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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管治体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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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财政管治体系方案

为进一步完善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提高县乡两级的财政保障能力,特制定本方案

一、乡镇工商税收

工商税收不再由乡镇包干,乡镇每年将本级人大通过的财政收支(包括工商税收入)情况报县财政局备案。

二、乡镇预算经费

原由县级负担的乡镇经费继续由县财政拨付,此外,县财政将增拨如下经费(各乡镇2005年原口径预算经费及增加的预算经费详见附表)。

1、原由乡镇负担的部分县地区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出勤奖、一年多一个月工资、计生服务所住房公积金和医疗保险等经费、村干部分补贴、计生各项配套资金由县财政拨给,同时公用经费(参照县直机关标准)由原外半县每人每年400元、内半县每人每年450元增加至:外半县每人每年1200元,内半县每人每年1500元。乡镇自收自支人员仍由乡镇供养。

2、确定玉斗、锦斗、呈祥、苏坑、吾峰、介福、东平、仙夹、东关和外山10个乡镇为困难乡镇,每个困难乡镇每年转移支付补助10万元。村级运转经费由每年每村(居)2000元提高到:3000人以上的村年补助8000元,3000人以下的村年补助7000元。社区居委会每年补助8000元。

三、乡镇新办工业企业

继续执行年县三级干部(扩大)会议关于鼓励乡镇引办企业的决定:按当年新开工的乡镇工业企业上缴的增值税(属县级收入的25%)拨给乡镇,由乡镇安排用于高新技术开发、引办企业资金和贷款贴息等,作为一项鼓励措施,一定二年。

四、部分乡镇承担的县公共管理职能

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实行后,桃城镇、五里街镇、石鼓镇目前承担的城区专职治安巡逻队和桃城镇承担的创建卫生县城、县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站具有县公共管理职能所需的资金由财政局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拨付。

五、乡镇财政工作要求

年我县乡镇财政工作要以党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发展为主题,落实稳健的财政政策,努力培植财源,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调整支出结构,推进财政改革,构建公共财政;加强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保持财政收支平衡,服务县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具体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l、各乡镇应以本通知精神,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认真编制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预算,报乡镇人大批准,并报县财政局备案。

2、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的管理,认真执行《预算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和《乡镇财务管理办法》,乡镇财政资金要全额纳入财政所核算和管理。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度,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坚持“一要吃饭、二要建设”、“开源节流、量入为出”、“适度发展、量力而行”的原则。

3、乡镇工商税收任务虽不再由乡镇政府包干,但乡镇政府要支持税务部门的工作。要加强部门配合,乡镇领导、财政、税务部门应以增加财政收入为己任,坚持依法行政,根据应收尽收、不收“过头税”、不随意减免税的原则,密切配合,强化税收征管,努力完成县、乡镇两级人大批准的财政收入任务。

4、制定切实可行的增收节支措施,及时分析乡镇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乡镇财政所每月在月份终后日内要向县财政局报送乡镇预算内外资金的收支报表。

5、要加强基层财政所、税务分局(所)的廉政、勤政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财税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