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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建立节能降耗预警机制,落实调控措施,调整优化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1、全市节能目标:“十一五”万元GDP能耗下降23%。
2、全市调控目标:根据年GDP增长计划目标和“十一五”前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年万元GDP能耗须达到0.847吨标准煤,预计年GDP增长15%达到330亿元,推算出年全市耗能总量为246.8万吨标准煤,比年增加31.4万吨标煤。
3、全市重点耗能企业调控目标:根据“十一五”前4年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和全市增量能耗控制目标以及8户重点耗能企业能耗总量、产值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比重,确定8户重点耗能企业增量能耗控制目标16.84万吨标煤,万元产值能耗控制目标0.55吨标煤。重点抓好《关于印发年市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未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的永辉化工有限公司和银鹰化纤有限公司、孚日家纺股份有限公司、市供电公司、建滔化工有限公司、利华纺织有限公司、大昌纺织有限公司、绿州化工有限公司等7家年单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重点能耗企业。
4、市统计局、经信局根据季度GDP实际增长幅度和能源消耗实际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全市增量能耗控制目标。
(三)基本原则
1、正确处理预警调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把保增长与转方式、调结构结合起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经济社会发展的协调性,实现节能降耗和经济增长的双赢。
2、正确处理控制增量与调整存量的关系。以控制高耗能产品产能过度释放、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为重点,严格限制能耗增量。加快结构调整,大力发展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3、正确处理依法监管与预警调控的关系。依法实施节能降耗预警调控,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节能执法监察,切实将各项调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预警调控程序
(一)市统计局、经信局根据每月重点用能企业能源消耗和全社会用电量等指标数据,对全市节能降耗整体形势进行分析,及时把握趋势变化;每季度根据能耗核算结果,对全市能耗总量、结构等进行动态分析;年底对全市执行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政府。
(二)季度核算数据初步确定后,对出现能耗异动情况的企业,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预警调控通知,有关企业接到预警通知后应立即实施限制高耗能产品产能等调控措施,并按月向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调控措施实施情况和调控效果。
(三)异动情况消除后,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及时解除预警。
三、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健全能耗统计、监测体系。统计部门要加强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做好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统计工作,全面提高能耗指标数据质量,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能源消耗状况,加强对数据质量的科学评估,确保主要能源数据与相关经济数据的匹配、衔接、平衡。各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建设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工作,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对不能客观、真实、及时、准确、全面提报统计资料,甚至篡改统计数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统计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将相关用能单位列入重点预警调控名单。
(二)加强预测预警工作。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高耗能行业、企业的监控,加强对新投产高耗能项目能耗情况的调度,每月向市经信局报送新投产高耗能项目产量和能耗情况。
(三)落实部门责任。节能主管部门和统计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预警调控工作。对实施预警调控的企业,要及时通报发改、建设、电力等部门和金融机构等在信贷投放、电力供应、项目审批等方面进行控制。
(四)强化监督检查。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调控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调度分析,及时了解实施预警调控企业的电力负荷、能耗变化情况,评估预警调控效果。对单位产品能耗高于上年度同期单位产品能耗指标的企业,对其实行检修、调休、限产、关停等强制措施。
(五)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局和统计局定期向市政府汇报全市预警调控情况,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市政府将节能降耗预警调控方案执行情况作为年底对市直部门和重点耗能企业节能考核的重要内容。各部门各企业都要进一步落实节能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对节能预警调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调控方案的顺利实施,确保调控指令落实到位,确保“十一五”节能目标全面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