审查”、“先清理后规范”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1年11月――2011年12月10日)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市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研究拟定我县开展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由县编委办进行工作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二)自查阶段(2011年12月11日――2011年12月23日)
各部门、单位和乡镇按照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范围和内容抓好本部门、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的摸底自查工作,认真填好附表1—5于12月23日前报县编办。县直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动员和部署,摸清本系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基本情况,研究制定清理规范意见。乡镇事业单位按照乡镇机构改革规定的管理体制进行摸底调查。
(三)审查阶段(2011年12月24日――2011年12月31日)
由县编办负责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审查工作。根据市编办要求,要在12月31日前完成县直部门和乡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审查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2年1月)
审查工作结束后,县编办提出县直部门和乡镇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的意见,涉及机构编制调整事项按程序提交县编委会研究,报请县委常委会审定。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情况和数据由县编委办汇总。
五、组织实施
全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要在2012年1月底以前完成。
县编办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牵头拟订我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具体实施办法,由县委、县政府批准实施。县政府系统副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机构数额以2010年政府机构改革报市编办备案的为依据,其他副科级以上的事业单位按程序报市编办审查;乡镇事业站所机构名称和数额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为依据。清理规范工作完成后,由县编办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和汇总表报市编办。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单位)、乡镇要充分认识这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和解决问题和矛盾,妥善安排好撤销、整合事业单位人员的调整和安置,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稳步有序推进。各部门(单位)、乡镇要从大局出发,增强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规划,周密安排。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单位)、乡镇的工作方案;要如实填报有关情况,不得虚报瞒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抓好清理规范各项工作的落实,要确保按时完成清理规范的任务。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部门(单位)、乡镇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规定,严格实行机构编制总量控制。不准超编进人,不准擅自设立机构和提高机构规格,不准超职数、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不得突击提拔干部和盲目扩大编制,逐步消化现有超编人员。清理规范期间,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事业单位,不再新增事业编制,确因特殊需要的,在现有机构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
县委、县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予以纠正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