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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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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监管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区环境,达到市容美观、环境整洁、交通畅通、设施完好的目标,按照市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专项行动的要求,决定在城区(含工业园区,下同)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县政府提出的“东扩西改、完善功能、打造精品、文明有序”的城市建设管理总体思路为指导,深入推进“三城同创”,坚持“建管并重”,重点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打造宜居宜业的生态园林城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促进我县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建管并重。在加快推进新城区建设的同时,适时对老城区进行改造,始终把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市容环卫、园林路灯、市政设施、交通秩序、集贸市场的建设与管理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同步推进,整体提升。

(二)部门负责,协同管理。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部门职能,既分工负责,又协同管理,落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乡(镇、场)、社区居委会在城市管理工作中的责任,构建“大城管”的城市管理体制。

(三)门前五包,长效管理。要把以“包净化、包绿化、包亮化、包美化、包秩序管理”为主要内容的“门前五包”责任制放在重要位置,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带头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促进城区“门前五包”全覆盖,努力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

(四)政府主导,全民参与。全县各级党政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文化、教育、新闻单位要发挥各自优势,开展各类活动,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城市管理工作中来,形成“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任务

(一)市容环境整治

1、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城区道路、居民区、城中村、办公区、生产区、城区空地、城区水域的各类垃圾。落实清扫保洁制度,实施“垃圾不落地”办法,主次干道临街门店全部配备垃圾容器,做到每天定期上门收集,企业、学校、医院、建筑工地、大型宾馆酒店等产生垃圾量大的单位实行生活垃圾有偿收集代运。主要道路路面做到“五无六净”,即无垃圾杂物堆积、无积水积泥、无果皮纸屑、无土石杂草、无痰迹烟蒂、路面干净、道路绿地树圈干净、边角侧石干净、窨井盖沟眼畅通干净、果皮箱干净、护栏等市政设施干净。一级环卫由县市容执法局负责,二级环卫由双钟镇负责。

2、整治占道经营。临街门店无跨门经营、占道经营、占道加工、占道搭建等现象,整治占道修(洗)车、乱摆摊设点行为。

3、整治垃圾广告。临街建筑物、构筑物、门店以及电力箱、电话亭、果皮箱等各类设施,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各类垃圾广告现象。对垃圾广告上留下的联系电话,通讯部门要配合执法部门及时停机,进行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应立案查处。市容部门及门前五包责任单位应对垃圾广告及时清除。

4、整治各类亭棚。对城区道路(含空地)上设置的各类亭棚进行清理,严格控制设置数量,未经批准设置的予以取缔。已经批准设置的应加强规范管理,对外形不符合要求的,应由设置单位(个人)统一式样,经营者应保持亭棚外观整洁干净,各类物品摆放有序,严禁超范围跨门营业。

5、整治散货运输。对进入或经过城区运输余土渣土、砂石水泥、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散装(含流体、粉尘)物品行为应加强管理,对运输车辆实行准入许可制度。运输散装货物的车辆应向市容执法局申请,经检测合格取得准运证后方可运输。凡未按规定对货物进行覆盖包扎(标准为从外观看不出运输装载的货物),超过车厢四周档板超高装载货物,由县交警大队予以处罚,造成散装物品泄露、遗撒,污染城市路面的行为由市容执法局予以处罚。

6、整治杂乱线路。对城区“蜘蛛网”(供电线、电话线、光缆线、闭路电视线)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主要内容为更新或拆除县城主次干道,背街小巷的所有废弃、老化、杂乱的线路,拆除临街或背街小巷业主、居民未经审批私拉乱接等影响市容的线路。达到各类线路布置合理、整洁美观、安全规范的目的。

7、整治户外广告。对城区户外广告(含门头店招,下同)开展专项整治。科学编制户外广告规划,合理设置户外广告,清理在城市主要道路和人流密集、建筑密度较高的城市道路沿线设置的跨街、高架等大型广告设施,清理拆除陈旧、破损户外广告。规范各类户外广告灯饰亮化标准,严格控制广告设置密度。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市容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工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县文广局、县民政局、双钟镇人民政府、县邮政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分公司。

(二)交通秩序整治

1、完善交通信号、标识、标线、护栏等设施,清理、建设一批停车场地,合理设置停车泊位。

2、合理优化公交线路与车辆配置,建设公交站台,加强城市公共交通营运管理,打击违规营运行为。

3、加强交通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司乘人员和市民交通安全和文明出行意识。

4、对重点地段、重点时段合理安排警力,加强交通疏导。

5、整治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章行为,加大对酒后驾车、违章停车、违章调头、超速行驶等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人行道、非机动车道车辆停放由市容执法局管理,交警大队予以支持,具体参照市市区管理办法执行。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邱玉林;牵头单位:县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容执法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司法局、县文明办、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局。

