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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以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和评估标准的通知》(政教督[]44号)要求,为深入实施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要求,全面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优化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整合办学资源,巩固扩大“双高普九”和“两项督导”成果,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和终身教育,着力构建和谐教育,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和评估标准的通知》(政教督[]44号)文件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装备水平,提高师资素质和教育管理水平,提升教育整体质量,建立适应、服务、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协调发展,具有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确保2012年通过省级教育强县验收。具体目标:
(一)管理职责
1、加快教育管理现代化进程。坚持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树立教育现代化理念,探索建立教育工作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信息化的管理新机制,提高教育管理效益和水平。
2、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认真实施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统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布局、结构与规模,办好民办学校,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3、完善配套教育资源。完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教育投入效益;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建立教师调配交流、考核任用和补充机制,保障教师权益。按照中小学布局规划配置教育发展用地,实施校舍安全工程,改善办学条件。根据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需要,按标准配置学校教育用地,如期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任务。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形成良好的重教氛围。
4、加强教育法制建设。教育政策遵循法律法规;依法落实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周边环境。建立各镇、各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教育工作政务公开制度和社会监督机制。
5、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要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责任明确,相互配合,校企合作制度化,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学生技能竞赛制度完善;毕业生都能取得“双证书”,当年就业率达到96%以上。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建设3个以上紧密衔接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骨干专业。
6、加快发展终身教育。建立健全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制定发展规划,统筹资源,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进程,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县政府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建立工作制度,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县、镇两级政府实施终身教育的政策、经费和组织保障到位。制定终身教育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检查督促、评估表彰、经验总结等三项制度落实。重视社区教育学习场所和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组成志愿人员队伍,提高终身教育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实施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和社区教育工作者“百千万”计划。全面整合教育、文化、体育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资源,逐步实现各种继续教育和培训资源的共享共用;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为社会成员提供灵活多样的终身学习形式;年度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要面向社会成员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积极推进社区教育示范区、社区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每年举办终身教育活动日和表彰活动。
7、改革和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落实专职督导人员编制,使业务经费、工作条件得到保证;建立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开展各镇、各有关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全面强化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重点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二)教师队伍
1、认真实施新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紧缺学科教师,根据需要开展教师转岗培训,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与年龄结构优化。加大幼儿教师、特教学校教师和紧缺学科教师的招聘力度,有计划地补充中小学新教师,加大初中富余教师进行转岗培训工作的力度;配齐配足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使师资队伍结构得到优化。严禁使用代课教师。
2、建立义务教育师资均衡配置机制。完善“以县为主”教师管理体制,县域内公办学校教职工人事关系收归县管,实行教师“县管校用”。加强农村和薄弱学校师资配备,加大校长、教师双向轮岗校际交流的工作力度,以学校为单位落实每年教师双向轮岗交流面至少达10%。多形式开展城镇学校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城镇中小学教师农村学校支教服务期制度落实。
3、实施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全面落实教师(校长)教育教学能力提升计划,面向全体教师开展业务培训活动,特别是针对农村专任教师的培训,年培训面达到20%。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养计划,培养一批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行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聘任制,建立校长履职年度考核制度。积极筹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大楼,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的教师培训基地。
4、加大专业教师和“双师型”教师招聘和培养力度,使中职校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的55%,“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50%以上。出台鼓励专业教师到高校参加对口专业培训、参加相应高级工和高级技师的考证以及对中职学校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以上高级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的政策。
5、定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并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并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
(三)办学条件
1、全面加快校安工程和镇公办独立中心幼儿园建设步伐,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建设任务,80%以上的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生均校舍面积和生均校园面积达到省定标准。70%以上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均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达到规定标准(初中学生宿舍生均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5平方米;小学学生宿舍生均4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72平方米);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规范。85%以上的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及器材达到省定标准。
2、按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9号精神,配齐配足教育技术装备(包括实验室等各种专用教室、场所、图书及设施设备),80%以上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定标准的规划建议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省定一类标准。
