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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落实区长负责机制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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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落实区长负责机制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要求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印发市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菜篮子”工作,有效保障我区“菜篮子”生产供应、质量安全,稳定蔬菜等主要副食品的价格,确保市场供应量足、质优、价稳,特制定区贯彻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菜篮子”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完善市场流通设施、严格食品安全监管、创新调控保障机制,推动我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步入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靠、市场波动可控、农民稳定增收、市民得到实惠的可持续发展轨道,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生活的需要。

二、基本原则

——市场调节与政府调控相结合。在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基础上,加大对“菜篮子”工程基础设施的投入和行政调控力度,为“菜篮子”工程稳定发展和保障城市居民消费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

——产区生产与采购调运相统筹。在加强“菜篮子”基地建设,增强自给能力建设的同时,加强与辖区外“菜篮子”产品主要产区购销联系,密切与产区协作的利益关系,保障城市居民的消费需求。

——能力建设和机制创新两手抓。要以我区现有的“菜篮子”基地和蔬菜种植面积为基础,注重生产要素集成和资源整合,改造升级蔬菜生产基地。

——供需监测和流通监管相呼应。要进一步建立风险控制和市场预警机制,完善与流通监管相适应的“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制度,并据此采取相应的市场管控。

——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积极推进生产方式转变,既重视生产能力提高,又重视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农业,实现“菜篮子”产品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目标

重点抓好蔬菜生产和肉、蛋等“菜篮子”产品调运,努力实现生产布局合理、总量满足需求、品种更加丰富、季节供应均衡、蔬菜生产自给水平力争保持相对稳定;“菜篮子”生产基地建设得到加强,流通条件进一步改善;与产区的利益联结机制基本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基本形成;“菜篮子”主要产品基本实现可追溯,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高。“菜篮子”区长负责制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供应保障、应急调控、质量监管能力明显增强。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领导,完善“菜篮子”区长负责制

“菜篮子”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实行政府一把手对“菜篮子”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列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有关街道办事处、有关社区要落实办事处主任、社区主任负责制,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1.量化指标,严格工作考核。健全“菜篮子”区长负责制的考核评价体系,加强对生产、流通各环节的综合考核。以年底38.3万常住人口为基数,按平均每人年需购买猪肉36.5公斤、鲜蛋18.3公斤、蔬菜182公斤基本需求(根据人均日消费猪肉0.1公斤,鲜蛋0.05公斤,蔬菜0.5公斤测算),测算全区年需求量分别为:猪肉1.398万吨、禽蛋0.701万吨、蔬菜6.97万吨。据此组织好“菜篮子”产品生产和外地调入,保证基本供应水平。按照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将“菜地和种植数量、重要蔬菜产品部分自给、蔬菜价格异常波动、蔬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四项指标进行量化,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的内容。其中:菜地和种植数量:全区现有蔬菜种植面积1000亩,可生产蔬菜1万吨。重要蔬菜产品自给率达到14%。蔬菜价格异常波动:以年1月食品类价格指数为基点,重要蔬菜价格波动幅度控制在±20%以内;蔬菜产品质量安全:产销环节蔬菜农残超标率控制在5%以内。根据全区总需求,从生产源头抓起,层层分解落实,组织考核。

2.明确分工、落实部门责任。区副食品生产供应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进一步加强全区副食品生产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担负起区“菜篮子”生产扶持和市场调控的任务,制订“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菜篮子”生产流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发展任务和政策措施,定期研究解决副食品产销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技术改造和规范管理,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菜店,增加零售网点,积极推进规范型菜市场发展,在特定时段为流动菜摊开辟专门销售区域,方便居民购买;对“菜篮子”主要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制定和完善蔬菜市场供应的应急预案和蔬菜储备制度。农林水部门要加强蔬菜生产能力建设,依法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加强“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疫病监测,抓好“菜篮子”产品生产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依法加强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渔业生产管理,负责渔药等渔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管,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开展“菜篮子”水产品的质量监测和检测。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菜篮子”产品供水源的监管,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安全。发改部门要积极跟踪上级扶持政策和资金投向,指导各相关单位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争取上级资金扶持我区农副产品生产和流通领域设施建设;推进全区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规划布局和组织建设。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规章制度,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国土部门要实行更为严格的占补平衡和补偿机制,保障“菜篮子”基地和蔬菜种植面积的保有量;要严格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规定标准的上限收取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对“菜篮子”批发市场和菜市场建设用地要给予优先保障。财政部门要做好“菜篮子”建设专项资金预算核拨工作,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对新区农贸市场建设给予必要支持。环保部门要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和行政指导。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核定载重2吨以下且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根据实际需求,办理通行证,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不法行为。交通部门要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给予免费通行。有条件的收费站可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以确保“绿色通道”畅通。物价部门要重点整治涉及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非法牟取暴利的行为。当价格严重异常波动时,严格执行上级制定的价格干预措施。民政部门配合制定异常情况下保障城市困难群体副食品基本消费需求的救济办法,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在蔬菜等副食品价格大幅上涨时不降低。工商部门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市场销售“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测,对销售有质量问题产品的商家应严肃惩处,保证产品质量安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地税部门要继续做好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代征工作。

