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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地质灾害预防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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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地质灾害预防方案

我县是山区县,属中低山、高丘陵地貌类型,地势较陡峻,地质环境条件较复杂,是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多发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处置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预案的通知》(政办〔〕54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下称《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一)年地质灾害概况

年,我县汛期雨季始于月,终于8月,个月累计总雨量为1010.5mm,其中7月出现最大降雨量达358.1mm。在汛期雨季及遭受台风外围暴雨影响之下,共发生9起小规模的滑坡、崩塌地质灾害,主要集中在国强、霞寨、九峰等乡镇辖区内的山区,且为斜坡上民宅屋后的高陡边坡。

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强领导下,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积极应对、密切配合,做到宣传、预警、转移“三到位”,使地质灾害数量比往年减少、规模缩小,实现地质灾害“零”伤亡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是宣传到位,结合地质灾害详细调查、高陡边坡调查,对广大人民群众普及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二是预警到位,指导具体地质灾害点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169处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预案表,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三是转移到位,在汛期雨季、台风影响时,及时转移地质灾害危险点群众,共转移10526人次。

(二)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1、2012年降水预测

据县气象局2012年降雨趋势分析,预计我县全年降水量略少,各季降水量:冬季略少,春季略少,雨季正常略多,台风季正常略多。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有1~2个严重影响的台风或热带风暴。

2、台风预测

预计台风季均气温偏高,其中7月、8月、9月均略偏高。预计7~9月总降水量大部地区略多,月份分布大致为:7月略多,8月偏多,9月略少。预计2012年登陆或影响我县的台风或热带风暴个数略多,约4~6个。其中7月前1个,7月1个,8月1~2个,9月1~2个。

3、2012年地质灾害态势预测

根据我县2012年汛期雨季降雨和台风影响趋势分析,综合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类工程项目建设较多、生产活动频繁的实际,我县地质环境的改造或破坏有加剧的趋势。因此,预测本年度发生地质灾害数量及范围将比年略多、略广。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危险点多发生于中性火山岩分布区,花岗岩分布区次之,以浅层残坡积土层滑坡、崩塌为主,小规模(小于10000m3)滑坡、崩塌地质灾害点多数分布于低山、丘陵山地斜坡上或坡脚带上的村民房前屋后的人工高陡边坡处,单点滑坡、崩塌体规模较小,影响范围较小,但具有群发性、突发性强、危害性较大等特点。列入群测群防的地质灾害168处危险点,本年度应重点防范。

地质灾害发育地区与斜坡上工程建设、山地开发、种植结构改变、植被的破坏、村民建房开挖边坡等有密切关系,开挖边坡越高越陡,发生地质灾害可能性越大,其规模、危害性也较大。霞寨、芦溪、九峰、崎岭、长乐、秀峰、大溪、国强、五寨、南胜等乡镇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较多,本年度应重点防范;安厚、坂仔、小溪、山格、文峰等乡镇地质灾害危险点分布较少,也应重视。总体而言,我县境内地质灾害发生数量较多、规模较小的主要原因与其分布地层土体的工程力学性质相关。残坡积层、强风化土层厚度大,该土体结构松散、粘聚力低、吸水性强,且吸水后力学强度(抗滑能力)骤降,加上斜坡地形较陡,房前屋后人工开挖、回填的高陡边坡、植被破坏等因素,使斜坡上高陡边坡稳定性降低,在强降雨或持续降雨条件下,极易产生小规模滑坡及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地质灾害威胁对象、区域

根据历年查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今年可能发生中型规模以上且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有2~3处。受汛期雨季强降水、台风暴雨的侵袭,斜坡地形较陡区域,工程建设、房前屋后人工开挖、回填的高陡边坡的地区,可能引发新的地质灾害。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对象,主要为较陡斜坡上或开挖、回填高陡边坡下的村民区、厂区的村民。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主要为较陡斜坡、开挖、回填的高陡边坡及人类工程活动的区域,我县的北部、中部、人类工程活动区应为重点防范区域。我县地质灾害防治区范围请见县地质灾害防治分区范围表。

