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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整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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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消防整治方案

为确保建国周年全镇火灾形势平稳,按照上级各有关部门关于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结合实际,镇政府决定自年月日至9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守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防止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目标,全民动员,全力以赴,集中开展以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消防产品为重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现建筑场所消防安全清理排查率100%、火灾隐患落实整改率100%,为建国周年大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守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任组长,镇维稳信息督查员、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镇文化、工商、安监、国土、教育、卫生、交警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镇“守护”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联络和协调。办公室设在镇安监办,由朱钟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明确整治任务和工作职责。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1、舞厅、卡拉OK、夜总会等歌舞娱乐场所;2、洒吧、咖啡厅和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等餐饮场所;3、网吧、游艺场所;4、洗浴馆、健身房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主要内容:1、查消防行政许可,看是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是否属无证照经营;2、查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看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国家《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以及《江西省歌舞娱乐场消防安全技术标准》的阻燃要求,重点检查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等;3、查安全疏散,看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4、查歌舞娱乐场所包厢,看是否按规定开启外窗;5、查建筑消防设施,看各类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灭火器材是否有用有效;6、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二)开展高层和地下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所有在用和在建的高层、地下建筑。

主要内容:1、建筑或者场所是否经消防行政许可,用途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2、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性能以及内部是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3、消防控制室设备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4、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是否运行正常;5、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消防电梯功能是否正常,室内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好用,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6、消防安全责任是否明确,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实,灭火器材配备是否符合规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是否制定并定期组织演练。

(三)开展合用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对象是辖区内集生产、仓储和员工集体宿舍为一体的生产型“三合一”建筑,集商品贸易、货物储存和住家为一体的经营型“三合一”建筑、集娱乐、餐饮、休闲、保健等经营服务、员工集体宿舍、食堂以及住家为一体的服务型“三合一”建筑。

主要内容:1、消防安全布局是否合理,公共消防设施是否到位;2、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是否符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3、员工集体宿舍与车间、仓库是否实行防火分区;4、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5、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是否缺少、损坏,灭火器材配置是否符合规定;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落实、是否制定疏散和灭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四)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

范围主要是辖区内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的消防产品使用领域。

主要内容:1、各类消防产品是否符合市场准入制度;2、消防产品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3、阻燃制品的应用和标识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4、消防产品是否加贴“身份证”标识,标识信息是否正确;5、自动报警产品、自动喷水灭火产品、防排烟产品、应急照明灯具、室内装饰装修阻燃材料等是否存在假冒、伪造行为。6、钢结构防火涂料的应用是否规范。

四、整治措施

(一)严禁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和场所擅自投入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二)严禁公众聚集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申请开业的公众聚集场所不按规定使用阻燃制品的,一律不予许可。

(三)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违法使用、燃放烟花爆竹,违者,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理。

(四)严禁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时封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五)严禁歌舞娱乐场所使用不开外窗的包厢,违者,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六)严禁公众聚集场所在不能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使用,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严禁在设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违反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违者,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八)凡是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有关责任人员。

(九)凡是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当地部门要挂牌督办,限期落实整改。

(十)凡是责令停产停业,各职能部门都要依法吊销相关许可证照,并予以取缔;责令停产停业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相关部门报告当地政府决定。

五、方法步骤

(一)全面部署、准备阶段(月日至月日)。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部署动员,并充分做好全面排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排查阶段。(月日至月日)

月日—月日,由镇政府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合用场所逐一开展排查,并分别建立台帐。

(三)全面排查阶段(月日至7月31日)。

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在月1日前完成,每整治一处公众聚集场所,填写一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排查整治表》,存档备查;月日至月日,县政府将组织消防、文化、工商、安监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对全县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按乡镇所有公众聚集场所总数的20%以上比例进行实地抽查。

(四)全面验收阶段(8月1日至8月21日)。

由镇政府组织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认真总结,对整治不到位的,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迅速行动。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本着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立即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迅速部署、精心组织开展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责任制,逐级落实工作责任。凡上级督查,发现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严格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因工作失职特别是又因易燃可燃装修材料造成公众聚集场所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注重结合,完善机制。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与宣传贯彻新《消防法》、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预防大型娱乐场所安全事故的规定》和推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起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公安部门要牵头定期沟通信息,及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