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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移民办搬迁扶贫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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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移民办搬迁扶贫工作方案

根据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下达2011年移民搬迁扶贫计划的通知》,省发改委、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县2011年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的批复》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关于下达省2010年度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任务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基础,以贫困群众得实惠为目的,以“整体搬得出、长期稳得住、逐步富得起”为目标,对居住在深山区及退耕还林区的贫困群众,积极稳妥地、有计划地进行移民搬迁。通过改善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产条件、提高综合发展能力、转变搬迁群众思想观念,调动其自力更生、自建家园的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贫困群众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切实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步伐。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的原则。对于居住在边远高寒深山区和退耕还林区的群众,认真做好引导工作,激发群众移民搬迁的愿望,通过政策引导和利益驱动,充分调动移民户搬迁的积极性,让群众自愿接受移民扶贫搬迁,深知移民扶贫政策的好处。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各项政策要宣传到位,工作要做深、做细、做实,特别要注重坚持群众自愿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必须是群众自愿申请,自主决策,自愿搬迁,不搞强迫命令,不搞大包大揽。

2、坚持整体搬迁,分类安置的原则。对符合搬迁条件的地方,坚持以自然村或居住点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对贫困状况相对严重、自然条件相对恶劣的居住点,优先列入规划并先行实施。采取灵活多样的安置形式,坚持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无土安置为主,有土安置为辅。

3、坚持量力而行,合理布局的原则。应根据资金筹措能力和安置条件量力而行,合理确定移民规模和范围,要注重安置方案的科学性、经济性、合理性,着眼于科学规划、配套建设、合理布局、长期受益。坚持与小城镇建设相结合,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整村推进相结合,与退耕还林生态环境建设相结合,与工业园区建设和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相结合。选择具有良好的人居和发展环境的地方,避免迁入易涝、易旱、易洪和缺水地区,做到一次安排就绪,不形成二次搬迁。既解决当前脱贫,又给未来发展留足空间。

三、搬迁任务

今年,省市下达我县2011年度移民搬迁扶贫计划1800人,其中2011年度以工代赈易地搬迁扶贫计划734人,2010年度生态移民计划100人。任务下达到各乡镇(任务数见附1)。

四、移民条件

(一)移民迁出地条件。深山区、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退耕还林区异地移民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自然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较差,社会发展程度低的边远山区在册农户(2011年3月31日以前登记的,以户口簿为准),必须是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实行整体搬迁。一是重点安排在前几年已搬迁但未达到整体搬迁的自然村、组的剩余农户;二是今年确定的新迁出点,必须坚持一次性整体搬迁。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居住在海拔800米以上的高寒边远山区,人均基本农田不足0.3亩,正常年份人均占有粮食不足200公斤,就地扶贫难以改变贫困面貌。

2、居住分散,交通不便,远离集镇和交通干线,离公路3公里以上,信息闭塞,修路、通电一次性投资太大,今后若干年内不可能规划投入解决基础设施建设。

退耕还林区移民实施范围为:泉江镇洲上村,新江乡范背村,西溪乡文坳村,戴家埔乡双桥岭村。

(二)移民安置地条件。移民安置地必须选择近路、近电、近水、近学校、近医院,生活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

(三)移民安置方式。安置方式要因地制宜,尊重移民意愿。为了节约土地,便于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都要实行集中安置(指10户以上)为主,分散安置为辅。圩镇安置不了的,可就近安置在村里的宽阔地带,要防止随意切坡建房,产生新的灾害隐患。要按照城镇和新农村建设规划要求,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基础、分户建房。分散安置的由乡、村帮助移民户规划和选择建房地点,由移民户自行建房,并鼓励移民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自找接纳地,自愿跨区移民。

五、审批程序

移民对象的逐级审核、审批,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阳光操作”。严格履行以下程序,方可确定为搬迁对象。

1、农户本人自愿申请;

2、乡(镇)、村核查后,搬迁对象和搬迁户家庭人口(指常住人口,包括现役义务军人、两劳人员、大中专在校学生及已接受处罚的计划外生育人口等)在原居住村委会张榜公布,公示无异议后向上申报;

3、县移民扶贫办派员实地核实审查;

4、将核实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农户再次张榜公布;

