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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实施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战略,保持全县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态势,实现我县电力工业的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市县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要求,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切实加强三个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保障能力建设、监督队伍建设),以国家、政府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为依据,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供用电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我县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电网、人身、设备安全。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全县电力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领导组名单如下: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由李洪涛兼任,副主任由孙力平兼任。负责协调专项整治中的有关问题;负责专项整治情况的收集、汇总、梳理、通报、上报等工作;受理群众举报案件的处理。
三、专项整治检查的内容
此次专项整治由县电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组织有关监管人员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县供用电单位和各乡镇、社区及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监管主体责任(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各供用电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保障能力进行全面检查。
(一)对供用电单位整治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制订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配齐了工作人员,建立了专项整治责任制;是否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了认真整改。
2、是否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是否依法取得了有关证照,其证照的来源是否合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操作人员是否取得了相应的资质,各类资质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对企业从业人员进行了全员培训。
3、电力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安全措施“三同时”手续,是否通过了有关部门的审查和验收;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现象;生产系统是否安全运行;是否存在重大隐患;对重大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了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7、供用电单位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是否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了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是否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了有效排查和治理。
8、燃煤发电企业储灰场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排放计划,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对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是否对存在危害大坝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等隐患进行了有效治理;下游和周边是否存在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是否进行了监控和治理。
9、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条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对各参建单位以及转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对以坍塌、高处坠落、火灾、施工机械和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治理。
(二)对乡镇、社区和相关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供用电单位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供用电单位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供用电单位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供用电单位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供用电单位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供用电安全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行政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村、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的方式
此次电力安全专项整治按照“供用电单位自查自整、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配合省市联动整治”的方式进行。
(一)供用电单位自查自整
全县供用电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行业标准和本次专项整治的内容等要求,对本单位及所属企业和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对照检查,并分类采取自整措施。
1、凡存在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的供用电单位,要立即停止非法违法运行,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向县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如实报告。凡不如实报告的,要依法对供用电单位进行查处,同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立即制订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资金,按时整改。凡不积极整改的,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3、凡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加强日常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
在供用电单位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社区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供用电单位(不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并采取相应的
整治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供用电单位,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供用电单位,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供用电单位,要列入正常生产经营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县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将全县所有供用电单位,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和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专项整治期间,要将三类供用电单位的名单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县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对列入关闭取缔名单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关闭标准逐一实施关闭取缔,并加强关闭后监督检查,防止死灰复燃;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要派人盯守,确保其真正停下来,凡拒不停产停业整顿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对证照齐全、正常生产经营的,加强日常监管。
(三)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整治
在县政府组织全面排查、专项整治的基础上,按照省市整治方案要求,全省将开展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省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将组织省、市联合检查工作组对各市、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市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将对各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服务。各乡镇、社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和市级政府组织督导服务整治的要求,配合省市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做好工作,抽调有关人员参与省市两级联动检查整治,按省市两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要求开展工作。
五、专项整治的步骤
电力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期一年,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统一部署和宣传发动阶段
根据要求成立县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根据专项整治领导组的总体部署,制定全县电力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配齐工作人员,建立专项整治责任制,做好专项整治和检查的安排部署工作。并
要通过召开会议、公告等形式,加大电力安全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
(二)企业自查自整和县政府排查摸底阶段
1、各供用电单位要对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当地政府有关要求,自查本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制订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全面整改,并将自查自整情况报告县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
2、县政府负责组织对全县所有供用电单位进行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三类供用电单位进行分类登记和分类整治,并按规定公布和签字上报。
(三)配合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阶段
在县电力安全专项领导组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各乡镇、社区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省市两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组,积极开展分类整治工作,并将整治结果按要求公布和签字上报。
(四)“回头看”再检查及总结阶段
为巩固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县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要组织对无证照非法供用电单位取缔关闭的落实情况;证照不全停产整顿的供用电单位的整改情况和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等进行检查,并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认真、成效显著的乡镇、社区、单位及先进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专项整治组织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或在专项整治中依然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落实责任,以安全生产的实绩作为检验工作质量的主要标准。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制定工作方案,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检查督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明确责任,突出重点。各单位要依据各自安全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对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隐患,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研究、亲自组织整改消除。对管理不到位、重大隐患治理不力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县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
(三)注重实效,狠抓落实。各单位要以这次电力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形成常态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严格安全操作规程、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安全生产技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四)搞好总结,及时上报。专项整治领导组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组的领导,及时掌握所辖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单位要于每月5日前将工作总结上报县电力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