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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促进工业园区科学有序健康发展,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对象和工作目标
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南园)(以下简称园区)是我区开展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对象。要通过全面实施清洁生产,落实污染治理措施,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清理违法排污企业,建设生态型园区;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园区产业结构升级和合理布局,有效提升园区发展水平,促进我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结构调整的精神及省、市相关规定,限期淘汰落后产能、生产工艺和设备。
经贸局牵头,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责令关闭或撤销,并停止供电、供水,工商部门依法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或注销登记,环保部门依法吊销其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予提供新增授信支持,国土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
(二)治理违法排污企业
园区管委会要督促排污企业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自觉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所排污水经预处理达到接管标准后方可排入集中处理设施。
环保局牵头,会同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对园区入驻企业排污情况进行排查。对不依法排污的企业,由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并会同经贸局提出限产限排要求,采取查封部分生产设备、减少供水等限产限排措施。
(三)全面实施清洁生产
环保局牵头,会同经贸局、园区管委会在年9月底前,就园区内是否存在污染物超标或者超总量排放企业进行调查,针对此类企业提出强制清洁生产审核计划,并在年底前完成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
经贸局、园区管委会要督促入园企业采取先进或者适用的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发展串联用水系统和循环用水系统,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进行再生利用,节水减污。
(四)实行污染集中处理
园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监督管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环保局要对排污企业的污染物排放类别、性质、数量进行实时调查和甄别。建设局要对排污企业接管排水许可进行科学论证。
排污企业要严格遵守集中处理的付费规定,及时支付治理费用。对不按规定支付治理费用的企业,由环保局责令停止排污,并抄告供电、供水企业停止供电、供水。
(五)开展规划环评检查
外经局牵头,会同经贸、环保、发改、建设、国土等部门,对园区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规划及规划环评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送省环保厅,抄送市外经局、环保局。
在园区开发建设过程,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功能、产业类型和发展布局,引入符合规划功能、规划环评、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擅自下放、委托审批。
(六)加大环保执法监管力度
环保局要强化环保执法,加强环保执法队伍建设和装备配备,提高执法检查水平和监管效能。对排污量大、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问题的企业,要派驻专职执法人员跟踪督查。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学习,动员部署
各街道、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省、市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的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园区环境整治和当前一系列环保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
(二)深入调查、广泛宣传
园区管委会要全面深入调查摸清入驻企业基本情况,准确、全面、实事求是地列出属于淘汰对象的企业清单。企业挂靠在街道的,调查工作由各街道具体负责。
环保局要对园区存在问题的企业逐个发出书面告知函,告知企业存在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时限、法律责任等事项,明确其环境整治工作的任务要求,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三)加强调度,落实整改
各相关部门应严格落实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各项目标任务,按目标时限要求,加紧推进各项工作。
各街道、园区管委会、经贸、环保、建设等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5日前将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外经局,区外经局负责汇总上报区政府及市外经局。
四、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一)加强领导
根据《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方案》,区政府是工业园区环境整治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对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各街道、园区管委会以及外经、经贸、环保、建设、国土等部门共同参与,确保园区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
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园区环境整治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对园区企业的调查摸底,具体负责指导督促落实污染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入驻企业落实环境保护工作。
环保局负责加强园区入驻企业排污和污染源监管,实施强制生产审核计划,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挂牌督办”、限批限排等处理意见并依法依规查处,并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环保局。
经贸局负责指导督促园区及入驻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能降耗、循环经济工作,以及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结构调整和产品升级。
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园区及入驻企业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治理排水许可及与市政管网的对接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对违法企业依法采取限水、停水、断水等措施。
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问责
园区环境整治工作纳入政府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内容。区政府每年对开展园区环境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或园区发生环境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对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责任人员实行行政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