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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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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实现消除疟疾目标方案

疟疾曾是严重危害我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寄生虫病。根据卫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十三个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国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和省消除疟疾行动计划(2010—2020年)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为到2020年前实现我县消除疟疾目标,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以促进我县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明确任务与措施,落实各部门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疟疾防治与监测工作现状

在历史上属疟疾高发地区,我县境内的传疟媒介以中华按蚊为主,根据疫情疟疾报告情况分析,近年来未见报告有本地感染的恶性疟。2006-2010年,全县未报告疟疾病例。

随着疟疾发病率的逐渐降低,疟疾防治工作出现了一些问题。第一,领导及防治专业人员疟防工作意识逐渐淡漠,疟防工作经费投入较少,直接影响了疟疾防治与监测工作的开展;第二,疟防工作专业人员缺乏,业务素质较低,绝大部分临床医生疟疾诊治能力较差,临床和疾控机构实验室镜检人员的疟原虫检测能力缺乏,严重影响了疟疾病例的检查、诊断和治疗;第三,随着流动人口的不断增多,输入性疟疾病例,尤其是输入性恶性疟病例呈上升趋势,对疟疾病例的发现和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第四,居民疟疾防治知识知晓率低,自我保护意识较差,上述困难将直接影响我县消除疟疾目标的实现。

二、行动计划总体目标

到2012年,我县均无本地感染的疟疾病例。2015年,我县通过消除疟疾考核验收。

三、策略和措施

根据我县疟疾发病和流行特点、针对全县疟疾防治与监测工作的现状,并结合《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要求,我县将采取以控制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策略。强化县、乡临床和疟防专业人员的培训,建立和健全覆盖全县的“三热”病人血检网络,大力推动“三热”病人血检工作,提高血检率,增强疟疾病例监测的灵敏度,及时发现病例,及时实施疫点处置的各项措施,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同时加强流动人口监测管理措施,防止输入性病例引发的本地感染病例,不断加大健康教育力度,逐步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一)加强传染源控制和管理

1.“三热”病人血检:

(1)全县各级各类临床医疗机构,尤其是乡(镇)医疗机构要建立和规范门诊日志和“三热”病人血检登记制度,县疾控中心要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2)县级综合医院、所有乡镇卫生院,要将“三热“病人血检列为常规血检项目,并配备必要的人员和器材开展血检工作。

(3)对及时发现和报告病例的临床医生和实验室检验人员进行奖励,对瞒报、误报疫情的相关人员实施处罚。

2.病例治疗:

各级各类临床医疗机构对所有临床诊断和实验室诊断的疟疾病例均按照《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的要求,进行全程足量的现症治疗,对疑似疟疾病例进行抗疟药试治,试治有效者进行全程足量治疗。

各级各类临床医疗机构对诊断的恶性疟病例,要及时采取抗疟和对症治疗措施,降低病死率。

对间日疟病例应按要求,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督促患者居住地乡村(或社区)医生给予休止期根治。

3.疫情报告与病例核实:

(1)各级各类临床医疗机构的首诊医生对诊断的疟疾病例应及时报告,在病例发现后的12小时内完成网络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在病例网报后的3日内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同时上报至设区市和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对发现或网络直报的所有疟疾病例进行疟原虫血片镜检核实。

4.疫点处置: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发生疟疾病例的疫点,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对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进行血片镜检疟原虫或采用RDT开展筛查。

(2)疫情发生在疟疾传播季节,可视情况对疫点及疫点周边居民户实施室内杀虫剂滞留喷洒、周围人群血检及预防服药等措施。

(3)发生疟疾暴发疫情时,视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对暴发地开展居民疟疾带虫率调查和血清抗体水平调查,并可根据调查情况实施休止期人群服药。

(二)加强媒介防治

1.在疟疾传播季节,对发生疫点的地区,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杀虫剂滞留喷洒工作。

2.开展居民防蚊设施的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实施疟疾防治健康教育促进工作,提高居民的防蚊意识,推广使用纱门纱窗、驱(避)蚊剂等防蚊措施。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传疟媒介孳生场所。

(三)人员培训

1.临床医疗机构培训。加强县级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相关科室临床医生进行疟疾诊断、治疗知识培训,对上述医院实验室人员进行疟原虫镜检能力培训。县级综合医院要常年保持有2名以上接受培训的临床医生和2名疟原虫镜检员,乡(镇)卫生院要常年保持有1-2名接受培训的临床医生和1-2名疟原虫镜检员,同时,各级临床医疗机构至少应有1名防保人员接受疟疾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

