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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迅速、及时、果断地处置各类恐怖袭击事件,立足我县实际,根据《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维护全县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宗旨,以打击恐怖袭击事件为目的,建立以指挥中心为龙头,巡警控制县城区,公路巡警管段,派出所辖区巡逻与主要干线公路巡警相呼应,应急防暴力量和片、段、面警力相互支援的快速反应机制。
二、适用范围
1、持枪杀人案件;
2、持枪、持械抢劫机动车辆案件;
3、持枪、持械抢劫银行、运钞车案件;
4、持枪、持械绑架人质案件;
5、驾驶机动车辆杀人、抢劫、绑架人质案件;
6、群体性暴力案(事)件;
7、其它严重暴力案(事)件。
三、指挥机构及任务分工
(一)县政府责成县公安局成立处置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公安局局长任总指挥,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和值班局领导、武警中队队长任副总指挥,县公安局警务指挥室、后勤保障室、刑警大队、治安大队、交警大队主要领导和武警中队指导员为成员。
指挥部负责对全县公安机关处置恐怖袭击事件的总体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其职责是:
1、向县委、政府、市公安局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和解除全县公安机关等级备勤的命令;
3、向发案地区派遣工作小组;
4、组织协调有关地区间的统一行动;
5、跨区域、跨部门的警力、装备的调用;
6、根据事件性质,决定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7、发生严重恐怖案(事)件时,总指挥和指挥部成员视情分工,分别负责坐阵指挥和前线指挥。
(二)县公安局设立6个工作指导小组,在指挥部领导下分别负责全县处置恐怖案(事)件的指导和实战工作,并向指挥部提出参谋意见。
1、指挥调度组。警务指挥室主任任组长。任务:综合掌握处置恐怖事件的情况;根据指挥部的指示,组织起草各类文件;传达指挥部的命令、指示;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2、应急管制组。治安大队长、交警大队长分别任正、副组长。任务:在发生严重恐怖事件时,负责指导、拟定治安管制、交通管制措施。
3、通讯保障组。警务指挥室负责通讯工作的副主任任组长。任务:保障指挥部与一线警力及全局各警种通讯联络畅通;及时发收明、密电报。
4、调查取证组。由刑警大队长、经侦大队长分别任正、副组长。任务:负责组织指导侦技人员,利用各种手段调查勘验,搜集证据。
5、后勤保障组。后勤保障室主任任组长。任务:根据实战需要,在全县设立防暴物资储备点,负责紧急情况下防暴物资的组织调运。
6、机动勤务组。武警中队指导员任组长。任务:根据指挥部命令,调动、组织武警部队执行任务。
四、警力部署
(一)警务指挥室负责指挥调度
县公安局指挥中心负责全县警力的指挥调度,指挥协调全局性、区域性、多警种合成作战。各行动小组要认真接收并严格执行县公安指挥中心的指令,受理辖区内各类报警,遇有恐怖事件,根据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和局长的指令,按照处置恐怖事件工作预案视情调度警力进行处置,并负责信息搜集反馈和战时通讯联络、
(二)巡警大队控制县城区
巡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在五分钟之内必须到达现场或指定位置,立即处理突发性暴力案件,适时采取保护现场、救护伤者、缉捕案犯等措施。同时,屯警于街,加强巡逻,以老十字街为界,划分为四个巡逻区域,东区域由镇派出所负责,其他三个区域由巡警大队负责。坚持昼夜24小时巡逻,每个区域警力5—8人,警车两辆,手台两部,枪支两支。交换岗位或交接班时必须填写交接记录,有紧急情况迅速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指挥中心视情调警支援。
(三)公路巡警及交警责任区中队控制路段
将辖区国道、省道合理划分责任路段,由公路巡警中队及交警责任区中队进行全天候24小时巡逻查控,及时发现和受理警情,遇有重大警情在实施先期堵截、跟踪追击的同时,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视情调动相关警力支援。具体分工是:104国道由交警大队冯家口巡警大队负责,乌马营到寨子由交警队寨子中队负责,车辆自备,人员5-10人,手台2个,手机人均一部,枪支为手枪一支。
(四)派出所在辖区内先期出警
派出所为辖区先期出警力量,发现或接报重大警情后,在立即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先期出警,围堵案犯,维护现场秩序,并按照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辖区内主要路口设卡盘查,堵截犯罪嫌疑人及车辆。非正常工作时间,各派出所必须保证三分之一警力值班备勤。
(五)刑警中队为快速增援力量
刑警中队直接受理辖区派出所和群众报警,在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的同时,进行先期处置,勘验堵截犯罪嫌疑人及车辆。非正常工作时间,各刑警中队必须保证三分之一警力值班备勤。
(六)应急防暴力量为快速出警队伍
应急防暴队警力平时各就各位,战时快速集结,配备必要的武器装备,由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任队长。应急防暴队按照本局指挥中心指令快速出警,处置突发性暴力案件,堵截、围歼犯罪嫌疑人。应急防暴队分为3个梯队:
