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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2011年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全年农业发展目标,服务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打击假劣促生产,严查违禁保安全,监督抽查提质量,案件查处惩违法,信用体系建长效,全力推动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级农业部门的共同努力,努力确保不发生因假劣农资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引发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农资生产经营主体监督检查率达到100%,主要农资产品抽检率达到100%,假劣农资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资生产经营行为更加规范,农资信用体系更加完善,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和维权能力明显提高,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农资监管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农资市场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三、监管重点
(一)重点产品
种子: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套牌侵权、无证生产经营、未审先推、包装标签不规范等违法行为。
农药:严厉查处非法添加高毒农药等未登记成分、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等假劣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无证生产、一证多用、套用或冒用登记证等违法行为。
肥料:严厉查处复混肥料、有机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料及水溶肥料等产品中有效成分不足、未经登记、一证多用、假冒伪造登记证、肥料产品标称具有农药功能等违法行为。
兽药和疫苗: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兽药、无证无批准文号生产经营、非法生产兽用生物制品等违法行为,加大禽流感疫苗、猪蓝耳病疫苗、口蹄疫疫苗等重大动物疫病疫苗的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坚决取缔国家禁用的兽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严厉查处生产经营假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查在饲料加工和养殖环节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莱克多巴胺、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农机: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和质量调查工作,突出对财政资金补贴购置机具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着力清查农机及零配件“三无产品”,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机、零配件以及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
水产苗种:加大水产苗种生产监管,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违禁药品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提高水产苗种质量。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和销售带病水产苗种的行为。
(二)重点单位
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和集散地,具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经营户以及乡村流动商贩,列入重点监控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小作坊和黑窝点。
(三)重点区域
农资主要生产、销售和使用地区,小规模农资产品生产主体聚集地区,农资问题突出、反复发生的区域,假劣农资重大案件多发地区。
四、工作任务
(一)开展农资生产主体整顿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要严格许可条件,严禁降低标准和越权审批。要全面开展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清查,进一步健全完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档案,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要组织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开展检查,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清理、取缔。
(二)加大农资市场监管力度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局属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保证农资监管工作不留死角。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档案,记录好日常检查工作情况,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理。要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农时、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要深入开展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整治,继续加大禁限用农业投入品清缴力度,加强农资使用环节监管。对不具备农资经营资格的物流企业等变相经营农资等违法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农资交易会、展销会的监管。
(三)加强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局、属属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制度,科学合理地制定农资产品质量抽检计划。要扩大监督抽查范围,提高监督抽查覆盖率,把群众反映强烈、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区域、市场、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监测范围,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实效性。加强对监督抽查结果的分析和运用,提高农资质量预警能力。要坚持和完善检打联动机制,健全监督抽查检验结果的通报、反馈、共享机制,执法机构要参与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并及时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农资产品的进行立案,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查处。要追溯制假售假源头,并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
(四)严肃查处违法案件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件线索排查、梳理工作,要建立案件线索月报制度,特别要加强对投诉和举报案件的核查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对涉及面广、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制售假劣农资案件和区域性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成立专案组限期查办。切实加强案情报告和通报,对制假售假源头不在本辖区的,要及时向上级农业部门报告,制假售假源头所在地农业部门要对制假售假者追查到底。对涉及到多个部门或者其他部门的案件和线索,要及时做好通报、移送工作,案件的查处牵头工作由假劣农资生产地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于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要商请当地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同时,要继续抓好毒鼠强防范和清缴工作,克服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防止毒鼠强危害反弹。
(五)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县建设
认真总结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经验,推广有效模式,进一步扩大示范范围。制定和完善引导扶持措施,鼓励和支持农资连锁企业加快推进农资连锁网络建设。引导连锁企业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实现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紧密结合。要制定“放心农资店”建设标准,按照公开操作、自愿参与的原则,扎实推进“放心农资店”建设,特别是乡镇和村级“放心农资店”建设,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通过构建新型农资经营网络和“放心农资店”建设,实现放心农资产品的覆盖面和销售率稳步提高。
(六)推动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鼓励并支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中介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快行业协会等行业自律组织建设,强化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市场主体资格审查情况、消费者投诉状况、公众评价等信息,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信息管理平台和诚信档案,构建信用管理平台,实行分类监管。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褒奖机制,对失信违法企业,加大监管和曝光力度。对诚信守法企业,加大扶持和宣传推广力度,进一步引导农资生产经营者把追求经济效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结合起来,自觉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强化对农民的服务指导
充分发挥“12316”三农服务热线的作用,做好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为农民群众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推介主推品种,推广先进农业适用技术,开展技物结合配套服务。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多种媒体和手段,通过举行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现场会、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企业和产品,曝光典型案例,传授农资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知识,引导农民群众科学、理性购买农资产品,提高农民群众质量安全意识、识假辨假维权能力和科学安全生产的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由农业部门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统一指挥、职责明确、功能齐全、反应迅速、运转高效的指挥系统。要切实转变思想,由“注重抓生产”向“抓生产和抓监管并重”转变。树立正确的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政绩观,严肃查办制售假劣农资等违法案件,坚决曝光严重的制假售假行为,促进农资市场秩序持续好转。
(二)落实监管责任
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将农资打假和监管责任分解到具体机构,落实到岗到人。大案要案和区域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上级农业部门报告,上级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农资打假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提高监管能力。
(三)强化综合执法
今年是农业综合执法三年目标的收尾之年,农业综合执法的目标任务要在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并加快实现综合执法由“数量与质量并重”向“着重提高质量”的转变,推进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明确综合执法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加强执法装备建设,不断改善执法条件。要积极争取将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农资市场日常监管、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和办案经费,将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加大执法人员培训力度,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信息报送、投诉举报受理、监管工作记录、案件查处督办等各项工作制度,加快农业执法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快速反应能力,提高执法监管效能。
(四)强化联动协作。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完善农资打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部门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合力,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属属相关单位要明确农资打假联络员并报市农业局,完善案件通报、协查、督办和重大案件联合查处等制度,利用典型交流、内部通报、经验介绍等方式,促进农资打假工作的上下联动和横向互动。健全突发性案件、重大案件和农业生产事故处置机制,确保调查处置工作迅速到位。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在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中的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大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资打假与监管的工作氛围。
(五)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农业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打假责任制,加强对农资打假和监管职责落实情况的督查考核。要坚决打击地方及部门保护主义,对农资市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监管不力、工作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案件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工作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要通报表扬。
六、重点工作安排
(一)2月,组织收看全国全省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
(二)3月,召开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组织开展全市“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三)2—4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
(四)7月,召开农资打假工作座谈会。
(五)9—11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秋季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