2.疾控机构培训。加强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疟疾防治流行病学和实验室检验人员有关疟疾防治知识和疟原虫镜检能力的培训,保持有2名疟疾防治流行病学医生和2名疟原虫镜检员。

3.县卫生局负责培训辖区内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防保人员、疟原虫镜检员和乡村医生。

(四)加强健康教育

1.大众媒体传播

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和体育局、县质监局、县文旅局等联合组织,每年4.26“全国疟疾宣传日”期间开展广场宣传1次,在当地报纸发表疟疾防治类稿件1篇,并适时开展电视和广播宣传活动。

2.乡镇宣传

在疟疾传播季节分别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医务室等处设立疟防知识宣传栏。

3.中小学健康教育

(1)对各中小学校医和教师开展疟防培训,使其了解和掌握疟防知识。

(2)开设中小学生疟防知识健康教育课,采用主题班会、作文竞赛等形式,使学生掌握疟防知识,并通过“小手牵大手”的方式,在居民中普及疟防知识。

4.加强出入境人员健康教育

(1)对县商务局、县文旅局相关人员进行疟防知识培训。

(2)向赴境外疟疾高发区的劳务人员发放疟疾防治材料,并向其宣讲有关注意事项。

(五)流动人口管理

1.召开多部门工作协调会,明确各自职责和任务,逐步建立和完善多部门疫情和相关疟防信息通报制度,出入境人员疟疾防治、监测与管理制度。

2.县商务局、县文旅局向出入境人员提供疟疾防治知识的咨询,有关单位应向赴境外高疟区劳务人员提供抗疟药品和防蚊用品。

3.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为流动人口疟疾病例提供诊治咨询服务,并向其户籍所在地提供疫情信息;疟疾流行区内的大型工程建设方应为施工人员提供防蚊用品,必要时应提供抗疟药品。

(六)建立健全疟疾监测和质控网络

1.县疟原虫镜检实验室,开展疟原虫镜检质控和血片复核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应对所辖的乡(镇)中心卫生院开展疟防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3.发生疟疾疫情时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主动病例侦查,搜索疟疾病例和疑似病例。

四、政策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依法开展疟疾防治工作

1.县人民政府将消除疟疾工作列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制定切合实际的实施方案。

2.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县卫生局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消除疟疾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和措施,负责综合协调工作。县发改委、县财政部门负责将疟疾消除工作相关内容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疟疾防治与消除专项经费,并加强资金监管。县质监局、县公安局、县文旅局、县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县卫生局做好相关出入境人员疟疾健康教育、病例监测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时与卫生部门沟通有关信息。县文旅局负责安排多种形式的疟疾防治知识宣传。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在中小学校开展疟疾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3.全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方案,依法、科学开展消除疟疾工作。

(二)增加疟防工作经费投入,保障防治工作物资

1.县财政局要将消除疟疾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合理安排专项资金,同时,要统筹安排好多种渠道的疟疾防治经费,并加强对各类疟防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2.根据防治工作需求,增添必要的疟疾防治工作所需的显微镜、解剖镜等器材和设备;根据我县疟疾疫情特点,我县抗疟药贮备由省、市级统筹调配,适当贮备各类疟疾防治药物,建立抗疟药贮备、分发、使用等相关管理和登记制度,确保防治工作的需求。

(三)建立健全疟防工作队伍,加强技术指导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疟防工作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消除疟疾技术指导组,负责辖区内消除疟疾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督导检查和评估工作。

2.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分别配备并保持能够适应疟疾防治工作的专职疟疾防治专业人员,各乡镇卫生院要按要求配备疟疾防治专业人员。

3.加强疟疾防治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适时组织疟防工作技能竞赛,不断提高各级疟防工作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

(四)强化督导检查,加强质量控制

1.将消除疟疾工作指标和任务按各部门职责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县卫生局要会同各有关部门,不定期组织进行消除、疟疾工作指标和任务落实情况的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及时调整和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

2.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科学合理的督导检查和质量控制方案,切实强化督导检查措施,逐级落实督导检查工作,同时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质量控制,使消除疟疾工作做到无懈可击。

3.要经过精心组织、科学部署、扎实工作,确保按照我省的《消除疟疾考核实施细则》,于2015年全面实现消除疟疾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