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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贯彻落实全市环保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环境质量,依据国家、省、市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环保优先原则,强化“量化管理、点状监督、责任到位、定期检查”管理模式,大力实施生态建设和减排治污工程,确保实现环保工作局面“明年大变样”。
二、主要工作目标
(一)超额完成市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到年底,九龙江西溪的出县断面西1水质达III类水质标准,县城集中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在96%以上。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环保专项行动
县环保局牵头,县监察局、发改局、经贸局、司法局、建设局、工商局、安监局、供电公司等8部门配合,扎实开展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加大环境执法力度,集中整治重污染行业和九龙江西溪等重点流域、区域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供电公司、工业园区及南胜、小溪镇政府配合,抓好黄井庵埔等两家再生塑料厂、南海食品公司、同益食品公司减排措施的落实。强化重点企业污染治理,8月底前完成南海食品有限公司、县同益食品有限公司等2家水污染企业减排治理工程,凡到时限完不成减排任务的,一律停产。
(三)县城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1、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
县建设局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尽快开工建设,9月份开征污水处理费。
2、县城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
县建设局负责,督促承建单位加快建设步伐。
(四)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
县建设局负责,县财政局及各乡镇政府配合,完成8个乡镇、59个行政村的“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整治任务,其中列入省级为民办实事的3个乡镇和13个村须经省级验收达标,完成巡查工作任务,投入相应配套资金。
(五)工业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处置
1、工业企业达标排放率
县环保局负责,做好对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日常监测,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2、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安装
县环保局负责,山格、南胜、小溪镇政府配合,县合成氨厂、宝峰罐头食品有限公司、南海食品有限公司、县同益食品有限公司必须按时完成在线监测监控设备安装联网和定期比对监测。
3、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处置
县环保局负责,县卫生局配合,确保产生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置。
(六)空气和水环境质量
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
县环保局负责,确保县城环境空气质量每年二级以上天数达90%以上。
2、流域水环境质量
县环保局负责,确保流域水环境功能区达标率达90%以上。
(七)饮用水源保护
县环保局负责,县建设局、县农业局配合,坚决取缔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设立的直接排污口,确保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96%以上。
(八)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落实
1、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县环保局负责,严格按国家政策、环保法律、法规、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范项目审批。
2、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山格镇、文峰镇配合,完成创建3个以上省级(或国家级)环境优美乡镇和1个以上省级(或国家级)生态村。
3、矿山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确保完成年度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任务。
(九)加大排污企业监管力度
县环保局负责,县经贸局、监察局、工商局、供电公司配合,逐家排查县内工业企业,完善排污企业动态管理档案,对故意虚报、瞒报或漏报、监管不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政府对污染严重的企业,9月底前全部责令停产治理,达标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污染较轻、但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限期治理,12月底前全部完成治理工作,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调度指挥,定期召开例会,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部署工作,检查落实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乡镇(场、区)要成立以乡镇(场、区)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备案。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系统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对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坚决拒绝引入。要将工作细化,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县政府实行重点治污工程和水质目标领导问责制,污水处理厂建设未达到目标要求,主要领导实行诫免谈话;县监察局、县环保局负责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新闻媒体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强环境政策、知识的宣传,及时报道正面典型。对领导不力、工作不实、进展缓慢的部门要强化舆论监督;对典型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并跟踪报道整改进度。要积极发挥环保义务监督员作用,调动全社会参与环保、监督环保的积极性,推动各项环保举措落实到位。
(四)加强监督检查。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及办公室要组织县监察局以及县委、县政府督查室,采取每月一次明查暗访的方法,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环保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重大环境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对工作懈怠、拖拉,致使任务未能完成的,要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行政领导责任;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