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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在全省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全县林政资源管理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现就全县开展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跻身全国百强”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专项打击和综合治理,进一步规范林木采伐、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征占用林地管理,有效保护我县现有森林资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安全保障。
二、目标要求
以整治林区采伐源头管理、木材运输、木材经营(加工)、林地管理为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统一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认真查处一批大案要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三、主要内容
(一)采伐源头管理:重点整治林区无证采伐、少批多伐、异地采伐、擅自改变采伐类型、偷盗林木等盗伐滥伐林木行为。
(二)木材运输:加强木材流通领域管理,重点整治无证运输木材,杜绝盗、滥伐木材进入流通领域。
(三)木材经营(加工):加强木材经营(加工)市场监管力度,督查经营(加工)企业台帐,重点整治无证经营(加工)木材、收购无证木材行为,关闭以天然阔叶林为耗材的企业,关闭木材利用率低的加工企业。
(四)林地管理:重点整治未批先占、少批多占、不批也占林地行为。
四、方法步骤
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自10月份开始到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5日-10月31日):领导小组组织各乡(镇、场)负责人、分管领导召开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全面部署专项整治行动。要通过出动宣传车、拉横幅、写标语等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县人民的生态意识和法制意识。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1日至11月10日):各乡(镇、场)积极配合林业、森林公安机关对近年辖区范围内乱砍滥伐、乱挖滥采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检查,全面清理检查木材经营(加工)场所,对各类违法征占用林地的行为进行详细排查,确定需要集中整治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
(三)立案侦查和集中处理阶段(11月11日-12月15日)。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立案侦查工作,集中查处一批乱砍滥伐林木、违法运输木材、乱收滥购林木、违法征占用林地的案件。对构成刑事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案件的,要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四)总结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20日):县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行动取得的经验和不足,逐步建立起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和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保护森林资源的能力,并于12月20日前向市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报送书面总结。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完成,决定成立县林政资源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史文任组长,县林业局局长沈燕斌为副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徐鸣、县检察院副院长陈喆、县法院副院长柳桃喜、县森林公安局局长詹亚平、县工商局副局长沈华峰、县林业局副局长柳金龙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柳金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木水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部门协调,认真分析林政资源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工作意见和具体措施,把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作为“跻身全国百强”的重要举措组织好、开展好。
(三)精心部署,确保成效。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历时三个月,各乡(镇、场)、各部门要认真查找问题,扎实抓好整改。同时,要认真研究制定加强林政资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与周边县森林资源管理的联防联控机制,联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