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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报送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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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管理报送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和省统计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制度的通知》,制定本方案

一、报送内容和要求。

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内容见“附件1”和“附件2”。其中发改部门填“附件1”,建设部门填“附件2”。相关部门要对本部门报表数据质量负责。为方便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核对和汇总处理,各部门报表(附件1、附件2)统一规定为Execl格式,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版报表。“附件1”和“附件2”的电子版由县统计局按县发改委和县建设局提供的邮箱发给。

二、报送时间和步骤

(一)实施时间和报送期别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实行月报制度,从2011年起开始。项目信息的时间起点是2011年1月1日。相关部门按以下规定的步骤和时间要求开展工作。第一次报送工作的时间定为8月份,即8月份要将本部门2011年1-7月已办理的项目的相关信息按对应附表的要求报送。因第一次报送的信息量大,请相关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即着手项目信息资料的整理和填表工作。

(二)步骤

实行横向交流、上下交流和横向交流相结合的模式。

1、发改、建设二部门向统计部门报送资料的横向交流。县发改委和建设局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上月办理的项目文件的相关信息按“附件1”和“附件2”的内容按项目分列,汇集后报送县统计局。

2、上下和横向交流。

(1)统计局从上到下反馈项目信息资料。在收到相关部门报送的报表后,8日前省统计局向设区市统计局反馈“附件1”和“附件2”(省级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施工许可证发放情况);10日前各设区市把反馈的资料(即“附件1”和“附件2”,后同)加上市级审批的项目资料,整理合并后将本区域的项目信息反馈至辖区内各县(市、区)统计局。

(2)县市统计局向市上报并横向反馈项目信息资料。各县(市、区)统计局把收到的省、市项目信息,加上当地部门提供的本级部门审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形成本区域投资项目信息库(含省市县三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发放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后同。),作为投资项目统计的信息源和依据。同时要将汇总的“附件1”和“附件2”于15日前报送市统计局,并分别向县发改、建设局等部门提供。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把各项要求全面落到实处。县统计、发改、建设等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负责项目管理信息报送工作并确定具体承担报送工作任务的联系人员,做到责任到人,保证纵向和横向工作联系畅通,工作不乱不断。8月10日前,县发改委、建设局负责该工作的人员名单及其联系号码报县统计局(见附件3)。省统计局、省发改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对本制度执行情况适时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