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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林绿化是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乡景观,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公益事业,也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森林”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根据省、市造林绿化工作动员会议的部署,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城乡绿化一体化“四绿”工程实施方案(-2012年)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办关于加快城乡绿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全面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建设,迅速改善城乡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林业改革为动力,以加快生态建设为核心,动员社会各界力量,遵循自然规律,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务求实效,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努力构建生态、产业两大体系,提升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二、目标任务
全区全年造林任务为1.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9500亩(包括宜林荒山造林4000亩、疏林地补植5500亩),人工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500亩,非规划林地造林5000亩。造林任务根据各乡镇、街道及罗溪林场的实际进行分解落实(具体任务详见附件1、2)。同时,要以可绿化里程绿化率为主要指标,建设绿色通道5公里;要抓好校园绿化示范建设,创建绿色校园5个;要推进绿色屏障建设,完成“三沿一环”造林绿化面积1000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0亩;按照《省绿色乡镇标准》及绿色村庄创建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全面完成年度绿色乡镇、绿色村庄创建任务。
三、资金安排
(一)省、市补助政策
省委、省政府对今年造林绿化工作高度重视,准备对开展荒山荒地造林和疏林地补植的,每亩补助苗木费80元;非规划林地造林的(指使用绿化大苗并且连续一亩以上的),每亩补助300元,并要求市、县(市、区)两级政府参照省级标准安排配套补助经费。因此,今年造林绿化经费将按照省、市、县1:1:2的比例安排配套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造林业主承担。
(二)区级配套经费
按照省、市的补助比例计算,我区将获得省级补助资金226万元,市级配套资金226万元。经区长办公会研究,区政府决定加大区财政补助力度,共补助资金452万元。以上三项配套补助资金共904万元,具体安排如下:宜林荒山造林与疏林地补植等9500亩,每亩补助320元,需要配套补助资金304万元;非规划林地造林5000亩,每亩补助1200元,需要配套补助资金600万元。
四、工作措施
1、合理规划,科学推进。各乡镇(街道)要根据全区大规模造林绿化总体规划,在最大限度保护原生植被条件下,认真做好各项具体规划设计工作。在造林方式上,坚持以造为主,造封结合的方针,采取针阔、阔阔等混交方式,大力推广混交林。在整地方法上,根据不同立地条件,采取不同整地方法,山地主要采用块状整地,田地采用大坑整地等方法。在造林季节选择方面,要集中在春、雨(夏)、秋三季造林,合理安排造林计划,使每个季节都有造林重点,协调有序推进全区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在林种设计上,以生态林为主,商品林为辅,突出生态效益,统筹兼顾特色珍稀树种基地、生态能源林基地建设。在树种选择上,培育与引进优良品种,重点发展本地适应性强的香樟、火力楠、降香黄檀、花榈木、柏、香椿、桂花、天竺桂、枫香、罗汉松、无患子等阔叶树种,在统一树种区域内,品种要相应改变。在组织形式上,采取以专业队造林为主、个体造林为辅、全民参与的多种造林形式。
2、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大规模造林绿化工程主要以区内主要公路、铁路(含拟建)沿线、大小江河两岸以及村屯城镇迎面山作为绿化重点,造林主要以人工造林方式为主,营造混交林,重点部位营造桂花、罗汉松、枫香大苗,突出景观效果。造林重点工程建设必须打造成高标准、高质量的一流精品工程,每个乡镇(街道)都要建设多处200亩以上的高标准重点工程,使工程项目有亮点、工作有重点,通过典型示范,带动其他村、组、农户积极参与造林绿化活动。对造林任务重、实施难度大的重点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区政府将在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给予支持。
3、加强管理,巩固成果。一要加强技术培训。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技术培训,注重科技推广,不断提高技术干部和林农的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实用科学技术,切实提高造林质量和造林效率。二要加强种苗管理。推行种苗定点供应方式,严格规范林木种苗市场,坚决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种苗的非法行为,确保苗木质量和苗木供应。三要加强造林管理。全面加强造林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落实施工承包责任制和技术承包制,明确规定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等。四要严格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用好、管好大规模造林专项补助资金,做到专户、专款、专用。特别要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资金的拨付按施工队与乡镇签订合同起至开工前拨付工程款的40%作为第一年购买种苗与施工费用,初检成活达标后按面积拨付至60%;第二年复检达标后按面积拨付至80%;第三年终验达标后按面积拨付至100%。五要加强施工监管。认真执行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办法》和《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追究制度》的规定,抓好造林前指导、造林中检查和造林后验收工作,对发现的各种质量问题要立即纠正,确保造林质量。
五、组织领导
1、建立机构。区政府成立区年造林绿化工程建设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主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区政府办、林业局、财政局、经贸发改局、农水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分局、规划分局、监察局、教育局、科技局、人事局、交通局、环保局、外经贸局、总工会、妇联、团区委等区直有关单位主要领导,以及区人武部、区委宣传部、组织部、区直党工委相关领导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成员,全面负责造林绿化组织领导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区林业局,具体负责处理工程实施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林业局局长兼任,区林业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名单详见附件3)。
2、落实责任。一要严格落实责任机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造林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林业站长为具体责任人,区政府分别与各乡镇(街道)签订造林绿化目标责任状,限时间,定任务,明奖惩。各乡镇(街道)也要与村(社区)层层签订责任状,切实把工作责任落实到位。二要执行定期通报制度。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统计各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并及时报送区林业局,对迟报、虚报的单位,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要及时组织检查验收。对各乡镇(街道)造林绿化任务完成情况,区林业主管部门要定期开展检查验收,年终进行综合复查,将检查结果上报区政府和省、市林业主管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开。四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落实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质量跟踪监测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对造成造林责任事故的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区政府下达的造林任务,精心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区直各有关单位要加强联动,协同协作,形成合力。区财政局、审计局要负责资金拨付与监管;区林业局要负责技术指导、苗木供应及检查验收等工作,并抓好绿色屏障建设;区建设局要负责指导推进城区绿化项目建设和绿色乡镇创建工作;区农水局要负责指导推进绿色村庄创建工作,并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工作;区教育局要负责抓好绿色校园创建活动;区交通局要负责抓好绿色通道建设;区经贸发改局、国土资源分局要负责督促指导开通相关绿化项目审批的“绿色通道”;区监察局要负责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得力、责任不落实的,要实施问责制度;宣传部门要负责做好城乡造林绿化的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