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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治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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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管治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提升创建国家生态县工作成果,深入实施“生态名县”发展战略,全面完成我县节能减排全年任务,切实解决广大群众关心的环保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县生态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环境保护整治百日会战”,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综合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顺利通过创建国家生态县技术评估验收为契机,以创建良好的生活环境,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面建设“生态名县”为目标,继续深入实施“蓝天青山绿水”工程,强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确保全年减排任务和市下达给我县的“十二五”污染减排任务圆满完成,生态文明建设取得进展,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为我县“再干150天,实现五大战役新突破”提供坚实环境保障。

二、目标和任务

(1)落实国家节能减排政策,继续加大对造纸、化工、食品等行业的监管力度,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不落实卫生防护距离要求以及偷排、漏排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对其未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令停产整改或关闭,确保排污企业实现达标排放。

(2)大力改善水环境质量,确保船场溪、象溪、永丰溪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二类标准,龙山溪、花山溪水环境质量达到国家三类标准。

(3)强化噪声、气体治理,环境噪声达到噪声混合功能区国家二类标准,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4)深入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着力建设省级森林县城、生态县城和生态乡村,确保森林覆盖率保持在70.72%以上,城镇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

(5)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制定并落实畜禽养殖业主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合理控制全县养殖规模和布局,积极引导养殖户引进科学养殖方式,逐步减少生猪养殖数量,确保全年生猪数量和出栏量稳中有降。

三、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县“环境保护整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代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县委常委、副县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副县长智担任,成员单位有: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县委办、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宣传部、县委农办、财政局、环保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发改局、国土局、建设局、农业局、水利局、林业局、虎伯寮管理局、畜牧局、卫生局、广电局、旅游局、统计局、交通局、城管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以及各镇(区)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副主任由环保局副局长、经贸局副局长、县畜牧局局长、林业局副局长、水利局副主任科员担任。

四、实施步骤

“环境保护整治百日会战”从年10月1日开始,2012年月10日结束,为期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制定并落实畜禽养殖业主主要污染物减排措施,合理控制全县养殖规模和布局

2、整治攻坚阶段(年10月26日—12月20日):全面开展“蓝天青山绿水”工程的环境综合整治,兼顾“环保目标责任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各项年度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全县环境综整治任务。

3、督查整改阶段(年12月21日—2012年1月10日):县“环境保护整治百日会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整改小组,对创建国家生态县落实整改和“环境保护整治百日会战”进展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检查验收,全面总结,巩固提高,并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内容

1、严格项目审批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项目报批管理工作中,落实环保第一审批权,认真把好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杜绝一切新的污染源产生。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坚决予以限批。象溪流域和船场溪流域作为县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土楼生态旅游区,原则上禁止新上有污染的工业项目;其它流域原则上禁止再上造纸、电镀、化工、制革、冶炼等严重污染的工业项目。对未经环境影响审批的建设项目,发改部门不得进行可行性研究审批备案,建设部门不得发放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不得审批用地,工商部门不予办理工商登记,供电部门不得供电,林业部门不得发放采伐证加工许可证,等等。

2、加强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重点检查造纸、电镀、食品罐头、废塑料加工、石板材等水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保持环保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排污。扎实做好象溪、城、龙山、上洋、梅林等五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定期监测饮用水水源的水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市区第二水源工程专题会议精神,认真做好永丰溪流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禁引进污染型和工业用水量大的企业。

3、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切实抓好造林绿化、补植和封山育林工作,致力打造绿色屏障,确保年造林面积5万亩以上,苗木成活率达85%以上。大力实施“四大绿色”工程,全面开展创建绿色家园活动,争创省级森林县城,适时开展林业“严打”专项整治,继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坚持以县森林公安、县林业执法大队为依托,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把关、统一标准,增强群众植绿、护绿、爱林、守法的意识;进一步绿化、美化县城,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21.6%以上;加强森林防火体系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工作的落实和监督,做到边开采边恢复,防止水土流失和破坏生态环境。年,全县林业用地面积稳定在224.5万亩以上,生态林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努力把我县建成市乃至厦门的“后花园”。

4、加强农村和农业环境保护。继续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对禁建区内的畜禽养殖污染进行“回头看”检查,有效扼制畜禽养殖污染反弹,同时加强对禁建区外的畜禽养殖以及南一水库网箱养殖的整治工作。对沼气池、生化池、无害化处理配建不到位的养殖户,督促其限期整改、配建到位,切实没有条件建设的要责令其关闭;对已通过验收的养殖户,监督其养殖数量,严禁超出治理设施所能承受的养殖数量,杜绝养殖废水直排现象。推进畜禽养殖业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加强河道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向河道乱倒垃圾和乱扔病死畜禽等行为;严格落实河道采砂规范化运作,加强河道采砂监管;加强水库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控,确保水系干流、支流不出现断流;深入开展7个国家生态镇、2个省级生态镇、23个省级生态村等系列创建活动,全面完成17个村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5、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巩固提升国家首批绿色能源县为目标,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效益型工业,扶持发展资源回收再生产企业,建立一批循环经济型企业、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强化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依法关闭欣达、恒华、顺发、林星、鑫福、银湖、国元等七家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的造纸企业生产线。

6、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和固体废物管理。继续完善县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场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实现全收集、全处理;着手完善县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加强对危险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擅自转移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运送、贮存和处置。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工作方案,各镇(区)、有关单位要定期研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确保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县政府将“环境保护整治百日会战”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2、实行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职能,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切实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解决环境问题的工作格局。县环保局主要负责指导工业企业污染整治、饮用水源安全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以及辐射、重金属、建筑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林业局主要负责指导森林资源保护、生态林建设以及沿江两岸绿化工作;农业局主要负责指导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和发展无公害农业、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工作;县水利局主要负责指导河道清淤打捞、控制河道采砂和监督水电站下泄流量工作;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指导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县建设局主要负责指导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工作,逐步实行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合理布置城市绿地;县旅游局主要负责指导景区特别是土楼景区的环境整治工作;其他各相关部门要依照相应职责,确保活动深入推进;各镇(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

3、大力宣传发动。充分使用电视台、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整治百日会战”工作情况,宣传国家有关的政策、法规,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开辟活动专栏,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报道;设立环境违法企业曝光台,对违法排污企业进行曝光;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公众监督。

4、加大环保工作监察和案件查处力度。县纪检监察机关、效督办要全程跟踪督查抓落实。特别是对环境执法中的“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和环境监管中的推诿拖沓、弄虚作假、不负责任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公、检、法、司等执法部门要主动介入,对环保等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案件,要依法从快、从严、从重给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