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在认真调查、综合分析和预测的基础上,列出本辖区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对危害严重,需重点防范的地区,必须挂牌督办,限期整治到位。

三、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隐患的发生多是强降雨及台风暴雨引发的。汛期雨季、台风季节,发生地质灾害数占全年的90%以上。我县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5月上旬-9月下旬,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提前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进入重点防范工作状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制度,确保安全渡过防范期,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险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I级)、大型(II级)、中型(III级)、小型(IV级)地质灾害灾情和地质灾害险情四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级)

因灾死亡30(含)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含)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含)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级)

因灾死亡10~3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10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10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II级)

因灾死亡3~10人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辖区内省道公路中断,河流被阻断,严重威胁或者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500人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5000万元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IV级)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因灾造成辖区内县、乡、村道中断,河流被阻断,威胁或者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五、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

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渐变或者突变的过程,通过预防监测,及时作出预报及防治,可以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防,原则上由受威胁的单位和个人承担,直接危及公路、通讯、水利、生命线工程设施等和主要危及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等受灾主体单一的地质灾害,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监测与预防,同时为地质灾害监测、预防责任人。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落实监测、预防责任人。

六、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组织管理

为确保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顺利进行,避免发生人员伤亡,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县成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县国土资源局。

(二)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乡镇(场、区)及其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建全以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主要领导负总责,有关部门领导分工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县、乡(镇)国土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部门责任制,密切配合,及时将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至防灾责任单位、负责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有关规定予以惩处。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知识宣传和技术指导,增强公众的地质灾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以县为单元的县、乡、村、灾点为主的四级群测群防网络(详见附件一县地质灾害防治群测群防网络联系图),加强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及灾情和险情速报制度;与防汛、气象等有关部门密切联系,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在汛期特别是台风暴雨、异常降雨时段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每年汛期前要组织力量,会同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部门对辖区内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现场调查,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对所辖行政区本年度可能发生的地质灾害作出防治工作的总体部署,报县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数据库。

县城乡规划建设局:严格按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山地建房等的审批管理,指导住宅、校舍等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工程建设,制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削坡建房和从事不合理的工程活动。编制城市、村庄、集镇和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在汛期前编制所辖范围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水利局:及时向国土资源部门通报暴雨、洪水等有关防汛信息,做好水库等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在汛期前编制所辖范围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县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做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危险点(段)的防治、巡查与防护,负责公路沿线地质灾害勘察、设计、治理,保障交通干线运输线的畅通。

县教育局:做好学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校区地质灾害监测与防范,及时组织师生员工防灾避险转移。

县气象局:及时通报各地气象监测资料和降雨时空分布等信息,会同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县新闻中心: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及时播报县人民政府的防灾部署、灾害性气象消息及地质灾害气象预报等。

县旅游局:做好各旅游景点的地质灾害的巡查、防治、抢险等,确实做好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及农(林)场、行政村(居委会、社区,作业区):为辖区灾害防治具体责任单位,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应根据县政府公布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加强地质灾害发生的前兆特征的巡回检查。对可能发生险情的,应当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制组织避灾疏散,同时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

其他部门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三)加强汛期地质灾害巡查

县国土资源部门要会同城乡规划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教育等有关部门,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点进行汛前检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发现险情和隐患,要责成责任单位、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县政府。

1、汛前检查的主要任务:检查《防治方案》落实情况,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防灾责任组织机构、危险点监测责任人是否明确,群测点布置、观测方法、记录、汇总整理是否合理、完善,防灾预报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网络是否通畅,危险区群众的应急转移方案及措施是否可行等;检查地质灾害危险点,认真做好排查,划定警戒区域,并设立警示标志牌;在强降雨作用下,可能酿成新的危险点,应加强监测;发现有明显异常的危险点,当地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调查,采取必要的防范及避险措施。

