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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灾害隐患查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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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灾害隐患查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切实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6月日国土资源部、民政部、教育部、铁道部、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召开的“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部署动员视频会议”精神,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的通知》(国土资发〔〕95号)及《省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关于印发省汛期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紧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地灾应急〔〕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主要任务

在我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前期排查的基础上,结合近期强降水导致的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在全县范围开展一次系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重点排查丘陵山区人员聚集场所、重要工程设施及建设工地等重点区段的地质灾害隐患,并进一步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完善各项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组织方式

本次再排查行动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技术支撑单位参与排查行动,对各部门、各乡镇的排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排查,并接受群众报灾和咨询,对重要隐患点进行核查。

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场、企业集团)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做好主管范围的排查:县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再排查工作的具体协调、指导和资料汇总,建立地质灾害隐患台帐;县建设、教育、交通运输、水利、旅游、安监等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影响城镇、学校、公路、水利设施、风景区(点)和重点设施、在建工程等隐患排查。充分发挥群测群防体系的作用,认真做好隐患再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排查范围:包括全县范围内所有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做到全覆盖,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排点是城镇、乡村、中小学校、医院、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丘陵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段,以及重要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和水坝、尾矿坝、灰渣坝等重要工程设施及建设活动区等。

排查内容:包括查清地质灾害隐患的类型、潜在规模、发展变化情况,以及威胁范围、威胁对象及危害程度等。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要落实监测方法、预警方式、撤离路线、应急处置等防灾措施,还要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建议,以便于统筹规划。

三、工作步骤

再排查行动从7月上旬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7月1—5日)。各地编制、印发再排查行动实施方案,报县国土资源局备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7月6—15日)。各地全面开展再排查行动,7月14日前,将地质灾害隐患点汇总和再排查行动总结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三)核查检查阶段(7月16—31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重点核查,检查、督促防灾责任落实。

(四)总结阶段(8月1—10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排查情况进行总结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场、企业集团)是地质灾害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再排查的领导,落实一名领导具体负责这次再排查工作,落实防灾职责,并安排必须的经费,把排查行动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加强上、下及相关部门联络,及时沟通排查行动的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巡查工作组,对排查工作进行实地指导和检查。

(三)落实防灾措施。对排查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填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防灾避灾明白卡”,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做好监测预警及应急避险准备。

(四)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汇总隐患再排查结果,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及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五)加强宣传。各地及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本次紧急排查行动的宣传报道,通过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支持排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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