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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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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办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各村(居),各部门、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做好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确保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决定在全处范围内开展“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消除安全隐患为重点,以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全员参与、综合治理,科学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

(一)排查治理范围:全处各行业(领域)及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电力、铸造等工业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

2、道路交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

3、农机、水利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

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

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6、易受寒流、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

7、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企业。

(二)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生产经营单位自查为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排查治理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责任险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三)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排查治理的重点内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认真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隐患排查不认真、排查不细致的单位要作为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执法检查的重点强化整改。同时要继续加大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力度,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文件要求,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一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依法严惩非法违法行为,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全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排查治理方式: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自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亲自带队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并通过网格化平台上报,同时上报给相关责任部门。

二是各村(居)和有关单位检查。各村(居)、各部门要对生产经营单位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严格落实“四定”措施,对已经整改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复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彻底、到位;对到期未整改的安全隐患,要依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对安全隐患较大短时间内无法整改或责任部门不清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办事处安监办公室。

三是办事处有关部门重点检查。对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提报的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复查,确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办事处将召开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针对每条安全隐患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并由办事处挂牌督办。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各安全生产责任部门和单位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建立和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特别要全面落实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抓好此项工作。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迅速制定下发具体实施意见,对这项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办事处安监办报告。

(二)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治理各类隐患。隐患排查治理要突出三个重点,即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地区,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的重点企业。同时,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

(三)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促检查、除隐患、防事故”专项行动要深入一线,坚决克服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等问题,突出抓好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依靠职工群众和专业人员,责任到人,细化到岗位、到设备、到工艺流程,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不留一个死角,不遗漏一个场所,不放过一台设施设备,不留一处隐患。

(四)严格执法,加大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力度。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行动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的,或因隐患排查整改不力导致事故的,一经发现,按照处罚上限严厉处罚,并在全处公开曝光,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五)广泛宣传,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各村(居)、各部门、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宣传栏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各生产经营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鼓励广大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事故隐患和瞒漏报事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