2、汛中巡查的主要任务:进入汛期,应按照地质灾害防治的有关规定运行,各有关部门、乡镇(场、区)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按照《防治方案》的要求,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防范;对具有灾害发生前兆特征(地裂声、泉水变浑、泉水干涸、裂缝扩张、醉汉林出现等)、可能出现险情的,应及时采取防治及避险措施(如疏散人员、转移财产、或采取临时支护处理措施等),并向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要及时组织调查,掌握地质灾害危险体的变形发展趋势,提出处理意见。

3、汛后复查的主要任务:汛期过后,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检查各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对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调查,提出监测、搬迁、治理的建议,并通知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灾情预报

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结合地质灾害点监测或调查的结果,会同气象部门及时作出灾情预报,由县政府以文件和电视台播报等形式。对因逐级上报可能延误抢险避险时机的紧急情况下的临灾预报,可由国土资源部门、基层组织先行预报,同时上报县政府。

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灾害前兆信息,对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损失的有功人员或单位,将依据《省地质灾害临灾预报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监测与处置

1、对已作出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点,要进行监测。遇有台风或暴雨来临时,应加强监测。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监测的技术指导。县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地质灾害点避险准备和实施工作。

2、对已发出短期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达3~4级时,要加强对危险点和房前屋后、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公路沿线高陡边坡、水利设施、旅游景点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做好受地质灾害威胁人员、财产等的避险转移准备,视险情做好群众及财产转移工作。

3、对已发出临灾预报的地质灾害危险点,要加强监测。当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等级在5级时,要实行24小时监测,加强对房前屋后、公路高陡边坡、水利设施等地质灾害易发地段的监测、巡查。当地人民政府要迅速做好受威胁人员的撤离、财产转移和重要设施的保护工作;紧急情况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

4、县、乡镇人民政府,安厚农场,工业园区管委会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队伍,备足必要的防救物资,制定防救方案,特别是临灾前的人员转移方案,要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处置及时、转移有序。

(六)抢险救灾

灾情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县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年编制),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迅速查明灾害类型、范围、规模、发展趋势,圈定危险地段,加强监测,做好抢险救灾的技术指导工作。抢险救灾队伍要迅速进入现场,抢救受灾人员与财产。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及时做好抢险救灾的相关工作。必要时可请求当地驻军给予支援;可根据需要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抢险救灾工作要切实做到防范有效、转移迅速、救治及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七)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各级各单位应完善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做到信息畅通、及时、准确,为防灾救灾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1、地质灾害报告的时间要求

(1)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局接到灾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速报省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2)发生中型、小型地质灾害,县国土资源部门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由县政府立即向市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向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报告。在处置过程中,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到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情况上报省国土资源厅。

2、地质灾害报告的内容要求

(1)速报报告:负责报告的单位应当根据掌握的灾情信息,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和失踪人数、地质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地质灾害成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

(2)应急调查报告: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结束后,应当及时提交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①抢险救灾工作

②基本灾情和险情

③地质灾害类型和规模

④地质灾害成灾原因,包括地质条件和引发因素(人为因素和自然因素)

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

⑥已经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效果

⑦今后防治工作的建议

(八)《防治方案》的实施

1、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

建立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辖区、本系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的领导责任制。成立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领导和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和完善群专结合的监测体系和以县为单元的县、乡镇(场、区)、村(居)、灾点的群测群防网络,形成县、乡(镇)、村、灾点地质灾害防治预警系统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联系网络。

2、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

(1)地质灾害年度防灾方案制度

(2)地质灾害巡查制度

(3)地质灾害监测制度

(4)地质灾害预报制度

(5)地质灾害报告制度

(6)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制度

3、加强监督,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执法力度

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环境的管理,严格建设项目的审核审批,切实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人为工程活动加剧引发地质灾害的行为。因违反规定而发生地质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追究地方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有关人员的责任。

4、地质灾害防治经费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中央和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预算。危及受灾主体较单一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由受灾主体单位承担。

5、加强宣传,提高干部群众的防灾意识

各乡镇(场、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和培训,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宣传教育,组织县、乡(镇)、村有关人员进行培训,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公众的防灾减灾的意识与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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