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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依法关闭煤矿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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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依法关闭煤矿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依法关闭有关煤矿的通知》和上级要求,依据《市水库水资源环境保护条例》、《省国土资源资源厅采矿许可证注销公告》为依法开展煤矿关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关闭煤矿工作是区委、区政府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建设“又好又快,更好更快”的发展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建设生态文明城市重大战略目标所作出的重要决策,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选择。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稳步、有序地推进,要在确保安全维护稳定的前提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积极动员,周密部署,确保煤矿关闭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煤矿依法关闭之前、之后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保障

(一)成立以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属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区依法关闭煤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维稳宣传工作办公室、资产清算工作办公室、安全监管工作办公室。

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依法关闭煤矿的全面工作;负责煤矿依法关闭各项政策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煤矿依法关闭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的协调处理处理;负责组织、领导、指挥煤矿依法关闭整合的各项工作。

为保证煤矿关闭工作依法、公正进行,特邀请区人民检察院对依法关闭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三、实施步骤

全区依法关闭煤矿工作初步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由区司法局牵头,区法制办、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和各产煤乡政府等单位参与,做好煤矿业主和涉及村民的的政策法规宣传工作。由各产煤乡政府牵头,区安监局、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国土分局、区司法局等单位参与,做好拟关闭煤矿证照、设施、设备等相关材料的调查摸底工作。

第二阶段:设备拆除和资产评估。区工信和科技局,区安监局、区财政局、区国土分局、区环保局、区监察局、区司法局、涉及产煤乡政府等单位参与,采取公开招标形式聘请有资质资产评估机构,对13家拟依法关闭的煤矿自技改批准之日起煤矿实际发生的基本建设投资(如巷道挖掘、机械设备、场地平整等)进行评估。

第三阶段:按有关规定关闭煤矿执行闭坑程序。

第四阶段:达成协议补偿阶段。根据各煤矿评估情况和煤矿闭坑工程完成情况,由领导小组资产清算工作办公室与业主协商达成协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对被依法关闭的煤矿支付补偿资金。

四、工作措施

(一)区政府召开会议研究、审定区依法关闭煤矿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依法关闭煤矿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二)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召开煤矿业主参加的宣传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保稳定的高度出发,做好煤矿业主的思想工作。

(三)由领导小组资产清算工作办公室牵头,各相关部门和产煤乡镇根据自身工作职责依据上级方案制定依法关闭煤矿的具体工作措施,确保依法关闭煤矿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对依法关闭煤矿的补偿,要严格按程序、按步骤开展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本次依法关闭煤矿工作牵涉面广,敏感性强,触及各方利益。各产煤乡、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扎实工作,认真落实,确保完成任务,确保安全稳定。

(二)密切配合,督察指导

依法关闭煤矿工作涉及多个部门,涉及不同的执法主体,各产煤乡、各部门要在区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围绕目标,统一行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全区依法关闭煤矿工作依法有序进行。依法关闭煤矿期间,领导小组要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各产煤乡、各部门要按照区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圆满完成煤矿依法关闭工作。

(三)严格标准,遵守纪律

依法关闭煤矿期间,各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关闭的方案、步骤、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公正地执行相关标准,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标准;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绝不纵容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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