5、填写移民扶贫搬迁有关审批表格(样表见附2);

6、审批表经乡(镇)、村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审批,由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统一行文批复;

7、移民户与所在乡镇签订移民搬迁协议。

六、资金管理

为确保实现移民扶贫的工作目标,对实施移民搬迁的农户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深山区搬迁农户的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其中上级安排3400元/人,县财政配套100元/人;以工代赈易地搬迁、生态移民的补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补助资金以户为单位发放,按照涉农资金“一卡通”拨付要求,移民扶贫资金实行专户封闭管理,由县移民办根据上级的资金到位情况和移民户建房进度,分期分批将移民扶贫资金直接拨付到移民户“一卡通”银行帐户。

七、工作步骤

今年的移民扶贫工作从2011年2月开始,至年底结束,按前期准备、核查审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月至3月下旬)

1、调查摸底。重点对本辖区内以往年度已部分搬迁的深山区贫困群众情况进一步调查核实,对自愿移民搬迁的群众逐一登记造册,做到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簿,并将拟移民搬迁对象花名册于3月25日前报送到县移民扶贫办。

2、会议动员。召开专题会议,传达学习省市有关文件精神,部署全县移民搬迁工作,下达移民搬迁任务。各乡镇召开由实施村村干部和乡镇干部参加的工作会议。

3、制定方案。各乡镇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并在3月25日前报县移民扶贫办。

(二)核查审批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上旬)

县移民扶贫办根据乡镇申报的名册,派员深入村组实地核查,对符合移民搬迁条件的农户,报请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审批。

(三)组织实施阶段(5月中旬至11月下旬)

1、土地征划。集中安置的由乡镇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办理有关协议和手续。分散安置的由移民搬迁户自行选择建房地点,乡镇进行宅基地勘界,并对实行有土安置对象的耕地、山场进行划拨,办理有关手续。

2、房屋建设。移民户按规划设计要求拿出各自的建房计划,按期建造房屋,完成必要的装修。乡镇统一实施集中安置点的水、电、路、排污等配套基础设施项目。

3、移民搬迁。组织移民户进行搬迁,移民搬迁完毕后,必须将原居住地的房屋全部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12月)

移民搬迁后,各乡镇要组织人员对移民新房进行检查验收、拍照,填写移民新房验收单。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移民扶贫工作进行抽查,重点检查移民户建房情况、入住情况及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八、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移民搬迁工作,是破解“三农”问题,加快推进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全县上下要从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的高度,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开展移民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全方位、多层次、宽角度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推动移民整体搬迁,在工作过程中,要宣传移民扶贫工作中好的做法和典型,形成举全县之力抓移民扶贫的浓厚氛围。

2、加强组织领导。移民搬迁扶贫工作是一项民生工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明确移民扶贫工作由县负总责、乡镇实施、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是移民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实施。要建立健全移民扶贫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全乡上下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抓好移民扶贫工作。

3、加强部门配合。为减轻移民搬迁负担,确保移民扶贫搬迁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县移民扶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继续落实好县委办、县政府办《关于印发县深山区移民扶贫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精神,兑现支持移民扶贫有关政策措施,为移民扶贫工作提供最优惠的政策环境,并积极向省市对口部门争取配套项目,完善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让移民真正得到实惠。

4、狠抓后续管理。移民搬迁后,要切实加强对移民的后续管理工作,千方百计使移民群众“稳得住、能致富”。一方面,加强移民安置点的自治管理。对于在圩镇建立的移民集中安置点,规模较小的纳入当地村(居)委会管理;规模较大的可根据需要成立移民社区和服务组织,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各项管理制度,积极主动为移民生产生活提供帮助和服务,使移民安居乐业。另一方面,加大帮扶力度,拓宽移民增收路子。努力帮助移民提高就业技能,拓宽就业门路,发展生产,提高收入。同时,对移民户要做到“三优先”,即优先提供贴息贷款,优先组织技能培训,优先安排就业,确保每一户移民至少有一人就业。

5、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实行“半月一报告、一月一调度”的督查制度,各乡镇从7月份开始在每月13、28日定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县移民办采取重点督查与面上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不定期地派出督查组深入到各乡镇进行督查,并将督查的情况及时通报,确保全县移民扶贫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