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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障饮用水源安全,维护我区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促进重点流域环境与社会的和谐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163号)的要求,结合我区今年的环保工作重点,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国发〔〕24号),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的意见》(政〔〕1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政文〔〕163号)要求,着力加大我区重点流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切实改善我区水环境质量,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要求
力争两年时间,区域内污水管网进一步完善,工业污染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流域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全面治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90%以上,流域水环境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水平,形成流域生态良性循环、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发展趋势。
三、流域范围
我区重点流域整治范围为晋江段和南高干渠段。
四、整治重点
(一)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的保护
1.年底前,全面取缔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各类生产性、经营性排污口,以及一级保护区内与保护水源无关的经营性活动。有规划、有组织地安排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居民外迁,一时难以搬迁的,应在年内启动居民集中区域污水截污和处理设施的建设。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必要的隔离设施;完善水源保护区周边和上游事故多发公路路段防撞、污水收集等防护设施;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一旦发生水环境突发事件,应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
3.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市中心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和市中心市区应急饮用水源(桃溪水库)保护区划定方案的批复》(政〔〕48号)中明确的地理范围,配合市水利局将辖区内属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污水排放管道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拆除南高干渠保护区内非法排污口、违章建筑。
(二)引导养殖业有序治理
4.年8月底前,完成辖区内畜禽养殖禁养区、禁建区的划定,并予以公布。重点流域干流沿江两岸1公里、支流沿江两岸500米范围划为畜禽养殖禁养区。
5.年底前搬迁、关闭、拆除、清理禁养区内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全面禁止在禁建区内新、扩建规模化生猪养殖场,一经发现立即拆除。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应于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建成病死生猪无害化处理设施,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整治的,将予以拆除。对生猪散养户采取暂时建沼气池处理的措施,并逐步引导其搬迁、停业。
(三)强化生活污水垃圾处理
6.做好已建成污水主干管道及污水主干管道连接点的管道清淤疏浚疏通工作,确保管道之间衔接畅通;完善各片区的污水支管网配套建设,保证主干道沿线的企业生产污水和社区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到主干管网;园区管委会要按园区开发建设规划,继续做好污水配套管网建设;江南新区各安置小区的污水支管网要就近接入污水主干管网;拟新建的污水主干管网和污水提升泵站要结合城市建设进程做好选址规划,根据轻重缓急,适时启动实施建设。
7.年9月底前组织全面清理南高渠两侧堆放的垃圾;年底前完成江南新区树兜、五星、大乡3座垃圾中转站主体工程及配套项目的建设并移交市市政公用事业局,全区全面实行垃圾无害化处理。
(四)从严控制工业污染排放
8.全区不再审批新建使用含苯胶水制鞋和制革、造纸、电镀、漂染等重污染项目。
9.重点流域范围内严格控制新、扩建增加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的项目。引导支持工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引进新技术进行技术改造,建立行业性清洁生产示范基地。
10.对未经环评审批或未落实环保“三同时”要求的新、扩、改建工业项目,责令停产停建;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或已配套治理设施但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产、限期治理,年底前仍未达标的应予关闭。同时,将违法排污的污染企业通报金融、工商部门记入企业征信系统。
五、保障措施
11.加强整治工作领导。区政府成立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流域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落实。
12.加强任务跟踪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区直有关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加强项目的跟踪督促,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于每月底前将相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区环保局汇总。
13.完善流域环境应急管理机制。要抓紧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统筹安排、有序调度、妥善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调联动,确保群众饮水安全。
14.要继续加大区财政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流域治理资金的投入,同时,抓住国家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机会,积极争取上级的补助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我区重点流域水环境保护和建设。
15.加强环境监管能力水平建设。要加大工作力度,着力开展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工作,区环境监察大队应于年年底前通过达标验收。
16.强化责任追究。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委〔〕102号)和我区的《实施意见》,并结合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要求,组织实施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对未按要求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改善流域环境质量的单位和负责人,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六、整治责任
17.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抓好辖区内治理项目的落实,确保按时完成整治任务。
18.区直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强化对各项目落实整治任务的指导、监督、检查。区环保局应督促企业实现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区经贸局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工作、推进全区重点节能示范工程建设,组织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能源,推行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区建设局负责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达标排放工作的监督落实;区农林水局负责制(修)定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监督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的治理。
19.各级各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采取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措施推动工作,特别是要妥善处理好当地群众、养殖户、企业主的利益关系,做好思想工作,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实现社会安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