第一梯队警力为40名,其中巡警15人,交警事故中队3人,武警15人,案发辖区派出所警力7人与以上警力混编而成。车辆:巡警桑塔纳一辆,巡警昌河面包车一辆,交警桑塔纳3辆,有关派出所警车一辆。钢盔每人一个,防弹背心10个。枪支为冲锋枪2支,手枪10支;
第二梯队警力为70名,其中刑警30名,经侦5名,交警20名,治安10名,国保5人组成。车辆:刑警、经侦全部车辆,治安桑塔纳一辆、面包车一辆,国保桑塔纳车一辆。头盔20个,防弹背心20个,枪支为冲锋枪一支,手枪10支,象胶棒30个。
第三梯队警力90人,其中警务指挥室5人,信访5人,后勤保障室5人,政工督察室5人,交警大队30人,各派出所干警40人。车辆为全局剩余车辆,头盔20个,冲锋枪一支,手枪20支,橡胶棒60只。
要求三个梯队在组建完毕后,到达城区指定位置的时间为5分钟,到达近郊指定位置的时间为10分钟,到达距县城区10公里以外其他指定位置的时间为20-30分钟。
(七)固定卡点为全天候堵截警力
在主要交通干线设置固定卡点1处,警力全天候驻守,共配备警力3人,武器装备为冲锋枪一支,手枪2支,警用车辆一部,手机人均一部,手台2部,路障2个。任务是按照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盘查堵截犯罪嫌疑人和车辆。
(八)临时卡点为应急警力
县主要进出口设置一级卡点2个,即冯家口卡点,肖桥卡点;在全县主要道路设置二级卡点6个,即城区西环卡点、东环卡点、北环卡点,环卡点、鲍官屯卡点、乌马营卡点;在进出县辖区主要路口设置三级卡点6个,即小集卡点、刘夫青卡点、王寺卡点、大浪淀卡点、满庄卡点、刘八里卡点。设卡警力主要由派出所、刑警中队、公路巡警中队警力组成。临时卡点按照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在5-10分钟内携带必要的武器装备及路障在指定位置设卡堵截盘查犯罪嫌疑人和车辆,根据发案区域和实战需要,遇有突发暴力犯罪及流窜犯罪案件,各警种要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同时,根据恐怖事件的性质和案件需要,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下达指令,打破警种或区域界限,统—调动警力,实行多警种有机合成,联合作战。
五、保障措施
(一)枪支发放。枪支要根据实战需要发放,保证关键时刻拉得出,冲得上。政工部门对配枪人员要严格政审,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由治安大队发放。
(二)车辆使用。车辆要定期检修,保证车况良好。司机在重新编队后要服从队长指挥,行动迅速。
(三)通信联络。要充分利用各类通信联络手段,确保警令畅通。各梯队、各卡点均配置对讲机1部、各警用车均配置车载电台,正式民警均配有警务通手机一部。另外,警务指挥室专门设有一部值班电话,全天候值守,随时接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下达的指令,并及时向各行动组命令。
六,处置方法
l、各警种接到突发暴力犯罪、流窜犯罪案件报案后,要立即报告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时间最迟不超过10分钟。刑侦部门在现场勘察、调查访问后,及时准确判明案情,尽量查清罪犯人员、姓名、年龄、体貌特征、携带物品、所持枪支种类和数量、驾驶车辆类型、颜色、牌号及逃跑时间、方向等。现场指挥部根据上述情况下达设卡堵截和追捕命令。
2、各单位按指定的卡点,遵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在规定时间内,迅速组织警力上路设卡,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情况和要求,检查车辆、盘查过住行人。
3、各作战单位和参战民警发现目标后,要立即向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报告,并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命令进行围歼;需要对现场进行搜索时,可组织相应的警力;必要时可请示上级派驻军支援。
4、目标在闹市区、公共复杂场所或行人密集的地方,不易捕获或歼灭时,要采秘密跟踪、引诱调离等方法,在适当地点予以捕获。
5、对于劫持人质的犯罪嫌疑人,要先行包围,查明情况,开展政治攻势,争取招降。为防止不测,及时派医护人员和消防队到现场待命。
6、对于劫持车辆逃跑的犯罪嫌疑人,应立即进行追捕,并在报告县指挥中心的同时,通知友邻地区协助堵截。
七、纪律要求
(一)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命令、指示。
(二)各级指挥员要坚守岗位,靠前指挥,亲自掌握重大情况和处理重大问题。
(三)全体公安民警、武警官兵要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警械和武器。
(四)参战民警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注意自身安全,既要敢打敢拼,又要避免无谓伤亡。同时,要防止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五)实战(包括拉练演习)中,对出警迟缓、不按规定携带武器装备、采取措施不力的,给予直接责任人黄牌警告,给予所在单位通报批评;两次发生以上情况,直接责任人予以离岗培训,给予所在单位一把手黄牌警告;三次发生以上情况,直接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或辞退,所在单位一把手离岗培训,问题严重的,从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