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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按照《省年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方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市年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方案。
一、基本概况
我市是山洪地质灾害较为严重的设区市之一,每年都发生不同程度的山洪地质灾害。导致山洪地质灾害的的主要因素:一是地质、地貌等自然环境。全市山地、丘陵、岗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59.5%,山丘区依山建房较多。二是降雨因素。全市多年平均年降雨量高达1444.6毫米,暴雨集中强度大,最大1小时降雨量达108.9毫米,最大3小时、6小时、12小时、24小时降雨量分别达172.5毫米、246.5毫米、321.6毫米、511.8毫米。三是人类活动影响。随着经济建设的加快,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加剧,开山修路、切坡建房,临河建房,人类活动导致山洪地质灾害的影响加大。
山洪地质灾害每年都造成一定的财产损失,严重的时候还会产生人员伤亡。据我市~年灾情统计资料,全市因洪灾死亡24人,其中,山洪地质灾害死亡20人,山洪地质灾害死亡人数占洪灾死亡人数的83.3%。
根据《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府发〔〕9号),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区面积约16960.8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9%,涉及全市16个县(市、区、山),154个乡、镇。按照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程度和社会经济情况划分,全市重点防治区涉及12个县(市、区、山),面积4460.1平方公里,人口73万人;次重点防治区及一般防治区涉及16个县(市、区、山),面积12500.7万平方公里、人口155万人。
自年开始,省防总组织实施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建设,至年,在全市9个县(市、区、山)初步建立了山洪地质灾害预警系统,新建自动雨量站185处,自动水位站11个。气象部门初步建立了覆盖全市大部分区域的综合监测网,建成了由12个国家级自动气象站和183个加密自动气象站组成的自动气象观测网,建成了新一代天气雷达,初步建立了市、县逐级指导的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实时监测,以及短期、短时临近预报预警业务和暴雨型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成立市、县二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17个,所有县(市、区、山)每年均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灾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编制了专项应急预案并由当地政府,极大地提高了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同时与市气象局联合了《市气象—地质灾害趋势预测》,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分县(市)国土资源部门与气象台已形成联动机制,暴雨来临,气象与国土部门共同以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传播形式向社会防灾信息,保证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及时、快速传递到县、乡、村、组防灾责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手中。成立了以分管副市长为总指挥的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实行汛期24小时值班制度和地质灾害日报制度,建立了市、县、乡、村、组五级群测群防监测网络,对险情重、危害大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设立了警示牌,标示了警戒线,落实了专人监测措施,制定临灾处置方法。对所有受地质灾害危胁的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防灾避险明白卡,告知预警信号、撤离路线、避灾安置地点等有关事项,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组织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防灾工作督查,全面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发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建立了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平台,县、乡普遍编制了防御预案,建立了群测群防体系,加强了防御知识宣传;气象部门建立了暴雨型地质灾害气象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平台,初步构建了全市一体化的山洪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和服务体系,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能力有了一定提高,大大减少了人员伤亡。
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苏荣书记提出的“两个最大限度”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常抓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确保一旦发生山洪地质灾害不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三、工作思路
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建立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隐患排(巡)查,加强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坚持提前转移群众制度,以及加强宣传提高群众防灾意识等措施,全力做好今年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同时,抓紧开展修水县、武宁县、瑞昌市的山洪地质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力争早日发挥作用。推进全市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力争全市所有山区县(市、区)“十有县”建设全部达标,加强对丘陵山区农村农民切坡建房的管理,使新建房屋不再受山洪地质灾害的影响。积极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所有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项目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重大地质灾害治理。
四、组织体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对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防御山洪地质灾害防御责任制,健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
一是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对本地的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总责,落实政府领导分片包干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为山洪地质灾害防御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是建立和完善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体系。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重心在基层,各地特别是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区,要严格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村、到户、到人。要重点落实村干部、村民小组长为主的联户防范责任制,健全山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
三是加强基层防御队伍建设。要加强乡镇防办能力建设,尤其是要固定人员。积极整合水利、国土、气象等部门基层防御队伍资源,实现水库安全管理员、地质灾害监测员、气象信息员等“多员合一、一人多责、多部门共享”,并加大培训力度。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充分发挥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员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的作用,在加强水库安全巡查的同时,发现山洪地质灾害迹象,立即报告乡镇防办。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员的管理,确保每个隐患点都有监测人员,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气象部门要加强基层气象信息员的管理,发挥基层气象信息员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中的作用。
五、部门分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山洪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和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灾害性天气预报,及时向本级防指报告灾害性天气预报和实时暴雨信息,及时与国土资源部门联合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调查,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督促指导基层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防御工作。
水利部门做好实时雨情监测和江河洪水及山洪预测预报,做好水库、山塘、堤防等水利工程安全的监督与管理,督促指导基层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巡查,确保安全度汛。
当地政府负责做好山洪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转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其它各有关部门应按照市防指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司其职,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形成防灾抗灾合力,构建全市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机制,共同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六、防御措施
(一)加强暴雨洪水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
已建山洪灾害预警系统的9个县(市、区、山)要加强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强暴雨洪水监测。气象部门要加强短时临近预报和暴雨监测,及时向防汛指挥部报告并暴雨预报和监测信息。水文部门要加强暴雨洪水监测和山洪预报,有关信息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国土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报告当地防汛指挥部,并立即采取处置措施,组织转移群众。
(二)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根据近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特别是年发生的多处地质灾害不在原重点区域,或隐患点。各县国土部门要在原有调查资料的基础上,按照市国土部门的统一部署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建立台帐,进一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汛期加强巡查,发现险情及时预警。
(三)发放安全转移明白卡。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根据掌握的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情况,要逐户发放安全转移明白卡,明确转移联系人、预警信号、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让危险区群众做到心中有数。
(四)及时预警
1.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负责山洪、地质灾害预警。及时完成防御预案修订、预警平台的维护,根据换届到位情况及时更新有关责任人、联系人信息。当监测到暴雨洪水或接到气象、国土部门暴雨和地质灾害险情报告,达到转移条件时,及时转移预警。
2.手段
一是利用电视、广播等媒体向社会公众。
二是利用手机短信和传真、电话通知等多种方式向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过山洪地质灾害防御体系,向有关责任人、联系人、群测群防监测员、气象信息员预警信息。
三是利用山洪末端预警广播、电子显示屏、铜锣、警报器等各种方式向可能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预警。
(五)响应措施
各级防汛指挥部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加强实时雨水情监测。当气象部门灾害性天气预报时,要密切监视和掌握雨水情。当辖区内雨水情达到预警指标时,要及时启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预警,有关责任人立即到岗到位。
有关责任人接到预警信息后要立即将预警信息通知有关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人和联户防范责任人。联户防范责任人接到预警后,及时通知所联系的群众转移。
发生重大山洪地质灾害,县(市、区、山)防汛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现场救援工作。
(六)宣传培训与演练
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关键在防,要加强对群众防灾避险知识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防灾避灾意识,提高民众的避灾自救能力。
换届到位后,所有县级防指要及时对新参加防汛工作的乡级防指领导及防办负责人进行岗位培训,山洪地质灾害易发、多发的县(市、区、山)要对山区群众编发山洪地质灾害防御知识公益短信,不断提高防御能力。
国土部门要在某一山洪地质灾害重点县开展山洪地质灾害应急演练,检验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队伍协调、技术装备配置,使基层干部群众熟悉预案,明确安全区、危险区的范围,明确预警信号的传递,明确安全转移路线和安置地点。
(七)总结评估和表彰
汛后,市、县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修订完善防御方案,不断提高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能力和水平。同时,对在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基层组织和责任人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