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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县年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作为食品安全工作“重中之重”的猪肉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四个专项整治”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对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区域内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的集中整治,消除生鲜猪肉和猪肉制品安全隐患,把我县肉品质量安全提升到一个新水平。
二、整治重点
我县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区域内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生猪私屠滥宰),以及跨区域(从非定点管理区域向定点管理区域)销售生鲜猪肉的单位和个人为重点打击对象。
三、主要任务:开展城乡结合部和私屠滥宰行为比较突出区域的联合执法,严格生猪检疫和肉品市场准入,督促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加强肉品质量检验,确保市场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年月21日—月日)
1、提升规格,健全充实经贸系统专项整治机构、人员组成;
2、协调工商、畜牧兽医、环保等部门召开趸猪户宣传动员联席会议;
3、由经贸局无偿投入资金,支持县食品公司(生猪集宰中心)重启机械屠宰并做好内部管理;
4、由经贸生猪集宰执法队实际踩点后提出联合执法的具体、详细行动方案建议,报经贸局研究确定。
上述四项工作步骤已基本完成,并将根据收集到的情况调整下一步的行动方案。
(二)联合执法阶段(月日—7月1日)
1、(月日—月31日)由经贸局牵头协调公安局、工商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环保局、质监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及定点管理区域所在乡镇(陵、莆美)各派2名工作人员共同参与联合执法,并按具体行动方案要求由经贸局统一安排,拉网式逐一排查生猪私屠滥宰窝点,查封、取缔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没收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并给予最高上限的经济处罚,对暴力抗法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消除生猪私屠滥宰现象。
2、(6月日—6月30日)以经贸生猪集宰执法队为主体,加强日常巡查,设立举报电话,一旦发现有生猪私屠滥宰复燃情况,应立即上报经贸局请求协调联合或部分联合执法,给予强力压制,同时坚决杜绝生鲜猪肉的跨区域销售。
(三)巩固成效阶段(7月1日—12月31日)
集中联合执法后,各参与部门应依据各自职责,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全力巩固执法成果:由经贸部门对生猪私宰点予以取缔并处罚,新出现一个坚决打掉一个;由公安机关及时查处和预防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涉嫌违法犯罪行为,压制违法犯罪气焰;由工商、卫生、质监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对从事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的单位和个人以及餐饮服务经营者、集体伙食单位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行为予以处罚,杜绝私宰点销售渠道;畜牧兽医部门应根据条例要求实行集中检疫制度,对未经检疫运输、私宰生猪的行为予以处罚,杜绝私宰点进货渠道;由环保局对私宰生猪造成的噪音、乱排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染环境行为予以处罚。通过以上部门的通力合作,形成对生猪私宰人人喊打的局面,彻底禁绝生猪私宰滥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由经贸局领导兼下设办公室主任的“生猪私屠滥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深入指导,现场督查,强化目标责任制,层层抓落实,切实将整治工作落实到位。
2、统一协调,通力合作。
由经贸局牵头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全力推动联合执法迅速开展;同时督促定点屠宰厂(场)抓好现场管理,严格屠宰操作、检验流程,做好企业加工服务,保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3、及时报告,沟通信息。
落实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如遇到重大案件、突发食品安全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向县政府和县食安办报告。