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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市政府副市长的重要指示,全力消除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经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月30日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开展消火栓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省加快建设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和物业管理相关法规精神,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深入开展全区消火栓排查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力争在月30日前完成全区住宅小区消火栓排查整治工作,使全区住宅小区消火栓保持完好有效。
三、工作步骤
排查整治工作从2012年月29日起,到2012年月30日结束,分3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摸底阶段(月29日至月日)各街道办事处要对本辖区内各住宅小区消火栓情况进行1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摸底,并登记造册。要摸清各住宅小区是否成立业主委员会,是否有物业单位。对消火栓存在问题的住宅小区,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街道办事处应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对消火栓进行维修。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及时报送区消防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应在月日前将排查摸底情况上报区消防大队。
(二)全面整改阶段(月日至月25日)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区消防大队要依法从重处罚。没有业主委员会的,街道办事处要牵头负责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协商,及时对消火栓进行维修。社区居委会要协助街道办事处组建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召开业主大会,指派代表参加相关物业管理区域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和换届筹备组工作,依法加强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协调。
(三)检查落实阶段(月25日至月30日)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消火栓排查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并将此次物业管理工作纳入对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各相关职能部门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责任到人,切实摸清辖区内住宅小区消火栓情况。街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要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坚决抵制走过场、应付的不良倾向,对排查摸底工作要做到“深、细、实”,严防漏报、瞒报、乱报现象的发生。
(二)强化协作配合。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协作、齐抓共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政〔2012〕2号)的职责分工,依法做好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管理和执法监督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实行逐级责任制,各级各有关单位要逐级实施分片包干,全力督促落实各项工作措施。要组织专门力量,分片包干,定期㎝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区政府将适时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察,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行跟踪督办。
(四)严格落实奖惩。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此次工作开展情况与单位年终考评挂钩,严格奖惩。认真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