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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及幼儿园接送车辆的管理,按照上级关于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园车辆交通安全整治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11月20日起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车辆(以下简称“校车”)的交通安全集中整治活动。为了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治为先,预防为主,共建平安和谐校园”的要求,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全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和校车专项整治工作,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安全事故发生,保障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促进我县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整治目标
通过排查整治,使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广大师生和校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学校周边交通环境进一步改善,校车驾驶人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及校车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杜绝涉及校车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效果,成立县接送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车辆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交警大队大队长
县工商局局长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教育体育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四、整治重点
(一)当前要重点整治以下几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1、严厉查处校车超员、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
2、从严查处三轮车、农用车等车辆非法运载学生、儿童的违法行为。
3、依法查处非法改装、拼装和未备案车辆接送学生、儿童的违法行为。
4、全面查验校车有无保险、年检,车辆是否合格、驾驶员有无驾驶资质以及是否按规定喷涂校车统一标识。
5、层层落实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上下学交通安全责任制。
6、全面排查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接送车运行路线是否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对存在隐患道路要实行限行制度。
7、全面规范校车管理,建立健全档案制度,完善长效管理机制。
(二)重点时段: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
(三)重点路段:校园周边道路、校车运行路线。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0日至25日)
1、召开由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分管领导、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参加的校车整治动员大会。
2、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宣传媒介宣传校车整治的目的、意义。
3、在电视台通告并公布检举违法违规校车举报电话。
4、发放致广大校长、园长、家长、驾驶员有关校车安全运营的一封信。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26日至30日)
在此期间,各乡镇要组织辖区内中小学、幼儿园对本校的现有校车数量,学生、幼儿人数、车辆、驾驶员和运行时间、路线等基本情况进行排查核实,做到不漏一校(园),不漏一车,见车见人,不留死角。并将排查情况及时上报整治办公室,建立档案。同时,重点摸排存在的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逐条梳理并上报。
(三)集中整治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
校车专项整治行动由县教体局牵头,会同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等部门和乡镇,根据确定的整治内容,采取不定时上路拦查和到各校专项督查等方式开展联合整治。各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抽调专人,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校车的专项整治工作,坚决遏制校车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杜绝重特大校车交通安全事故,对校车违法行为和危害学生安全的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四)规范管理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建立健全校车档案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出台我县校车管理办法、建立校车交通安全联系会议制度等长效管理机制,使我县校车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
六、职责分工
建立校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教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安监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参与,有关乡镇和部门要加强协作,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切实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中小学、幼儿园乘车安全工作负总责。要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协调本辖区内的中小学生、幼儿乘车安全工作,规范乘车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情况。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有关部门单位参加的交通安全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校车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与各中小学、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责任状,并督促学校、幼儿园与班主任、驾驶员层层签订责任状,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全县接送车辆登记备案并建立一车一档;制定全县校车管理办法;督促学校落实接送车辆安全管理措施;强化对学校接送车辆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协助接送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教育、督促学校遵守交通安全规定;对接送车辆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公立学校、幼儿园,给予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纪律处分;对接送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整改措施不力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取消办学资格或降等级确认办学资质。
公安交警部门会同质监部门每年至少督促接送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加强对接送车辆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强化驾驶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加强校车路面管控力度,警力随着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做相应调整,采取定时、定点检查和随时、随地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校车运行重点时段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依法查处无牌无照车辆、报废车辆,严厉查处超载、超速、超线路以及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其它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交通主干道学校门通校志、标线;根据周末、星期一农村中小学上、下学高峰时段情况,合理调配客运车辆,安全运送学生。交通运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农用车、三轮车等非法营运车辆运载学生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治。
安监部门要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纳入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目标考核管理内容。负责对涉及接送学生车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监管责任的调查处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校车交通安全问题,直接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安宁和社会稳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责任,周密制定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确保整治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明显成效。
(二)强化责任,真抓实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坚决贯彻“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亲自抓部署、抓督查、抓落实,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凡接送车辆发生学生死亡交通事故,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相关规定要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校车使用单位必须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管理,认真落实校车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校车使用各项规定,遵循以人为本、安全至上的原则,做好本单位的校车使用管理工作。
(三)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在整治工作期间要紧密配合,互通情况,面对复杂情况要积极召开校车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共同商讨解决办法。同时各乡镇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具体的校车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整理,同时将整治进度情况汇总上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