3.引导宣传,接受民主监督。宣传部门要引导我区主流媒体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并做好舆论监督。欢迎区人大、政协对“菜篮子”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

(二)加大投入,切实增强副食品生产能力

我区“菜篮子”产品的生产总量不能满足本区消费总需求。截止年底,我区蔬菜自给率为17.4%,猪肉、禽蛋和粮食基本靠外调。各级各部门要从副食品安全战略高度,切实抓好生产,保证供应。

1.创新多元化投入机制

(1)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继续将“菜篮子”工程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十二五”期间,根据地方财力情况增加对“菜篮子”工程的投入。

(2)建立利益激励机制。“菜篮子”产品生产投入成本高,劳动强度大,又受市场和自然双重风险影响,收益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区副食品基地办要研究制定“基地补贴政策,引导企业增加投入,支持”基地发展。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开展新技术免费培训,由区副食品基地办组织我区申报市级城市副食品基地、专业大户和蔬菜专业村农民技术员参加。保险公司要建立和完善“菜篮子”保险产品,积极引导菜农自觉投保,区副食品基地办可对保费给予适当的补贴。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参加我区“菜篮子”基地建设,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到蔬菜优势产区建立生产基地,保证稳定的供应渠道。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加大对“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信贷支持力度。

2.综合开发,扶持发展蔬菜生产。加强蔬菜基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扶持蔬菜基地水、电、路及栽培设施建设,提高菜地高产稳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大力发展反季节蔬菜生产,促进蔬菜均衡上市。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提高蔬菜栽培管理水平,增加科技含量,从而提高单产和品质。

(三)搞活流通,确保“菜篮子”供应稳定

1.加快流通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产地蔬菜预冷设施、批发市场冷藏设施、蔬菜低温配送中心建设,推广节能环保的冷链运输车辆及相关配套设备。继续实施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项目,积极争取商务部“双百”市场工程项目,加快我区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升级改造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的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重点扶持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标准化改造项目,推进标准化建设和“农改超”、“农加超”改造工作。积极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农家店“双向流通”功能。

2.规范引导菜农早市。要针对群众就近早市购物的习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菜农早市,畅通流通渠道,实现“菜篮子”直供“菜篮子”。对市民有需求的传统市场和摊点予以保留。允许不影响市容、交通的街、巷和社区等有条件的地方设置必要的摊点。做好规范引导,实行定点、定品种、定时间,确保有序、有效管理。

3.加强对外采购调运。要加强对市蔬菜批发市场等重点批发市场的建设和监管,充分发挥批发市场集散中心、信息中心作用。指导其建立健全“菜篮子”主要产品应急储备、调运、保障制度。引导其加强与辖区外的蔬菜等副食品主产区签订购销合同,确保自给加购销超过需求的100%。

4.落实“绿色通道”政策。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对整车运输粮食、食用油、蔬菜、禽、蛋、生猪(包括猪肉)、牛羊(包括牛羊肉)、水产品、鲜牛奶等车辆免征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四)积极引导,提高产销组织化程度

