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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厅字〔〕142号)要求,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发展生猪生产、稳定市场供应作为执政为民、解决民生问题的重要工作来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动力,以环保为依托,以效益为中心,形成生猪产业、土地、资源、环境与社会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生猪生产格局,保障市场猪肉供应充足、质量安全、价格稳定。
二、目标任务
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积极发展环境良好、清洁生产、持续发展、健康养殖的生猪产业,综合利用生猪生产废弃物,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保护水资源与环境。逐步实现生猪生产区域合理布局,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提升猪肉自给率。
三、主要措施
(一)大力扶持生猪生产
1.制订生猪生产发展规划。各地要从实际出发,根据生产、资源、环境的实际,按照规划增加生猪出栏量,提高猪肉生产自给率,为全市猪肉供应和安全提供保障,力争“十二五”期末全市生猪出栏量增长30%以上,猪肉自给率提高20%。
2.扶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改善饲养、防疫条件,提高粪污处理能力,确保生猪生产能力不下降。除中央、省安排的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和沼气工程资金外,多方筹措资金,支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3.落实能繁母猪饲养补贴和保险制度。继续实施能繁母猪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张榜公示,严格审核,及时准确掌握能繁母猪的饲养情况。落实市、县财政配套资金,及时兑现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政策,提高养殖户养猪积极性。继续落实好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政策,畜牧兽医部门与人保财险部门要加强协作,继续做好能繁母猪保险与防疫合作,建立严格的保险与耳标识别、生猪防疫和无害化处理联运机制,切实提高能繁母猪保险覆盖面。
4.健全生猪良种繁育体系。鼓励、扶持生猪一、二级扩繁场建设,畜牧兽医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建设、种猪引进和种猪选育等方面进行指导,在生猪标准化建设项目和沼气工程项目上优先安排,市、县两级对生猪一、二级扩繁场按能繁母猪数量进行适当补贴。
5.强化信贷支持。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担保贷款体系,为标准化养殖场(小区)提供信用担保服务,加大对标准化规模生猪养殖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二)加强生猪疫病公共防控体系建设
1.实行免费强制免疫。继续落实好对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猪蓝耳病、猪瘟等动物疫病免费强制免疫政策,所需疫苗经费地方负担部分列入财政预算。建立健全基层动物防疫队伍,在中央财政对基层动物防疫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每人每年1200元的基础上,县、乡(镇)要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助。
2.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落实生猪防疫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补助资金要及时足额发放到养殖户。坚决做到病死猪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四个不准”,确保进行无害化处理。
3.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各县(市、区)要完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强化人员、经费保障,加大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建设力度和经费投入,要将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费和“瘦肉精”监管专项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增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综合保障,严防病死猪流通和疫情发生,确保畜产品安全。
(三)加强市场统计、监测和调控工作。
1.加强监测统计工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禽畜监测调查工作,并经省统计局审核确认后,及时相关信息。物价部门要加强生猪生产的成本调查和市场价格监测分析工作。农业(畜牧)部门加强生猪生产动态跟踪监测分析预警及价格监测工作,特别是加强生猪存栏结构、变化和疫情的调查分析预警。商管部门要加强对生猪屠宰的监测。
2.进一步完善生猪市场调控机制。建立和完善以储备制度为基础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机制和保障市场供应机制,以增加活体储备为主,选择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生猪养殖场作为活体储备基地。建立完善冷库、冻库,适当增加储备冻猪肉数量,完善储备吞吐调节办法,防止猪肉价格过渡下跌和上涨。
3.加强市场、质量、价格监管。农业(畜牧)、工商、公安、物价、出入境检疫检验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猪肉及其制品检疫和检验,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和使用“瘦肉精”等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猪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为,制订市场监督廵查制度,严厉查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四)加强相关部门统筹协调
1.保障必要的生猪养殖用地。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养殖区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要大力支持生猪生产,在加大环境保护力度的同时,保证养殖用地需要,保持必要的生猪养殖规模,并加大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的监管力度。
2.发挥猪肉储备调控作用。按照市区城镇人口每人每天0.1公斤,以7天的供应量实施猪肉储备,并根据生产发展和消费需要,适时调整储备规模。配套冷库储备设施,完善收储投放机制,统筹产销平衡,实现生产和储备的有效结合,维护市场稳定。
3.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发放临时价格补贴。落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加强学生食堂管理,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4.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建立健全统一信息平台,积极引导养殖户合理调整养殖规模,优化养殖结构。及时、准确生猪等“菜篮子”商品的生产、市场和价格信息,客观分析价格变动的原因和影响。积极引导新闻媒体真实、平衡报道猪肉价格变动对生产者、消费者、经营者的影响,防止过度渲染,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市、区)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菜篮子”领导负责制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府负总责”的责任制,促进生猪生产持续健康发展。畜牧兽医部门要加强行业管理和指导,抓好各项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的落实;发改部门要争取更多项目支持,强化生猪市场价格监测和分析预警;财政部门要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专项工作经费,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商管部门要加强生猪屠宰监管和肉品市场调控。统计、公安、工商、环保、林业、质监、银监、保监等相关部门也要结合工作职责,抓好各项政策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要抓紧制定促进生猪生产和价格稳定的工作方案,在鼓励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良种繁育场建设、保障生猪公共防疫体系建设、保障养殖业用地、健全信用担保体系等促进生猪生产和保持价格稳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并于年10月30日前报市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将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