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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提高处置县城桥梁突发重大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桥梁重大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美丽、富裕、和谐、强盛的社会主义新。
(二)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目的是:为确保县城桥梁在发生突发事件的灾害险情时,各相关单位能够在城市桥梁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及时、高效、有序的开展救灾工作,排除险情,保障桥梁安全畅通,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三)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确保城市桥梁安全、畅通,全面提高整体抗灾能力和应急抢险能力。
(四)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抢救因灾害造成损伤的人员及车辆,抢险因灾害造成桥梁损毁以及相关设施,尽快恢复交通,切实做到“三保”即保通、保畅、保安全。
(五)本预案编制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六)本预案适用于县城规划区内桥梁在建设、维修、检测,使用过程中出现重大隐患或发生坍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重大险情;和因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造成的桥梁严重损毁的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成立县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下设协调组、抢捡队、技术组、宣传组。并与有关单位及医院、交警大队协调建立抢险救灾支援队。
(二)指挥中心职责
1、协调组:组长陈克猛,负责抢险救灾工作所涉及到的社会各方面力量、部门、行业的协调沟通,以及支授力量的组织、调用等工作。
2、抢险组:组长陈克猛,负责应急、抢险和恢复工作。
3、技术组:组长卢斌,负责制定抢修抢险方案。
4、宣传组:组长彭金水,负责宣传报道工作,资料信息收集、专家咨询、气象咨询等方面的工作。
5、县桥梁损毁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建设局。
(三)抢险救灾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掌握灾害信息;传达抢险救灾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指令;根据需要组建工作组;协调组织应急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有关部门研究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制定救灾方案和措施。
(四)指挥中心设置
1、县桥梁损毁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县建设局二楼城建股。
2、救援值班:值班室设置于县建设局二楼。
3、工作制度
在汛期或灾情出现后,实行全天候24小时值班及电话跟踪值班制,应急救援队伍处于戒备状态,人员实行全天候待命。
三、预测、预警
(一)预测。城市桥梁养护管理单位负责城市桥梁的日常维修、检测,及时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二)预警。支持系统建设城市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和技术档案系统,预警制度要建立相关技术支持,应急指挥信息系统要保证运转正常,指挥有力。
(三)信息传送与报告,由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牵头负责,由指挥中心通过有线、无线通信来进行信息综合,并通过相应通信方案及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及上级部门预警信息及信息报告。
(四)预警级别及。预警级别,由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组织专家,依据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序研究确定预警级别,由指挥中心主任签署命令。预警级别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预警信息的,由宣传组按照指挥中心办公室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实施。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响应标准
按照城市桥梁的损坏程度和事故性质分为一级事故、二级事故、三级事故三个级别。
1、一级事故。
城市桥梁坍塌导致死亡和失踪人员30人以上的事故。
2、二级事故。
除一级事故中规定以外的各类城市桥梁发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级事故。
(1)城市桥梁虽未坍塌,但桥面已出现沉陷、空洞,主体结构失去承载力,随时可能出现坍塌事故,必须立即采取封桥断路措施的事故。
(2)道路立交桥因车辆撞击上跨桥梁造成桥梁设备严重损坏的事故。
4、预案启动
(1)一旦确定发生一级事故,县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
(2)二级事故发生后,县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向市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
(3)三级城市桥梁事故发生后,县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建设局报告。
(二)预案响应程序
1、城市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应立即报告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核实情况后,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迅速通知桥梁应急指挥小组和有关成员赶赴桥梁事故现场。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应随时向桥梁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2、接到事故报告的相关管理部门立即实施现场指挥,并启动先期处置应急工作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力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安排桥梁养护管理单位的抢险队员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同时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协调、安排好交通导流工作。
3、现场抢险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各专业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事故的性质和现场情况,依据各自职责组织并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4、县桥梁应急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等级和事故发展态势,协调指挥抢险救援,主要内容有: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协调有关部门联系相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修需要。组织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提出对策方案。
(三)指挥响应程序
1、城市桥梁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城市桥梁抢险救援指挥中心统一领导,各职能单位分工负责,协同政府搞好救灾工作。
2、发生城市桥梁重大事故,县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负责灾情收集与评估,接受上级抢险救灾指令。一般灾情立即组织人员投入灾区开展抢险工作,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为抢险救灾和恢复交通提供决策依据。
3、办公室:下达启动抢险预案命令;并负责协调交警、交通、卫生等部门,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提供医疗保障。
4、抢险队:立即到达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对该桥梁进行抢险、抢修和现场处置,查看有无人员伤亡,并立即组织救援。
5、技术组:接到命令后4小时内制定抢险方案,内容包括所需人员、设备、物资的数量、临时恢复交通的技术及施工方案并报办公室。
6、物资组:接到命令后立即将所需物资采备齐全。
7、宣传组:接到命令及时做好现场报道工作,并负责收集信息、资料等。
8、指挥部:遇到较大灾害时,向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指挥中心汇报险情,请求紧急支援。
9、遇到特大险情,应及时请求上级主管部门、县政府及驻军支援。抢险预案一旦启动,各队(组)成员必须立即投入抢险工作,服从指挥。对不服从命令、玩忽职守者,将追究责任。
10、严格一把手负责制。各队(组)要服从领导,各负其责。投入抢险工作的人员,都有抢险任务,并赋予其相应的工作权限。
(四)解除应急状态
在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后,由抢险指挥中心组织专家及相关技术人员,经对现场进行认真的清理、清查后,确定现场不会再发生危险,不存在安全隐患后,由抢险指挥中心及时宣传解除应急状态,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宣传应急状态解除。
(五)新闻报道:
由县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宣传组负责指导新闻报道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握的原则、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稳定,有利于应急事件的妥善处理,向社会公众通报应急信息、救援情况和灾区需求等。
五、后期处理
(一)结束程序
事故的现场抢险救援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责成相关部门做好伤亡人员救治、慰问及善后处理,及时清理现场,迅速抢修受损设施。县桥梁应急指挥小组根据事故抢险工作进展情况决定应急救援终止,并通知公众。
(二)事故调查
1、县城市桥梁行政主管部门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从规划、设计、施工养护维修、管理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2、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的各项规定。
(三)总结建议
1、县城市桥梁事故指挥中心负责整理和审查所有的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情况和在应急期间采取的主要行动。
2、县建设局向市建设局,市建设局向市人民政府、省建设厅分别及时做出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桥梁的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六、相关保障
(一)通信保障:由县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组织县电信、移动等通信部门,负责保证事故发生时通信畅通。
(一)设施设备保障:设备器材保障由县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下属抢险队负责,对所属设备进行日常保养、检修,保证调用时工作顺畅。
(二)物资保障:由县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物资组负责,协调采备所需物资,及时完成物资储备及供应工作。
(三)运输保障:由县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具体负责,具体实施运输方面的运输工作,调动运输所涉及的车辆及人力,保障运输任务的完成。
(四)医疗保障:由县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协调组与相关医院进行协调沟通,建立支援分队,具体负责医疗抢救工作。
(五)治安保障:由县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协调组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沟通,组建支援分队,提供必要的治安保障及进行相关的秩序维持。
(六)交通管制保障:由县城市桥梁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协同协调组与交通警察部门协调建立支援队伍共同开展工作,保障并维持交通秩序。
(七)救援防护保障:由县城市桥梁应急抢救援指挥中心办公室抢险队负责,完成各项救援防护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