农林水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加大支持力度,扶持蔬菜生产合作社的发展,提高蔬菜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发挥各种养专业协会的作用,科学引导生产经营活动。经贸部门要以每年一度的“台农产品采购定货会”和“名牌农产品产销对接会”为平台,以“农超对接”等工作为抓手,积极引导大型零售流通企业以及学校、食堂、酒店、大企业等终端用户与产地蔬菜生产合作社、批发市场和龙头企业等直接对接,提高零售环节产销对接的蔬菜流通比重,降低营销费用。通过密切“菜篮子”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产销关系,促进蔬菜合理有序流通,切实解决农民“卖菜难”和居民“买菜贵”的问题。

(五)加强监测,规范“菜市场”流通秩序

经贸、农林水、物价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协调配合,建立和完善覆盖“菜篮子”主要品种的生产、流通、消费各个环节的信息监测、预警和制度。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通过政府和部门网站、主流媒体等传播平台,及时相关信息,加强舆论引导。农林水部门要引导生产者合理安排生产,稳定生产者市场预期。经贸部门要在大型猪肉、禽蛋、蔬菜批发市场建立主要“菜篮子”产品的交易量的日监测制度,加强市场运行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及时掌握市场供求走势,做好市场调剂和调控工作。物价部门要注意市场运行中苗头性、趋势性的问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发出预警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市场稳定。

(六)落实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

1.完善储备制度。继续配合市经贸委完善原有市级生猪活体储备制度、粮油储备制度和禽类蛋品、水产品、蔬菜以及节日市场供应异地调运储备制度。根据上级指示和规定以及市场供需应急投放市场,满足市场供应,平抑物价。

2.建立应急供应补贴预案。当主要副食品价格超过警戒线时,由区副食品基地办向市申请对调入货源的主渠道企业给予运价补助,充分发挥其市场调节功能,保证应急调运和市场供应。当蔬菜市场监控样本零售价连续3天均超过监测基准日基价的50%时,由物价部门预警,启动应急补贴预案,增加外调数量和品种。当蔬菜市场监控样本零售价回落到基价上下浮动20%时,退出补贴机制。

3.建立困难群体临时生活补助预案。当食品类价格指数单月涨幅等于或超过10%时,自当月起启动低保人员临时生活补贴预案,低于10%时退出预案。应急预案分三级,由低到高分别为:单月食品类价格指数上涨10%(含10%)—13%时,启动三级响应;上涨13%(含13%)—16%时,启动二级响应;上涨超过16%(含16%)时,启动一级响应。临时生活补贴发放和退出原则上于次月执行,执行标准原则上按城乡一体化安排,补贴资金由经贸部门负责向上级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申请款项,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对生活有困难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在启动应急响应期间同时给予适当的临时性副食品补贴,临时补贴资金由教育部门发放到学校,由学校将补贴发放至困难学生。

4.加强异常波动监测,依法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副食品价格出现异常波动期间,对城区的主要食品价格实行每日监测、一日一报,及时掌握和分析主要副食品市场供应和价格走势。同时严厉打击恶意囤积、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以及合谋涨价、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恶性炒作行为。区经贸部门要组织做好区副食品基地与当地生鲜超市的产销对接,政府适当补贴产品入场费。对生鲜超市蔬菜价格出现严重异常时,物价部门可依法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制度。从全局和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副食品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切实落实“菜篮子”区长负责制,充实和完善负责制的内涵,把“菜篮子”工作列入区长办公会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明确工作任务,加大人、财、物的投入,做到“三纳入”、“四到位”,即纳入政府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财政预算安排重点项目,机构、人员、资金、责任到位,切实保证中央和省、市的各项政策及时落实兑现。建立健全副食品应急储备机制、困难群体补助机制和市场监测预警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菜篮子”产品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和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群众消费安全。

(二)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规定,制定完善相关制度、方案、预案,加强检查督促,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省和市里的政策。各部门贯彻本方案情况应在12月下旬前报告区政府。做好12月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区检查督促本方案落实情况。

(三)严格责任追究。切实落实政府、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实行“菜篮子”工作问责制,将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决策部署的情况,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并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四)引导舆论宣传。进一步加强新闻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菜篮子”工作、促进生产、稳定供应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国家有关政策,及时反映政府各部门所采取的各种积极措施。加强价格资讯的权威,正确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提倡节约、减少浪费。严肃查处捏造、散布虚假价格信息的新闻媒体、经营者或个人,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