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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流域畜禽治理方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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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水流域畜禽治理方案

近年来,我县开展声势浩大的九龙江水流域(段)环境综合整治,取缔、关闭了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整治了一批禁建区外的畜禽养殖场,流域水环境明显改善。为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用水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属地管理”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以明确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管、部门联动为重点,建立起县、镇、村三级联动的监督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制止和打击禁养区畜禽养殖“回潮”、禁建区新扩改建、禁建区外违规建设、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等现象,切实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二、组织机构

(一)县级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局、环保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领导和各镇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协调全县九龙江水流域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实施工作。抽调县监察局、效督办、环保局、农业局人员组成县级督查组。

(二)镇级领导小组:各镇相应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镇级工作领导小组及检查组,并实行分片包干,负责对本辖区内畜禽养殖场(户)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查处与组织拆除。镇级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各行政村成立村巡查组,村巡查组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日夜巡查,实时监控,严禁辖区内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各镇检查组要对各村巡查组工作情况进行周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及时向县级领导小组汇报,实行周报制度。

三、工作措施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建立九龙江水流域畜禽养殖长效管理机制,实行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协调、县直科局挂钩镇的工作责任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镇政府要协调、解决畜禽养殖整治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挂钩科局领导为第二责任人,要协助所挂钩镇开展畜禽养殖整治工作。县农业部门要负责本辖区畜禽养殖布局规划工作,并引导养殖业发展生态养殖模式。县环保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实用环保技术、设备的推广应用。

(二)严格审批,科学发展。根据环保要求、环境可容量,坚持限量、提质、增效的原则,严格控制畜禽发展规模及总量,坚持科学规划、科学发展。严格审批管理制度,在九龙江流域干流沿江两岸1公里内、支流沿江两岸500米内、村庄周边500米以内、旅游景区、饮用水源地的养殖场,坚决取缔。在九龙江流域干流两岸5公里、支流1公里范围内扩建、新建的养殖场,坚决不予审批。对禁建区外环保措施配建不到位的养殖场坚决不予验收,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凡新建、改建和扩建养殖场的,在符合《县“十二五”时期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的前提下,由业主持拟定建设方案及与村签订的用地协议向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镇畜牧兽医站和国土所、村建站负责审核是否符合养殖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不得占用林地。经镇政府审查同意后,由镇政府发函并提供相应材料报县国土局、农业局、林业局、环保局等部门审核,各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由镇政府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兴建。对未实行审批擅自新建的畜禽养殖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当地镇政府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制止。

(三)三级联动,巩固成效。实行村级日巡查、镇级周检查、县级月督查的三级联动机制,坚决遏制禁养区养殖反弹,制止禁建区新建扩建改建和禁建区外违规建设,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严禁随意丢弃病死畜禽,严禁屠宰病死猪。日常排查的内容包括:禁养区内是否存在养殖反弹情况;禁建区污染治理设施配套建设情况及是否存在新建、扩建、改建的现象;禁建区外是否有违规建设;是否有随意丢弃病死畜禽和屠宰病死猪。

1、日巡查:村级巡查队对辖区内的畜禽养殖整治工作进行实时监控,负责做好本村养殖反弹和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的日常排查,并将巡查情况报告镇检查组,若当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现象,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镇检查组督促整改;10日内仍未整改到位的,由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发现随意丢弃的病死畜禽要立即处理。

2、周检查:各镇检查组每周要定期开展检查,并将每周检查情况报表报送县督查组备案。检查过程中发现村级巡查组存在漏报、瞒报的情况,由各镇对相关人员进行组织处理并上报县督查组备案。同时,对发现的违规现象,要求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到位,逾期未整改到位的,由所在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强制拆除。

3、月督查:县督查组每个月至少组织2次对各镇畜禽养殖整治反弹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情况,在督查过程中发现流域镇存在漏报、瞒报现象,情节严重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对于督查到的违规现象,在电视曝光台给予曝光,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所在镇,由镇里督促落实整改。

4、监督举报:县、镇分别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在电视台和所辖各行政村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举报。镇检查组接到有关违规建设的举报,镇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安排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核查属实后,要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县督查组接到有关违规建设的举报,要立即转交至所辖镇处理,并实时跟踪,定期抽查核实。

(四)抓好示范,全面铺开。全县以山城镇、金山镇为示范镇,各镇安排两个禁养区村为示范村。示范镇、示范村要起模范带头作用,抓好示范工作,辐射带动全县九龙江水流域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有效落实。示范镇、示范村要达到以下要求:巡查检查管理制度健全、管理队伍坚强有力;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及时有力,基本杜绝禁养区回潮、禁建区新扩改建和非法占用山地、林地建设养殖场现象;污染治理设施配套比较完善,污染整治、污染减排效果明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维护有效,指定专人处理病死畜禽和管理处理设施,待遇落实;建立一批示范场、示范户,鼓励带动散养户做好沼渣、沼液的利用和处理,避免二次污染;探索建立畜禽养殖散养户密集的区域建设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或连片生态治理取得新进展,村庄范围内基本杜绝养殖现象。

(五)强化问责,确保实效。对禁养区内的养殖反弹现象坚决予以取缔,要求于发现之日起10日内拆除搬迁完毕;对于禁建区内环保设施不达标的养殖场(户),要督促其限期整改、配建到位,没有配建到位的要责令其关闭,并可根据相关法律由环保部门征收超标排污费;对禁建区及禁建区外的违规新建、扩建现象坚决予以制止,要求在发现之日起10日内整改完毕,10日内未整改完毕,由镇政府组织人员给以强制执行,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从重处理;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一经发现按《动物防疫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并在全县给予曝光。对连续两个月、四次以上被市、县督查组发现养殖反弹现象或督促违规新建扩建养殖场整改进度缓慢的镇、村,取消有关农业、环保项目补助资金的申报资格;对镇主要责任人和挂钩科局有关责任人进行效能问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建立九龙江水流域(段)畜禽养殖整治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意义,增强全局意识,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镇要细化本镇制止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的管理措施、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责任状形式对干部进行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并实行一票否决。各镇要及时将镇工作领导小组、村巡查组、镇检查组人员名单报县督查组备案。各挂钩科局要成立领导机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专门的工作班子,齐心协力抓好落实,确保长效管理机制顺利运行。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涉及本部门、本行业有关职能进行重新梳理,整合行政资源,并积极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沟通,构建分工明确、程序规范、运作协调、配合密切的联合执法和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各镇要因地制宜,积极引导养殖户进行生产转型,发展与生态环境相适宜的生产项目,增加农民收入。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电视台将设立专栏,加大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制止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工作的宣传,定期报道制止违规建设畜禽养殖场工作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对顶风抢建、扩建畜禽养殖场甚至阻扰拆除的现象要加大曝光力度。各镇、各相关部门应加强宣传发动,对养殖户做好正面教育与引导,动员其主动配合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要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共同监督,在全社会营造出爱护家园,保护环境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