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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案例》和《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年市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府厅发[]32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类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江湖堤岸崩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本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以防为主,防治结合,防救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保证重点;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
一、全县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一)地质灾害隐患情况。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全县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95处,其中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25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共威胁751人、房屋577间及星火化工厂2个车间,预计威胁财产达1253.05万元。
(二)地质灾害发生特点。
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多发生在雨季及冰冻融化期,一般发生在长期降雨后或者降水量大于200毫米的暴雨后,不正常的降雨、冰冻、洪涝是引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原因,同时人类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占有比率也不断上升,不规范的采矿、工程建设、乡村建房选址不当及抽排地下水是引发地质灾害的常见因素。
二、我县地质灾害防御重点
据县气象局年月29日的(第014期)县年汛期、伏秋期气候趋势预测,年汛期(-6月)全县雨量偏多,为750-820毫米(历年均值714毫米),有降水集中期,可能发生洪涝或内涝,汛期结束略偏迟,在7月上旬后期。伏秋期(7-9月)全县雨量略偏少,为300-350毫米(历年均值为387毫米),盛夏高温日数略偏多,有阶段性干旱发生。我县地质灾害多发于雨季,其重点区域为山区和交通干道等人类工程活动区。防御重点地段为:
(一)云山、江上、柘林、柘林湖风景区(焦线17—24公里路段)、梅棠、白槎等中低山区以滑坡、泥石流、崩塌为主要防护对象,规模以小二型为主。
(二)福银高速公路昌沿线段和蓝星星火化工厂六车间进厂路段以崩塌、滑坡为防护对象、规模为小型。
(三)云居山、焦冲马路采石场,柘林大坝堰石料场、杨垅采石场,县联营钒矿、柘林钒矿以人工活动诱发地质灾害发生为主要防护对象,规模为小二型,均为崩塌滑坡次易发区。
本年度地质灾害隐患点防御重点详见附表。
三、地质灾害防御措施
(一)地质灾害调查与汛期应急调查。
1、汛前全县各地要对辖区内地质灾害进行一次调查,核实具体灾害(危险)点的位置、类型、规模、成因、危害程度等。
2、做好汛期应急调查,做好相应的防灾工作,增强应急反应能力。
(二)监测与巡回检查。
1、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和重要防御区段,由所在乡(镇、场、企业集团)、村委会负责日常监测工作,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监测人员,明确监测内容、方法和要求;与工程设施直接有关的地质灾害,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日常监测工作。
2、监测期间如发生重要异变情况,要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
(三)预防、预报、预警。
1、对所有重要地质灾害危害点应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对可能产生的地质灾害进行避让,对危害城镇居民、重要交通、重要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要制定治理方案,针对可能诱发因素采取简易应急工程措施和防范措施,以遏制、减缓险情。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责成并监督建设单位进行治理,切实做好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
2、做好重要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工作,地质灾害险情预报分四个等级状态,即预警报状态、警报状态、临灾警报状态、警报解除状态。
3、警报状态、临灾警报状态,要组织专业人员进一步调查论证,确认进入危险阶段,要根据不同规模,不同危害预警,在地质灾害危险点周围一定范围内,划定危险区,设置警示标记。预警状态可分为:
(1)当出现连降中到大雨或暴雨情况,连续降雨累计达260毫米左右或日降雨量达200毫米即应进入预警状态。
(2)灾害体后缘弧形裂缝已具雏型,灾害体上多有裂缝产生。
(3)灾害体前缘出现微凸现象。
4、做好预警工作,对进入预警状态的灾点要严密监测,预警分三级:
三级预警:由乡(镇)政府向社会划定危险区告示;
二级预警:由县政府向社会划定危险区告示;
一级预警:由市政府向社会划定危险区告示。
(四)应急准备与避险。
1、对预警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赴现场加强监测和防范技术指导。三级预警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派出人员,二级预警由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小组派出人员,一级预警由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派出人员。
2、各预警点所在乡(镇)政府、垦殖场、企业集团要立即成立有关部门参加的防灾小组,加强对险情监测、避险救灾工作的领导,组织制定避险、抢险、救灾方案,做好必要的抢险救援力量和抢险器材物质的准备。
3、做好人员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保护工作。出现异变级险情,地质灾害地段及灾害重要方向临近地段的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立即移交;出现临界级险情,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要立即撤离,重要财产要立即转移,并作好抢险救灾临战准备;对临界险情不易判断的地质灾害险情,按临界险情方案运作,对灾害影响内的重要设施要做好保护工作。
(五)抢险、救灾。
1、灾情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要立即查明情况,并按规定迅速上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灾害发生地区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要立即按预案方案分工,部署抢险救灾工作。专业人员要迅速查明灾害范围、活动情况、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现场监测,参与指导安全抢险救灾;抢险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被压埋人员,协助进行工程抢救;卫生部门要迅速组织急救人员抢救伤员;交通、水务、通信、电力、建设等部门要尽快恢复被破坏的有关基础设施,并优先保证抢险救灾的急需;民政部门要做好灾民转移安置抚恤工作;公安部门要做好灾害发生地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与当地驻军保持密切联系,必要时请求驻军提供救援支持。
3、在专业人员查清灾害基本情况后,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地质灾害速报制度的规定报送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应急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灾害概况、致灾原因、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灾害治理措施意见等。在基本完成抢险救灾任务后,3日内上报抢险救灾情况总结。
四、宣传教育
我县诱发地质灾害因素比较复杂,尤其在汛期防御地质灾害的最终成效有赖于全民参与。各地要认真学习和贯彻《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条例》,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宣传栏、宣传手册等各种形式宣传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提高全民防灾减灾的意识,以消除和减少诱发地质灾害的人为因素;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对一切可能导致重大地质灾害的违规工程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或监督责任方采取有效的预防保护措施;对已发生和造成危害的,要根据“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要坚持对建设项目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认定制度,积极开展城市规划区地质灾害危险性调查评估工作,使因灾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五、组织领导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县国土资源局是全县地质灾害监测、勘查、防治工作管理职能部门,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切实做到管理有人,人员有责,心中有数,防治有方。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的要求做好各自的工作。
六、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各地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投入,切实保障地质灾害调查、监测、预防、预报所必须的交通、通讯条件和工作经费,地质灾害防治资金要多方筹集落实,对社会性自然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凡符合国家地质灾害专项治理资金申报条件的,应积极争取申报立项。同时,县乡财政应适当安排一定的资金(纳入预算)专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治理因工程活动诱发的地质灾害所需资金由诱发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负责承担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