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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市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大会精神,切实落实国家、省、市、县出台的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给予企业良好的政策支持,大力营造民营企业“二次创业”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根据《市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政办〔2012〕42号文),县政府决定,从2012年月至2013年1月,开展进一步推动落实中小微企业扶持政策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的
通过“专项行动”,引导、帮助中小微企业用足用好惠企政策,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切实消除政策落实中不及时、不主动、不到位的现象,让政策利好充分转化为企业的行动和成效,促进中小微企业稳健经营、增强盈利能力和发展后劲,在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征程中实现新的跨越,推动我县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做优做强,全力打造民营经济发展的乐园。
二、工作重点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进一步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十二条金融财税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六项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稳定增长补充措施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市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服务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的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扶持行动计划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产业转移的若干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营造企业良好发展环境的意见》等政策措施,全力做好各级惠企政策的宣传贯彻,畅通企业对落实政策的诉求渠道,加强督促惠企政策落实,营造企业发展良好的政策环境,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推动我县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巩固和壮大我县实体经济。
三、工作分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省、市、县支持促进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督促落实,扎实推进“专项行动”的开展。
(一)工作任务
1.充分做好惠企政策的宣传贯彻。⑴认真编纂政策汇编。经贸、财政、金融等部门要认真收集、梳理上级部门出台的惠企政策措施,编制《政策汇编》、《政策摘要》、《政策服务手册》等政策学习资料,便于企业学习,用足用好政策。⑵持续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结合“驻进帮”活动,将政策宣传列入2012年工作重点,制订政策宣传培训计划,采取各种方式,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贯彻力度,向企业广泛宣传各级惠企政策,帮助企业掌握政策,运用政策。⑶认真组织专题培训。组织编印通俗易懂的政策宣传培训资料,利用企业管理培训班、企业座谈会、银企对接洽谈会等活动,重点做好民营企业“二次创业”、产业转型升级、财税、金融等方面政策的专题解读。⑷大力营造政策宣传氛围。充分利用政府和部门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瓷都》、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要开辟惠企政策宣传栏目,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报道企业用好用足政策经验做法;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门户网站要设立政策宣传专栏,加强政策普及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的舆论导向作用,推动惠企政策的有效落实。
2.构建企业反映诉求的渠道。⑴建立惠企政策服务热线。县经贸局要开通惠企政策服务热线,保证工作日有专人值班,热情接受中小微企业政策咨询和诉求,为企业解疑释惑,帮助企业用好惠企政策。县直有开通服务热线的单位,如金融、税务,要积极开展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相关政策的咨询服务。⑵构建政策信息互动平台。县经贸局要在单位网站上设立专业平台,加强与中小微企业在线互动,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政策需求等方面服务,收集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建议,进一步改进政策落实工作,更好的服务企业。县直有关单位也要在本部门网站设立政策信息专题栏目,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和咨询服务。⑶积极听取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的诉求。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召开政策落实反馈会,听取企业或行业协会对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深入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帮助解决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问题;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共商政策落实的好办法,畅通企业有效反映诉求的渠道。⑷及时受理政策不落实、难落实问题。对收集到企业反映的政策未得到落实的问题,要通过工业生产总调度室联席会议,按职能范围,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做好跟踪落实,认真向企业反馈办理情况。⑸拓宽企业诉求渠道。县直各责任单位对企业通过热线电话、信息互动平台的政策咨询和诉求,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企业,为企业准确掌握和应用政策提供帮助。
3.切实加强惠企政策的落实。⑴提高政策执行和落实的自觉性。各乡镇、县直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扎实抓好职责范围内惠企政策的执行和落实,建立健全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形成落实惠企政策的强大合力。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善于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力争取得突破性进展,进一步发挥政策效应,推动民营企业转变提升,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⑵主动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政策。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对接、争取上级政府和垂直部门出台的政策,尤其要着重做好帮助企业争取上级项目资金和各类优惠政策。要紧紧抓住省政府支持市先行先试,进行民营经济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机遇,大力引导、帮助企业向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⑶加强政策落实的创新和引导。要善于结合工作实际,敢于突破、敢于创新,加快政策落实步伐,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在政策落实过程中,审核审批环节等能简化的要简化,能创新的要创新,推动政策落实提速提效。各部门对每一项政策的落实,要做到有具体负责人、有落实时间表、有落实效果评价。要把政策扶持和政策引导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政策导向,引导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引导成长型中小企业做大做强,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4.强化政策落实的督促检查。⑴开展政策落实督促工作。要采取调研座谈会、走访企业、问卷调查等形式进行督促,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每季度组织政策落实反馈会或专题走访企业了解政策落实情况各不少于一次,确保各级出台的惠企政策真正落实到位。建立和完善督查制度,各乡镇、县直各责任单位每季度要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贸局)报告一次政策落实情况。县经贸局负责每季度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告政策落实阶段性工作小结。⑵加强政策落实公开监督。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根据实际,在部门网站或服务窗口开辟政策执行情况公开专栏,公布政策落实的具体细节、执行效果,以及企业对相关职能部门办事效率和办事态度满意度的评价,主动接受社会监督。⑶实行政策落实绩效考核。把政策执行和落实纳入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对政策执行主体实行绩效考核,促进政策执行主动积极作为。建立政策落实问责制度,对政策执行不力或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行政过错的,由监察部门予以责任追究。
(二)责任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乡镇“专项行动”的推动落实,切实做好惠企政策的宣传、落实和督促检查。积极主动帮助辖区内企业对接、争取国家、省、市、县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推动上级惠企政策更好、更有成效的落实。
2.县直有关单位根据本部门职能,切实抓好国家、省、市、县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的落实,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的长效机制,形成落实政策的强大合力。
(1)县经贸局负责:协调县直相关单位开展“送政策进企业”活动和接受企业反映政策诉求的工作;落实促进工业稳定增长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企业拓展内需市场,向上争取市场开拓补助;推进工业项目投资建设,帮助企业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和本级财政资金支持;配合金融主管和监管部门落实扶持中小微企业金融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企业减负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开拓国外新兴市场,落实省、市外经贸支持出口政策措施;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国(境)外展会,落实参展企业奖励政策。
(2)县发改局负责:协调支持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指导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帮助企业争取省级引导资金和创投资金;指导和协调落实民营企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扶持政策;协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产业工人本地化政策的落实。
(3)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县本级财政扶持资金和争取市级以上扶持资金,督促财政扶持资金落实到位;督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落实到位;督促规定减免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指导和协调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4)人民银行支行、银监分局办事处负责:督促支持小微企业金融政策落实,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推进小企业“六项机制”建设,落实“四单管理”;推动发行小微型企业金融债,支持、指导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推动地方小法人银行发展;督促各商业银行进一步完善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和支持。
(5)县国税局、地税局负责: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企业研发费用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引导小微企业健全帐证,推广查账征收。
(6)县科技局负责:落实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扶持政策并做好督促工作;指导和协调落实小微企业参与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国家和地方科技项目的鼓励政策;落实中小微企业申请发明专利的财政补助政策。
(7)县公务员局负责:协调落实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人才政策;协调落实支持高层次人才集聚的政策,建设一流人才队伍;协调落实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为民营企业输送管理、技术人才后备力量。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落实企业用工服务政策措施,帮助企业解决招工用工难问题;落实职业培训政策,帮助企业培育技能型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