(三)集贸市场整治

1、规范各类集贸市场内部秩序,落实物业管理队伍,完善市场环卫设施,开展市场内垃圾、除污、摊位规范等工作,保证市场内部道路畅通,不得占道摆放商品、搭建构筑物等。

2、加强市场外部管理,取缔马路市场,引导商家、经营户进场入户经营,合理设置停车泊位,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3、合理规划和新建各类市场,加快推进各类市场的升级改造。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黄祖缘;牵头单位:供销社、商管办;配合单位:县工商局、县规划建设局、县市容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县卫生局。

(四)建筑工地整治

1、规范各类工地(含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市政工程工地、存量闲置用地)管理,要求施工现场物料堆放整齐,建筑施工工地应按要求建设临时施工围档(工期半年以上的应建围墙)。规范设置规划告示牌、临时施工告示牌。

2、建设工地出入口地面应按要求硬化,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安排必要的保洁人员,保证施工场地周边环境整洁干净,不得出现车辆带泥上路情况。

3、运输各类渣土、沙石等散装建筑材料进出场地应取得运输许可后方可运输。装载物料不得超过车辆四周档板高度,并实行密闭运输。

4、所有建筑施工工地应与县市容执法局签订文明施工责任书,并交纳相应保证金。

5、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情况,县市容执法局要依法严厉查处,相关部门予以配合。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市容执法局;配合单位:县规划建设局、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交警大队。

(五)市政园林设施整治

1、城市道路应保持平整、完好,便于通行,路面无坑凹、碎裂、隆起、溢水等现象。

2、坡道、盲道等无障碍设施应畅通、完好,路沿石整齐、无缺损。

3、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雨箅应保持齐全、完好,下水道应畅通无堵塞,无污水冒溢等现象。

4、制订城市亮化景观方案,实施亮化工程。

5、城市路灯、景观灯安装规范,照明度达标,亮灯率达95%以上。

6、城市绿地应保持植物生长良好,公共绿地不应出现泥土裸露,绿化带、花坛内无垃圾、无渣土。

7、行道树应保持树形整齐、树冠美观,无缺株、枯树、死树和病虫害,定期进行修剪。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李金梅;牵头单位:县规划建设局(1—3项)、县市容执法局(4—7项);配合单位:县交警大队、县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分公司、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

(六)鞭炮燃放整治

1、制订并出台《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实施细则》。

2、在城市建成区内设置限燃区,规定燃放时间和燃放量,防范因燃放烟花爆竹扰民、出现安全事故等情况。

以上整治责任领导:吴红兵、刘道钰;牵头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市容执法局、县法制办、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工商局、县供销社、县商管办、县消防大队等单位和相关乡镇及社区。

(七)殡葬丧事整治

1、启动殡葬改革。

2、规范殡葬丧事行为,提倡节俭办丧。做到丧事活动有序,追往悼亡有度,办理丧事不影响市容、不破坏公共环境、不危害公共安全、不阻塞交通、不妨碍公共秩序。

3、禁止在城区主干街道及人行道等公共场所搭灵棚、办理丧事,禁止抬棺游丧、沿途摆祭、敲锣打鼓,不得出现抛撒纸钱、纸花、燃放烟花鞭炮等污染公共环境的行为。

4、禁止在县城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公务场所周边摆祭送丧、鸣放烟花鞭炮、敲锣打鼓、鸣奏乐器、产生噪音。

以上工作责任领导:张水兰;牵头单位:县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容执法局、县交警大队、双钟镇及镇属各社区。

(八)城市客运市场整治

1、规范客运车辆运营秩序,所有客运车辆一律进站待客,严禁在公路、街道沿线停留待客。

2、坚决取缔无证照营运出租车,规范出租车市场秩序,做到有证经营、文明经营、合理收费。

3、全面禁止摩托车擅自违规载客营运。

以上整治工作责任领导:邱玉林;牵头单位:县交通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道路运输管理局分局、县交警大队、县市容执法局。

四、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9月至10月上旬)

各牵头单位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方法步骤、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组建专门机构,落实专门人员,做好集中整治的各项准备工作。县电视台要开辟专栏,广泛宣传城市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2.集中整治阶段(10月至11月)

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集中开展“八大整治”(其中鞭炮燃放整治、殡葬丧事整治11月15日启动),基本实现整治目标,使市容市貌有明显改善。

3.巩固验收阶段(12月)

全面建立以“门前五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类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步入精细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按整洁、美观的市容市貌标准,打造重点区域的美化亮化,提升城市品位。县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将组织县直有关部门,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新闻单位对各牵头单位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查考核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各牵头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二)加强调度。城市创建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调度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难点问题,促进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活动顺利推进。

(三)加大投入。根据城市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大资金投入,购置必要的环卫设施设备,配置足额的环卫保洁和管理人员,改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待遇,全力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精心操作。城市管理是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级领导要深入一线,创新工作方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善于破解难题,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五)密切配合。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各牵头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公安机关对暴力阻挠执法、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整治的行为,要及时采取措施,保障城市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县人民法院对城市管理过程中申请执行的案件,要及时执行到位。

(六)强化宣传。发挥主流媒体作用,通过正面报道和反面曝光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工作氛围,提高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

(七)督查考核。城市创建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督查组,对不配合城市管理工作和不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的单位下发督办函,凡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同时取消该单位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