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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食盐供给保障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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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食盐供给保障方案

盐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食盐是人们日常生活不可代替的必需品。为防患于未然,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因突发事件引起的食盐市场异常波动,满足居民日常生活用盐需要,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县保障食盐市场供应工作预案。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建立分工明确、配合协调的工作机制。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直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

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职责:

(一)指挥全县食盐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工作,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做出决策;

(二)向县政府汇报市场供应情况;

(三)必要时打破计划管理常规,紧急调运食盐;

(四)提出动用县级储备食盐意见;

(五)负责实施应急工作奖惩制度。

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经贸局。

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一)执行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决议;

(二)督促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执行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决议,检查执行决议的情况。

二、部门分工

县经贸局负责食盐生产流通的行业管理,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解决食盐市场应急生产供应中存在的问题,负责对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的监督检查。

县发改局会同县经贸局做好食盐储备工作。

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质监局、县公安局依照法定职能分别负责食盐市场应急时的市场监管有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食盐市场应急时的财政资金支持。

县委宣传部负责食盐市场应急时的宣传引导和媒体管理。组织协调县内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向社会通报市场供求状况,正确引导市民消费和企业生产经营,避免造成食盐消费恐慌。

县监察局负责食盐市场应急工作的监督检查。

县盐业公司(县盐务局)承担食盐专营和有关盐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食盐安全供应,负责食盐的调运、库存和市场调控工作,组织食盐的紧急购进和销售,确保全县食盐市场供应,防止市场脱销;负责市场供应应急所需费用的调度和监督资金使用;负责维护食盐市场供应秩序,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和犯罪活动。

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应急期间的信息收集、整理,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供综合信息材料,及时、准确上传下达应急指令,做好与应急相应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和电信部门的联络、协调,做好宣传报道的审稿把关和信息。

三、加强食盐生产销售指挥调度

县盐业公司成立相应的应急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销售区域的食盐市场应急工作,对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服从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四、启动县食盐市场应急预案条件

有下列情况时,应启动应急预案:

(一)接到乡镇政府或相关部门报告,发生食盐市场波动突发事件的;

(二)发生台风、洪水、地震等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三)发生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

(四)在1个乡镇以上发生食盐市场的异常波动,引起食盐抢购,导致食盐价格上涨或出现大面积食盐脱销的;

(五)其它应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

五、控制措施

发现市场异常波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行控制。

(一)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研究启动应急预案,建立严格的市场异常波动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市场异常波动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建立信息报送制度,保证上下信息畅通。发生食盐市场波动时县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盐业部门要在4小时内向县政府和市、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尽快查明原因,调查事发时间、地点、起因、波及范围、程度等有关情况。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接到报告4小时内做出回应,并报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做出启动应急预案决定后,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期间实行县经贸行政主管部门、盐业部门向市经贸委、市盐业公司(市盐务局)零报告制度,报告时间为每天16时至17时,启动预案期间,各相关人员手机须保持24小时开机,实行24小时领导值班制度。

(三)向市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请求向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食盐进行余缺调剂。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将食盐调拨到应急区域,投放市场。首先保证重点食盐零售单位供应。

(四)协调县内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和电信单位开展应急宣传,及时向社会食盐市场供求情况,并在一定区域群发短信正面引导,消除消费者恐慌心理,正确引导消费。

(五)密切注视市场动态,深入当地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综合超市和食盐销售网点,现场检查食盐价格、供应变化情况。

(六)在情况特别严重时,报县政府批准,对食盐供应暂时实行统一分配和定量供应。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县级政府食盐储备制度,确保我县食盐的长期安全供应,提高盐业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与市场波动的应急能力。县经贸局、财政局、发改局、盐业公司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制定政府食盐储备管理办法和储备费用补贴办法,加强食盐储备和补贴资金的管理。

(二)县盐业公司所属食盐仓库必须保障一个半月以上的小包装食盐定额库存。

(三)公安、工商、质监、物价等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谋取暴利、破坏食盐市场秩序以及销售假冒伪劣食盐、损害消费者利益等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经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同意,可通过媒体曝光涉盐违法行为。

(四)启动应急预案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由县盐业公司承担。费用发生时盐业公司先垫付,再按规定上报市盐业公司。

(五)县盐业公司建立食盐应急商品运输“快速通道”,确保在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突发事件时,能够保障食盐生活必需品运输畅通。情况紧急或运力不足时,由县食盐市场保障供应应急领导小组协调有关部门予以支持,保证发生食盐市场异常波动的区域食盐正常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