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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涉农收费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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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涉农收费方案

深入开展治理涉农收费行为,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重要举措,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为重点,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防止农民负担出现反弹,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2、工作目标: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切实解决涉农乱收费问题,规范涉农收费行为,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农村和谐稳定。

二、治理涉农乱收费的内容

涉农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是加重农民负担的主要根源,是农民负担反弹的主要隐患。根据省发改委、财政厅《关于规范涉农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的通知》要求,今年治理涉农乱收费主要从以下两个大的方面进行:

(一)检查治理涉农收费行为

1、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规定,认真落实公布取消和停止执行的借读费、暂住证工本费、畜禽和畜禽产品防疫费以及农机服务费等所有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执行,也不得以转为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等方式继续收费,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切实减轻农民和各方面的负担。

2、要清理规范涉及林权改革的收费,其中林权勘察费、林地补偿费按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财政部规定的标准收取;涉及林权流转的林业产权交易费、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费、伐区调查设计费和木材检量费等按省价格部门统一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各地不得超出省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乡镇政府要为林权流转提供各项服务,不得以此为由向林权交易者收取费用,或以防火费、管理费等的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更不得以是否收费作为林权流转的前提条件。

3、要规范涉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收费,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新农村建设之名加重农民负担,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生活饮用水工程由政府投资,维持正常运行的费用可由农民负担,其用电应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和改建自用住房,除交纳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其他如管理费、开垦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不得收取,也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人接受经营性服务并收取费用。

4、要规范婚姻登记和计划生育收费,婚姻登记机关在办理婚姻登记过程中只能收取结婚证书工本费和离婚证书工本费等。对实施计划生育的农村育龄夫妇实行免费政策,超计划生育的按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严禁有关部门和单位借开准生证明、出生证明和办理新生儿入户登记等搭车收费或强制服务并收费。

5、要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生学杂费和课本费。农村公办高中每生每学期学费不得超过120元。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校向学生收取存车费、热饭费(搭膳费)和饮水费等各种服务性收费,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利用职权向农村中小学校下达订阅报刊任务,严禁任何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通过中小学校向学生收取服务性费用,严禁任何中小学代出版发行单位和保险机构向学生收取教辅资料和保险费用。

6、要规范殡葬服务收费。各地价格部门应严格按规定制定遗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和遗体存放收费标准;对其他非基本殡葬服务要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并明确服务内容。殡葬服务单位不得在上述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服务项目中派生出其他收费项目,巧立名目向丧葬户收取消毒费、清炉费、告别费和卫生费等。价格部门如果制定了不符合殡葬政策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予纠正。

要规范殡葬管理部门的收费行为,殡葬管理部门除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收取殡葬管理费外,不得向殡葬服务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对招商引资的殡葬服务单位,殡葬管理部门与其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

殡葬服务费由殡葬服务单位收取,并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

7、要坚持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各地、各部门不得向农民收取公布项目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违规自立涉农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涉农收费标准。

(二)检查减免部分涉农收费是否得到坚决执行

1、农民按规定使用集体水塘、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和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农业抗旱等临时应急用水,以及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从事农业生产免交水资源费。

2、免收涉及农机监理部门的驾驶学习证工本费、农机安全学习证工本费、驾驶员和农机操作人员审验费、牌证保管费和事故处理费;免收各类拖拉机、底速汽车、三轮汽车道路运输管理费。农机监理部门管理的三轮汽车、低速汽车和拖拉机等的车牌证工本费按《省发改委、财政厅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

3、年春季开学后,在全省范围内免收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按此规定,从明年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空白作业本的印制成本,在非盈利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核定年春季空白作业本价格。

4、面向农民群众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除规定由财政支付费用的项目外,免收药物(米非司酮)流产和清宫收费,免收计划生育和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工本费。

对生猪养殖户的生猪检疫收费按下限标准执行,即每头检疫收费2元;生猪屠宰点的肉品检疫收费也按下限标准执行,即每头肉品猪检疫收费2元。

5、降低农村(指县城以外的乡镇、行政村和自然村)有线电视用户的收视费标准,其收视费在省定标准的基础上,至少降低20%;初装费不高于省定标准的下限,即每一终端初装费不高于350元。在此基础上由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农村有线电视收视费和初装费的具体标准。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1、自查自纠阶段(月—8月)。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农收费的文件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以及审批程序进行全面的清理,要对照中央和省市的涉农收费政策,进行认真自查。对自查中发现违规的收费要及时纠正,该取消的要取消,该降低标准的要降低标准,该退还的要限期退还。

2、督促检查阶段(9月)。市里将组织有关部门涉农乱收费治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的内容有:一是涉农乱收费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对自查中存在问题纠正情况;三是违规收费是否全部退还给农民。

3、总结提高阶段(10月—11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总结围绕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四个方面进行。通过总结,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

四、措施与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是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维护农民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深入基层,了解情况,解决问题。

2、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涉农乱收费专项治理,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各级减负部门要主动对接纠纷部门,并加强与监察、财政、物价、教育、工商等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争取他们的配合与支持,共同搞好专项治理活动。

3、坚持原则,严格执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查出的乱收费、乱罚款问题,要依法处理,违规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农民。

4、搞好宣传,受理投诉。在这次专项治理涉农乱收费活动中,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把政策交给农民,提高农民的维权意识和能力,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农民投诉、举报的问题要认真受理,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