3、建立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组建教育名校集团,抓好省级教育均衡发展试点工作,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4、加快湖美中学搬迁建设进度,抓紧进行县城第三实验小学工程建设,加快一职校与城关中学划归进度,解决县城学校办学规模偏大和班生额超标问题。
5、盘活闲置校产,用于学校的围墙、大门、校道、运动场、美化、绿化和硬化等建设。
6、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学生食宿条件全面改善;安装热水器,解决寄宿生冬天供应热水问题。定时开通农村地区客车线路,解决寄宿生往返家校困难,同时学校和交警也要加强学生往返家校的交通监管。
7、整合全县职教资源,统筹全县职教培训,继续办好校企联合办学。统筹普通高中布局结构,适当控制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完中)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继续在招生时对四中给予政策上扶持,使高中部每个年段都达到6个教学班规模。
8、全面办好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土地证、房产证工作。
9、独立幼儿园及12班(或600人)以上的完小、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要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卫生保健室面积和器材、药品配备达到国家标准。
10、对全县教学点进行一次排查,校安工程结束后,拆除一切临时搭盖和疑似危房,并对学校旱厕加以改造。
(四)教育经费
1、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三个增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要达到省市要求。
2、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的福利待遇落实。继续对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落实对符合条件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制度。
3、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要提高学前教育经费,使学前教育经费占教育总支出比例有显著提高;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特教学校生均经费要按省政办[]179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拨。
4、县级财政要及时足额拨付经同级人大批准确认的各项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做到管理规范、使用合理;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经费严格按照用途,规范使用;学校预算外资金管理要规范,并及时返还学校。保障校安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其它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拨付。
5、要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并按专项资金管理方式,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提出分配使用方案,经财政部门同意后,用于中小学设施建设和办学条件的改善,其中20%―30%用于发展职业教育。教育费附加应当年征收当年安排支出,对于已安排的支出项目,尚未列支的可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6、建立表彰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鼓励各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五)事业发展
1、镇、村、学校要认真执行《义务教育法》,及时组织学龄人口按时入学,使3-5岁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91%以上,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9.5%以上,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达96%以上,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升学率达96%以上。
要严格把好休学关,杜绝变相留级,杜绝幼儿园接收6周岁儿童入园。要改革高中阶段招生办法,分配到各初中校的比例要逐年提高,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逐年扩招中职学生,使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同期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2、强化“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制。镇、村、学校要层层落实“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实行“控辍目标”一票否决。各校要认真做好文化户口册的核对工作,提高适龄人口基础数据的准确度,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就学管理和在外就读学生取证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3、关注落实弱势学生群体教育政策。完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全面落实“一视同仁、两个为主”的政策,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例达90%以上;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健全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档案和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及残疾学龄人口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
4、建立科学的筛查鉴定机制,形成完善的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相协调的办学体系,健全特殊教育政策、经费保障机制。各镇、村、学校要对本辖区内3—14周岁的儿少进行认真筛查,做到走村入户,了解摸底本施教区的疑似残疾儿少,特别是中重度残疾儿童,为医学鉴定提供准确数据。要及时组织适龄残疾儿少入学,使6-14岁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93%以上。要形成完善的特教学校和随班就读相协调的办学体系,各校要建立残疾儿少随班就读的长效机制,有效地开展特教班及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个性化教育,开发潜能和补偿缺陷,建立康复训练评价记录制度,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交往能力和生产劳动技能得到提高,积极推进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特教学校教师要经常下校指导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和教研活动,提高随班就读教育教学质量。
5、职教中心要统筹中职学校、乡镇文技校等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实施初中、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劳动预备培训制度;落实扫盲教育规划和阶段性的扫盲计划,使15-50岁青壮年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成人文盲率控制在6%以下;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
6、成立县0-3岁儿童早教管理机构,以示范幼儿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展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的早教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六)教育质量
1、加强素质教育的政策、经费保障与社会引导,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2、德育工作机制落实。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德育工作网络和工作机制。重视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创新德育活动载体,加强养成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志愿服务精神,增强社会责任感。建立以班主任和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为骨干,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体系。
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扎实推进。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常规落实。教研制度健全,增强教研活动的实效性。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采取有实质性的措施和效果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使教育质量明显提高。
4、学校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县域及所辖学校未出现设立重点校、重点班,违规招生,违规补课,乱收费和教育秩序混乱等现象。
5、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健全。中小学全面实施“阳光体育”工程,保证学生每天体育活动一小时,学生健康水平全面提高,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90%以上。
6、教育教学成果显著。探索建立、逐步完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各个阶段教育都有一批办学特色鲜明或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秀成果,能在当地起到辐射示范、优化整体作用的学校。
