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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改善和提高城乡困难居民的生活水平,扎实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建设,根据省民政厅《城乡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规范完善城乡低保制度,扩大城乡贫困居民保障范围,切实维护好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通过清理清查,详细掌握城乡贫困居民的底子,实现城乡低保“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分类施保、监督到位、制度完善、程序规范”的目标。确保年内农村低保对象覆盖率达到农村人口的3.5%,城市低保覆盖率达到城镇人口的2%。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清查扩面程序
1、对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各村居成立由镇(街、区)包村干部、村居“两委”干部、村民议事会成员、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对在保对象、拟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评议。党员代表参加评议的人数中,党员人数10人以下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党员人数10人至20人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党员人数30人以上的村居参加评议人数要达到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参加评议的人数中,500人以下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3人以上;500人至1000人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5人以上;1000人以上的村居参会代表要达到7人以上。
2、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保对象要予以清退:已脱贫的在保户;子女有赡养能力
的家庭父母;③单个家庭成员分户低保。
3、审核审批。经村(居)评议,对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和拟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要张榜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填写审批表,参加评议人员签字确认,同时上报镇(街、区)民政办公室或中心社区、城市社区民政岗。各镇(街、区)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民政、纪检、财政、信访人员参加,并吸收一定数量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复查评审工作;评审小组要对分类施保对象的补助标准做出具体的界定,并将申请对象名单在中心社区(城市社区)政务公开栏或住宅小区管委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意见上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抽查审批。
(二)对农村贫困家庭分类施保
通过清查扩面,根据农村贫困家庭的状况,分类施保,补助标准随着年度补助标准进行调整。
1、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三无人员”为“一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一类救助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对象,月人均补助90元。
2、家庭主要成员为老、弱、病、残等靠自身努力难以改变贫困状况,需长期享受低保待遇的家庭为“二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60%,月人均补助70元。
3、有劳动能力,但生活暂时困难的家庭为“三类救助对象”,占农村低保总人数的20%,月人均补助50元。
四、方法步骤
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从7月21日开始,9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个人申报、初审评议、市级抽查审批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1日至7月25日)。各镇(街、区)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扩面领导小组,组建清查队伍,制定清查扩面工作方案。领导小组要开展好动员部署工作,积极开展政策培训,组织有关人员学习《市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熟悉掌握各项政策法规、工作要求和方法步骤。社区、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采取会议、张贴城乡低保清查扩面通知、发放城乡低保明白纸等措施广泛宣传,使城乡居民了解城乡低保政策。
(二)个人申报阶段(7月26日至7月30日)。
1、在保对象:要向所在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续保申请。
2、新申请加入低保对象:要向所在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提出书面纳入低保的申请。
(三)初审评议阶段(7月31日至8月20日)。各村居或住宅小区管委会对本辖区内的困难居民家庭生活状况(含在保家庭、新申请低保家庭)逐户认真排查摸底,要在此基础上召开村(居)评议会,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在保对象。对符合低保条件的,由镇(街、区)完成复查核实工作。
(四)市级抽查审批阶段(8月21日至9月10日)。市民政部门对拟新增农村低保户条件的进行抽查核实和审批工作,抽查率要达到30%以上。抽查合格的在《今日》上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尽快将低保证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对抽查不合格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市民政部门和各镇(街、区)要分别建立档案,档案要求手续齐全、内容完整,要由专人进行保管。城市低保的清查扩面工作,由市民政部门统一安排,由市级城乡低保工作人员入户调查核实审批,要严格按程序开展,各镇(街、区)搞好配合。
五、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城乡低保制度是社会救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清查扩面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镇(街、区)必须充分认识做好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同志具体抓,成立城乡低保清查扩面工作领导组,派专人包片包村,建立低保工作责任制。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紧密配合,相互支持,确保按时完成清查扩面工作。
2、强化宣传。清查扩面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牵扯到城乡贫困居民的切身利益,各单位必须加大宣传力度,严格程序,依法行政,阳光操作,认真做好农村低保对象的入户调查摸底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必退。在清查扩面工作中,既要向城乡贫困居民讲清清查扩面的政策,又要掌握工作方式方法,教育引导城乡贫困居民正确认识清查扩面工作,争取城乡贫困居民的配合,化解有关矛盾和问题,保持城乡贫困居民的稳定。
3、落实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低保资金投入,做好低保资金的配套保障工作,确保城乡低保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低保资金的管理发放工作,健全资金发放手续。财政、审计等部门要搞好监督审计,确保不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