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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纠风办《关于确定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综合治理单位的通知》(农监管办〔〕13号),我市霞浦县、古田县、寿县3县教育局被确定为本年度省级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单位,并报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单位。《通知》还要求要对所有农村中小学的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为做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综合治理”这项工作,力争早日解除监控,现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监控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通过对“农民负担较重、问题较多、农民反复上访”的地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监控综合治理,实行检查、处理、整改全程监督,以点带面,切实解决农民反映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农村“三乱”现象发生,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的合法权益;通过健全农民负担监管制度、完善监管网络,规范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建立减轻农民负担长效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通过标本兼治,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推动中央、省、市减负惠农政策的落实,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阶段(年9月4日——9月20日)。主要任务是成立“监控治理”工作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与重点。市、县两级政府成立“监控治理”工作组负责监控治理的监督指导工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农村中小学成立相应的工作组负责具体工作。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要根据本系统、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强的“监控治理”工作详细方案,其中霞浦、古田、寿3县工作方案,报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审核汇总,并转报省农民负担监管办和省政府纠风办按程序审批后实施;其他6个县(市、区)的工作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实施,并由市教育局汇总后转报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备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年9月21日——9月30日)。通过各种会议,学习领会中央、省、市减负惠民政策,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为做好“监控治理”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市、县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召开“监控治理”动员会等,学书记在全国优秀教师代表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学习委办〔〕5号、政办〔〕193号、农监管办〔〕13号等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和教育收费文件,动员部署“监控治理”工作。
(三)排查和核实问题阶段(年10月——11月)。市教育局和各县(市、区)要以农民负担检查和农民负担信访反映的问题,特别是农监管办〔〕13号文件中通报的问题为线索,举一反三,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范围内年以来,特别是年以来存在的教育违规收费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和核实,分门别类,摸清情况,分析整理,逐一登记造册。对排查中发现的其他加重农民负担、损害农民权益的行为,一并调查处理。排查结束后,要将排查情况及登记表逐级上报,其中霞浦、古田、寿3县报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备案,其他6县(市、区)报市教育局备案。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将组织力量对各地上报的违规收费情况进行检查核实。
(四)整改阶段(年12月)。要按照中央、省、市减负惠农政策和教育收费政策的规定,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按规定收取的课本费、作业本费等各类“代办收费”,要按规定与学生结算并做到“多还少补”;违反规定多收或不该收的款项要如数退还给学生家长;违反规定出台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擅自提高的收费标准要坚决降低;违反规定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要坚决废止;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建章立制阶段(年月)。要认真总结,从3个县的教育局被确定为“监控治理”单位这一事件中吸取教训,狠抓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制度和机制的健全完善,来防范和遏制乱收费现象的发生。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以这次“监控治理”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调研,从制度层面上研究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制止和预防问题复发的角度,研究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预防和查处教育乱收费的有关制度,并按照“价格服务进校园”的要求,做好教育收费公示,规范教育收费,巩固整改成果。出台的有关制度必须报上级“监控治理”工作组备案。
(六)总结检查验收阶段(年月)。各工作阶段的任务完成后,3县“监控治理”工作组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和总结,检查合格后向市“监控治理”工作组提出市级验收申请。申请报告应包括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的措施、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处理结果、违规收费退还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建议等。同时,附报退还学生款项的名单(学生家长签字)、有关人员处理结果和制度建设等文件。市“监控治理”工作组根据各县工作情况组织市级验收,验收工作以重点抽查和暗访为主,检查与处理结合。市级验收结束后,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将根据抽查和暗访情况决定是否将其上报省农民负担监管办、省政府纠风办,申请省级验收。对那些工作认真负责,整改效果明显,各项监管制度完善并得到很好执行的“监控治理”单位,将提前上报省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反之,将按规定延长其监控期。市教育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其他6县(市、区)的检查验收工作,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市“监控治理”工作组,市、县两级农民负担监管办、纠风办予以监督。
三、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我市3个县的教育局同时被列为省级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单位和国务院减轻农民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农民负担综合治理单位,不仅给我市教育系统,而且也给全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敲响了警钟,它充分暴露了我市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根源在于农村税费改革后,个别地方和部门领导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专项治理负责制和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责任追究制落实不到位,农村“三乱”现象屡禁不止;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农民群众维权意识和涉农收费单位干部依法行政观念淡薄。对此,我们必须认真反思,引以为戒。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讲政治、顾大局,从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乡村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进一步加强农民负担监管,落实减轻农民负担领导责任制和部门负责制的紧迫性和极端重要性,按照中央和省里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规范教育收费,以实际行动确保“监控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和综合治理工作是新形势下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此项工作,要在市、县两级党委政府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市农民负担重点监控综合治理工作小组将由市政府一位领导任组长,市委办、市政府办、农业局、监察局、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等单位的领导同志为成员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市教育局),抽调市监察局、农业局、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等单位干部集中上班,其职责是负责上下沟通,对全市“监控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研究解决有关单位在整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等。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负责制,市教育局要切实负起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工作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负责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监控治理”工作、组织自查自纠和核实整改、印制相关表格、编印简报、总结经验、建章立制预防问题复发及各县(市、区)上报材料的汇总、初审等。
(三)执行政策,妥善处理有关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安定稳定的大局,在处理有关问题时,要在上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严格执行有关政策法规。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分析、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有意漏报、少报、不报,或对发现的问题不进行整改甚至在监控期间顶风违纪违规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各种违规收费,实行过去从宽,现在从严,年的收费,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可以从宽,-年违规收费要从严;对确实无法退还的,要以县为单位,报市“监控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按照中央减负惠农政策和有关法律规定,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根据委办等文件规定,被确定为“监控治理”对象的霞浦、古田、寿3县教育局及中小学,在监控期间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不得评先评优,单位不得获得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优秀名次;其主要领导晋职、晋级时,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征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和纠风部门的意见。
(四)齐抓共管,确保重点监控综合治理工作圆满完成。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和综合治理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级各部门要增强责任感,加强合作,齐心协力,形成有效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上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下级的指导与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确保“监控治理”工作取得实效。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师风师德建设,以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市(县、校)活动为载体,指导、监督本系统“监控治理”工作,准确把握政策,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问题,规范全市(县、校)教育收费。财政部门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监控治理”小组开展工作提供保障。农民负担监管、纠风等部门要按照总理提出的“查处和纠正涉农乱收费的工作不可放松”的要求,针对“监控治理”工作进展的不同阶段,有针对性的开展监督检查,对容易滋生问题的重点环节要全方位监督,不留死角,促进工作落实,遏止农村“三乱”,服务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