7、以学校为单位,普通高中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按分类要求开好选修课程,正常开展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活动;各校高中会考合格率都能达到95%以上;有独特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形成多样化的发展格局。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创建“教育强县”准备阶段(年月至年10月)。对照各项指标,分析现状,找出差距,落实措施,加大教育投入。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年11月至2012年月)。成立创建“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召开会议,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营造氛围。
第三阶段:达标创建阶段(2012年月至2012年月)。根据《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和评估标准的通知》(政教督〔〕44号)文件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梳理创建工作重点、难点,采取措施,落实任务。
第四阶段:迎接市级核查(2012年月)。对照《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和评估标准》,逐项自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各种资料、表册、档案。
第五阶段:迎接省级评估验收(2012年月至验收前)。根据市级核查结果,落实整改工作,迎接省级评估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教育强县”是县委、县政府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落实“科教兴县”战略,加快教育改革和发展步伐,推进教育现代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我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对于巩固“双高普九”和“两项督导”成果,进一步提高教育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加快我县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全县领导干部一定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统一认识,全力以赴,切实抓紧抓好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努力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创建“教育强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决策、指挥、协调工作,定期听取工作汇报,督办解决“创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向各镇、各部门颁发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目标责任书。各镇、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为“创强”献计出力。县、镇两级党委、政府要建立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幼儿园制度,要经常深入学校检查指导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县政府办要搜集、提供年—2012年期间县委、县政府关于教育工作的文件、会议、讲话、活动照片等资料;督促各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每年安排为民办实事项目,督办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的相关事项。县教育局要抓好“创强”的统筹规划、协调管理、督促指导工作,当好“创强”主角,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加快“校安工程”、标准化学校和公办中心独立幼儿园建设,动员全体教育工作者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局领导班子和机关干部与全县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立蹲点挂钩联系制度,落实“创强”工作责任,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坚持把教育作为先导性、全局性、基础性和关键的基础,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县财政部门要研究努力增加教育投入的办法,落实支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优惠政策,确保教育“创强”经费的落实。县物价部门要研究如何改革和完善教育收费制度,加强规范教育收费督查工作,用好省市有关学校收费政策。县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要把教育发展纳入城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留足空间,优先安排教育用地,加强学校环境建设。县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法制副校长的具体职责,加强师生的法制教育,坚决制止侵犯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学生有一个安静、和谐、健康的学习环境,同时要及时提供适龄儿童名册。县交通、交管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县文体、公安、工商部门要加大对“三室两吧一厅”和文化市场管理,为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县卫生防疫部门要加强卫生执法检查,指导学校落实疾病预防措施。县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正确的舆论导向,为加快教育强县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各镇党委、政府要把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相应的组织,制订实施计划,确定目标,并采取有力措施,落实工作任务。要认真制定本区域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创建教育强镇步伐,加强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管理,确保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切实落实控辍保学责任制,做好三类残疾儿少筛查鉴定和入学工作;共同负责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维护校园平安;负责抓好本区域幼儿教育;在中小学布局调整、筹措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改善寄宿制学生的生活环境和营养状况、协调解决寄宿制学生交通问题、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三)多方筹资,加大投入。
要增加教育投入,加强教育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均衡化发展。县财政要严格按照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确保对教育拨款达到“三个增长”,并保证财政资金优先投入教育,做到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省市要求。要及时下拨各种教育专项教育经费。积极探索教育投资体制改革,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各镇要努力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处置闲置的学校房产和土地,大力推进校安工程、标准化学校和镇公办中心独立幼儿园建设进程,为教育创建“教育强县”提供保障。
(四)依法督查,强化监督。
一是县效督办要定期对全县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并实行通报制度,对创建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二是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经常深入镇、学校,加强检查指导,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三是将创建教育强县工作纳入县委、县政府对各镇、各部门绩效考核主要内容之一。县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照“教育强县”评估标准,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及时公布创建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各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强化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有效运用教育督导评估结果,促进教育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将督导评估与创建工作、校安工程、标准化学校、公办独立中心幼儿园建设挂钩,将各项创建指标真正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一是召开全县“创强”工作动员大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创强”工作。二是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设立宣传专栏,县“创强办”编发《“创强”工作简报》,印发宣传材料,及时宣传报道各镇、各单位创建进展情况和典型事迹、先进经验,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利用标语、横幅、座谈会等多种形式,营造“创强”的舆论声势,深入宣传“创强”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创建工作。四是制作“创强”和教育发展专题片、画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