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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推行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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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推行食品安全法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2年6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明确责任、综合治理,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要求,进一步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明确食品生产者、销售者、餐饮经营者责任,健全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依法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当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通过现场宣传、制作宣传手册、组织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到企业、社区、农村和学校,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卫生、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经贸、检验检疫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大力开展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使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增强知法守法意识,强化食品行业组织的自律和诚信建设,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

(二)依法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既要避免职责交叉,又要防止监管空白,确保监管工作统一、协调、有效;要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信息通报与、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建立起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

要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职权法定、权责明确、责任自负”的原则,实行食品安全工作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督促有关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严肃查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依据各自职责,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律制度,采取有力措施,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各级法制部门要积极协助同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本地情况,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现行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及时提出废止或修订与《食品安全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有关强制性标准,并做好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要认真学习贯彻《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工作尚未完成前,各级卫生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继续按原有职责分工做好餐饮服务、食堂等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和卫生监管工作;继续做好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统一、协调、有序和平稳过渡。

(四)扎实推进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国务院和省政府已作出部署,用两年左右时间,集中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市政府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为契机,精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将责任落实到各个环节、各个部门、各个阶段,明确工作内容、目标、时限、考核指标和具体责任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通过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和流通、餐饮消费、禽畜屠宰和保健食品的集中整顿,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强化食品行业自律,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国家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全面贯彻落实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按照“责权一致、落实到位”的原则,分解、落实《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培训和具体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实施《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等制度给予经费保障,及时解决监管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注重队伍建设,提高监管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努力建设一支能够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和食品监管专业知识面,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的队伍,切实提高监管能力和执法水平。各监管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监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通过实施食品安全监管向管理相对人违法收取费用的现象。

(三)强化部门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紧密配合、密切协作,既要按原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又要认真筹划政府机构改革过程中职能调整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以保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平稳过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加强检查监督,总结工作经验。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结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各级、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任务,仔细筛查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